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兴揽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揽月”)持有公司股份81,2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一致行动人嘉兴得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得月”)持有公司股份54,1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1%,一致行动人杭州早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早月”)持有公司股份 890,53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6%,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晓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晓月”)持有公司股份701,1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8%,以上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41%。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中,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已于 2023年 03月2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已于2022年08月23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公司于2023年0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因股东嘉兴揽月、嘉兴得月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5,374股,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10月05日),其中嘉兴揽月减持数量减持不超81,225股,嘉兴得月减持不超过54,149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2、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的权益分派方案,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50,720,207股增加至75,515,285股,本次减持主体的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于2023年07月07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截至2023年07月06日,股东嘉兴揽月、嘉兴得月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35,300股,占实际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 公司于2023年09月28日收到股东嘉兴揽月、嘉兴得月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09月28日,股东嘉兴揽月、嘉兴得月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33,115股,占实际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减持结果具体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 2:截至 2023年 03月 30日,公司股东杭州晓月、杭州早月、嘉兴得月及嘉兴揽月受同一普通合伙人杭州附加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41%,其中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所持有的公司全部 135,374股股份于 2023年 03月 20日上市流通,为本次减持的减持主体。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按实际减持时点总股本计算填列,“减持价格”以实际减持时点成交价格填列。 注 2、嘉兴得月“减持数量(股)”按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填列,“减持比例”按实际减持时点总股本计算填列,“减持价格”以实际减持时点成交价格填列; 注 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于 2023年 6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8),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9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的总股本由 50,720,207股增加至 75,515,285股。“当 前持股数量(股)”和“当前持股比例”为按照转增后总股本计算填列; 注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 5、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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