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21:12:00 中财网
原标题:金房能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1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 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
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
司股份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信裕”)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444,8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00%)。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3年6月 1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权益变
动告知函》,并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3年6月15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披露相关进展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
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
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数量占 总股本比例
领誉基石集中竞价2023.3.15-2023.9.1526.64634,2000.58%
马鞍山信裕集中竞价2023.3.15-2023.9.1526.69251,3000.23%
合计-885,5000.81%  
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后,承诺最低减持价格股东的减持价格由28.01元/股调整为27.46元/股,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承诺最低减持价格股东的减持价格由27.46元/股调整为22.43元/股。

2.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8,897,692股计算。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领誉基石合计持有股份4,872,1825.375,139,7784.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872,1825.375,139,7784.7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马鞍山信 裕合计持有股份1,941,3842.142,049,3001.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41,3842.142,049,3001.8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1.2023年6月21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2股,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跨越权益分派时间,因此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多于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量。

2.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90,748,077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108,897,692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规情形。

3.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股票数量等相关承诺为:
(1)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
业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2)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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