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00221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69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112,5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3.33%)的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2.96%),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2,5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6.28%,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5,283,2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截至2023年5月29日振兴基金减持数量已过半且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期收到股东振兴基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股东振兴基金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振兴基金的减持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振兴基金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股东振兴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仍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仍需遵守大股东持股变动相关限制性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振兴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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