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指基金 (513390): 博时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永赢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1号) 编制日期:2023-08-31 送出日期:2023-09-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聚益债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6275 券 永赢聚益债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06275 券A 永赢基金管 中国光大银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理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8-28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徐沛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 2021-12-27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7-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投资目标 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 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投资范围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 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 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款项。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 政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 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 主要投资策略 信用水平,综合运用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 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保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 风险收益特征 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图中列示的2018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 08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 备注 有期限(N) 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认购费 300万元≤M<500万元 0.2% 500万元≤M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6%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元 0.3% 500万元≤M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N<7日 1.5% 赎回费 7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 托管费 0.1%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债券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3、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支付或暂停支付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 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服电话:400-805-8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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