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300727):润禾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致 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麻金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润投资”)、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咏春投资”)、麻金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190,61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66.35%,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06,49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00%(以下简称“股份减持计划”)。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本次实际为3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共计636,0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6月8日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6月9日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6,883,089股增加至127,519,089股。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日至 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可转债未有新增转股,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27,519,089股。由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日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合计减持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3,825,57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0%)。 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2023年6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7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上述股东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麻金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58,32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9084%;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3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9840%,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麻金翠自2023年6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股份减持计划披露时总股本 126,883,089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27,519,089股为基数计算。 3、 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66.3529%降至63.1296%,其中,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3309%,主动减持比例2.8924%。 4、通过合伙平台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减持中未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同比例减持,本次间接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本年度其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麻金翠已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麻金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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