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30042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股东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减持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6日,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在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内均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6日收到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出具的 《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结合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0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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