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7:48:06 中财网

原标题: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7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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