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50ETF (510710): 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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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1:17: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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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50ETF : 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年09月28日(信息截至:2023年09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
债ETF发起式联接 | 基金代码 | 018266 |
份额简称 | 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
债ETF发起式联接A | 份额代码 | 018266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年04月07日 | 基金类型 | 基金中基金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 |
基金经理 | 朱征星 | 任职日期 | 2023年04月07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4年07月01日 |
基金经理 | 李金柳 | 任职日期 | 2023年04月24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6年07月01日 |
注:本基金于2023年9月26日起增加E类基金份额。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
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
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以目标ETF为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
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
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
围的,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 |
| 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
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目标ETF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债券型基金,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
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
为指数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 金额(M)/持有期限(N) | 费率(普通客户) | 费率(特定客户) |
申购费(前端) | M<100万 | 0.5% | 0.05% |
| 100万≤M<500万 | 0.3% | 0.03% |
| M≥500万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赎回费 | N<7天 | 1.5% | |
| 7≤N<30天 | 0.1% | |
| N≥30天 | 0 | |
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关(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 年费率/收费方式 |
管理费 | 0.15% |
托管费 | 0.05% |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因此,本基金将面临例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特有风险(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及投资特定品种的投资风险等)、目标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目标ETF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影响本基金的净值表现。
2、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的指数化投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的风险和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4、终止清盘风险
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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