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5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4月 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 的 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6,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9,5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4月28日、5月16日、5月 19日、5月20日、5月24日、6月1日、6月22日、7月4日、 8月1日、9月1日、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 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发布的《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39)],故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3年 7月18日发布《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1.45 元/股调整为11.28元/股。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14,57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2.0%,最高成交价8.44元/股,最低成交价7.36元/股, 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2,997,4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5月23 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5,468,150股。公司每五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367,038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