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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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0月13日 00:32:1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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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兴业银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71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富龙集团于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10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2,245,9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21%,现将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西段富龙大厦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10月9日 | | |
股票简
称 | 兴业银锡 | 股票代码 | 000426 |
变动类
型(可
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A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2,245,900 | 1.21 | |
合 计 | 22,245,900 | 1.2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赤峰富龙公用(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7,584,794 | 7.49 | 115,338,894 | 6.2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 137,584,794 | 7.49 | 115,338,894 | 6.28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 | 0 | 0 | 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
履行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1年2月19日,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或“本公司”)对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事项进行了预
披露。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22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于2021
年9月12日期限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未有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2023年3月17日,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或“本公司”)对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事项进行了预
披露。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22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目前,减持计划期间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有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