伟创电气(688698):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9,357,774股 2、发行价格:26.8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88,549,809.64元 4、募集资金净额:773,686,806.98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3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2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2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2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5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5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5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9 二、发行人律师 ............................................................................... 29 三、审计机构 ................................................................................... 29 四、验资机构 ................................................................................... 30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1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1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及时间 .......................................................... 34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气传动和工业控制领域,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变频器、伺服系统与控制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的产品种类丰富,包括 0.4kW至 5,600kW的变频器、50W至 200kW的伺服系统,控制系统包含运动控制器和 PLC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数控机床、纺织机械、起重、矿用设备、轨道交通、新能源、智能装备、电液伺服、石油化工等行业。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数量众多,行业分布广泛,包含国内外知名企业。 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动向,紧贴市场需求,保持强劲的研发力度,不断研制成功并推出功能更强、质量更优和效率更高的新产品。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2022年荣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AAA)、获评 2022年度运动控制领域用户满意品牌、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头雁企业,2023年公司获评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标杆工厂类)、苏州民营企业创新 100强。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2年 11月 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议案。 2022年 12月 5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 5月 16日,上市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通知。 2023年 6月 29日,上市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 (二)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9月 6日向上交所报送《苏州伟创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启动后(即 2023年 9月 6日)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 2023年 9月 11日 9点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即刘凌云、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因此,本次发行共向 330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8家、证券公司 15家、保险机构 13家、其他机构 239家、个人投资者 15位。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询价申购情况 2023年 9月 11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3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点前,除 7家公募基金公司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 6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26.86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29,357,774股,募集资金总额 788,549,809.64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证监许可[2023]1357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100,000万元(含 100,000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9,357,77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 9月 7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26.86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 13家投资者提交《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8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01%。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8,549,809.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863,002.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686,806.98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 1号资产管理产品)、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凌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 13名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9月 12日向上述 13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3年 9月 14日 17时止,上述 13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9月 1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2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年 9月 14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788,549,809.64元。 2023年 9月 15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9月 1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2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此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 29,357,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8,549,809.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863,002.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686,806.98元,其中:增加股本29,357,774.00元,增加资本公积 744,329,032.98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新增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673,119股 限售期: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191,734股 限售期:6个月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3X25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强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 1号 2楼 215室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090,096股 限售期:6个月 (4)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 1号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20C431A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甄庆哲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机场东路 8号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21年 2月 7日核准筹建登记;2021年 7月 27日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08号)) 获配数量:2,568,875股 限售期:6个月 (5)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2MACHRL9M6Q 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金峰)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 85号金融大厦二楼 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861,504股 限售期:6个月 (6)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注册资本:36,17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数量:1,154,132股 限售期:6个月 (7)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76004033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层 1901-1908室 20层 2001-2008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8)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BJDL0H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亦伟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号 3110房 经营范围:基金销售;基金募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16,902 限售期:6个月 (1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邱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12)刘凌云 身份证号码:340504197609******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2、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 13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相关规定。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年 9月 2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88698.SH; (三)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和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3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9,357,774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 2: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3年 6月 30日、2022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3年 1-6月、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其中,2023年 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其中,2023年 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其中,2023年 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 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五)管理层讨论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07,551.95万元、126,855.75万元、147,135.71万元和 161,114.5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呈较快增长趋势,资产总额增加主要得益于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比均保持在 65%以上,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存货构成;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1,244.99万元、40,172.90万元、49,225.99万元及 54,508.44万元,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均保持在 85%以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因销售规模扩大,发行人扩大采购和生产规模,带来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增长;另一方面发行人经营规模扩大及人力成本上升导致应付职工薪酬上升。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22、2.38、2.37和 2.47,速动比率分别为 2.73、1.84、1.88和 1.99。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是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存货构成,资产流动性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9.05%、31.67%、33.46%及33.8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呈增长趋势。 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21年度分别增长 10.64%和 9.14%;2023年 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22年度同期分别增长 41.81%和33.20%。发行人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 保荐代表人:汤牧、徐慧璇 项目协办人:陈宣霖 联系电话: 0755-23976137 传真:0755-23970394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号英皇集团中心 8层、9层、11层 经办律师:刘丽均、刘雪莹 联系电话:010-56916450 传真:010-65527227 三、审计机构 (一)审计机构 1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谢泽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 128号祥祺大厦 2201 签字会计师:杨春盛、张引君(已离职)、覃璐(已离职) 联系电话:0755-22211606 传真:0755-23996562 2、审计机构 2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栋 16楼 签字会计师:李建军、胡荣军 联系电话:0755-82584500 传真:0755-82584508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栋 16楼 签字会计师:李建军、胡荣军 联系电话:0755-82584500 传真:0755-82584508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国泰君安指定汤牧先生、徐慧璇女士担任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汤牧先生,2020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汤牧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暂无在审项目。汤牧先生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年内具备 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最近 3年内,汤牧先生未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其他保荐项目。 徐慧璇女士,2015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徐慧璇女士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已过会待发行项目有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徐慧璇女士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年内具备 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最近 3年内,除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外,徐慧璇女士未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其他保荐项目。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向贵所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29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28号《验资报告》;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 1000号 电话:0512-66171988 联系人:欧阳可欣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电话:0755-23976137 联系人:汤牧、徐慧璇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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