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7:02:44 中财网
原标题:四川美丰: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5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4月 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
的 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6,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9,5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4月28日、5月16日、5月
19日、5月20日、5月24日、6月1日、6月22日、7月4日、
8月1日、9月1日、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
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发布的《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39)],故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3年
7月18日发布《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1.45
元/股调整为11.28元/股。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14,57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2.0%,最高成交价8.44元/股,最低成交价7.36元/股,
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2,997,4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5月23
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5,468,150股。公司每五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367,038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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