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7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结构,降低投资风险,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大连华 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重工”或“公司”)拟吸收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 控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下 属全资子公司数控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数控公司予以注销,其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由公司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吸 收合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1)名称: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4)注册资本:193,137.0032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孟伟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6904902K (7)成立日期:1993年2月18日 (8)营业期限:自1993年2月18日至2043年2月17日 (9)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 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 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 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 开发;造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 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 算机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普通货运;国 内货运代理;承办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含报关、报验);人工搬运;货物包装;大型物件运输。(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 可范围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大连重工单体) 单位:万元
1.工商信息 (1)名称: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路78-3号201 室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负责人:殷延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959941724B (7)成立日期:2005年3月9日 (8)营业期限:自2005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8日 (9)经营范围:数控设备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 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专项);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械产品(不含专项)的开发、组装、销售及安装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1.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数控公司的全部资产、负 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数控 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依法注销。 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公司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不因本次合 并而改变。 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并双方将根 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4.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等义 务,共同办理资产移交、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和税务、工商等的变 更、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其他程序。 5.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 吸收合并事宜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手 续和事宜。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综合考虑数控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运营成本,优化组织架构 和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 数控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变化,公司无需进行工商变 更登记。 五、独立董事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司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控制 经营风险。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数控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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