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红利指数ETF : 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重要提示 1、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23年 9月 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08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价格为 1.00元。 6、本基金自 2023年 11月 6日起至 2023年 11月 17日止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3年 11月 15日至 2023年 11月 17日,网下现金发售日期为 2023年 11月 6日至 2023年 11月 1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 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10、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11、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即为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现金认购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不超过人民币 8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 80亿元,将对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份/(募集期内有效网上现金认购份额+募集期内有效网下现金认购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份额×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 80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2、投资者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3、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及时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官网(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5、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4888)咨询购买事宜。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 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旨在衡量标普港股通指数内 50 只波幅最小、收益率高的股票的表现。指数成份股按最近 12 个月股息收益率进行加权(受分散化限制)。 (1)资格标准 指数资格标准: 1)必须为标普港股通指数的成份股。 2)在成为指数成份股前,每只股票必须已发行及交易至少 12 个月。然而,对于每只股票的实际交易天数,并无最低规定。 3)截至重新调整参考日期,股票须达到 3,000 万港元的流动性限值。流动性是指三个月日均交易价值。 4)股票最近 12 个月的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并非负值。 变更时间: 新增和剔除。除合并及分立等重要企业行动外,股票的新增和剔除通常仅在调整时进行。此外,从其各自基准指数中剔除的成份股同时也从其低波红利(2)指数构建 方法: 指数构建由两步组成,首先需进行指数成份股筛选,第二步需决定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 成份股选择: 1)股票池中的所有股票均根据最近 12个月股息收益率按降序排列,而该股息收益率按过去 12个月的每股股息除以截至重新调整参考日期的股价计算。 2)选择股息收益率最高的前 75只股票,但来自每个 GICS行业的股票数量上限为 15。如果来自某个行业的股票数量达到 15,则从其他行业选择其余收益率最高的股票,直到所选股票数量达到 75为止。此外,选择 75只股息收益率最高的股票须满足对现有指数成份股有利的缓冲规定。如果现有指数成份股的股息收益率在步骤 1)中排名前 150位,则其自动入选为 75只股息收益率最高的股票之一。 3)75只所选收益率最高的股票的实际波动率使用每个指数重新调整参考日期前的最近 12个月的可用价格回报数据计算。实际波动率是指,在最近 12个月里,以交易货币计算的股票每日价格回报的标准偏差。 4)然后,根据实际波动率将 75只所选收益率最高的股票按升序排列。实际波动率最低的前 50只股票构成指数,但须满足对现有指数成份股有利的缓冲规定。如果现有指数成份股是 75只所选收益率最高的股票之一,且实际波动率排名前 60,则应将该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 成份股权重: 指数成份股按最近 12个月股息收益率进行加权。在每次重新调整时,对股票权重进行调整,以确保在各个股票和行业实现分散化。每个指数成份股的权重介于 0.05%至 5.0%之间,并且每个 GICS行业的权重上限为 30%。 指数计算: 各指数采用标普道琼斯股票指数所使用的除数方法计算。所有权重不等的指数乃使用非市值加权方法计算。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标普道琼斯指数网站,网址:https://www.spglobal.com/spdji/zh/indices/strategy/sp-access-hong-kong-low-volatility-high-dividend-index。 “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是 S&P Dow Jones Indices LLC 或其附属公司(“SPDJI”)的一款产品,且已授权予摩根基金使用。Standard & Poor’s? 和 S&P? 均为 Standard & Poor’s Financial Services LLC(“S&P”)的注册商标;Dow Jones? 是 Dow Jones Trademark Holdings LLC(“Dow Jones”)的注册商标。SPDJI、Dow Jones、S&P 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均不保荐、担保、销售或推广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而且他们中的任何一方既不对投资有关产品的合理性做出任何声明,也不就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的任何错误、遗漏或中断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等。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完整的风险提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登记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发售基本情况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 ETF 认购代码:513633 证券代码:513630 证券简称:香港红利 扩位简称:港股红利指数 ETF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收益率。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 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或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1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转 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1001室(部位:自编 01)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暂未开通,如后续开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 2023年 11月 6日到 2023年 11月 17日止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3年 11月 15日到 2023年 11月 17日,网下现金发售日期为 2023年 11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暂未开通,如后续开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 (二)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现暂未开通,如后续开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三)基金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本基金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8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10,08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相同。 三、投资人开户须知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券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 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 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 11月 15日至 2023年 11月 17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的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 11月 6日至 2023年 11月 17 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a.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b.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c.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三)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 4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四)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琼慧 总经理:王琼慧 成立日期:2004年 5月 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日期:1994年 01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粤银管字 【1991】第 133号 注册资本:762108.766400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长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基金发售基本情况”的“(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顾俊峰 电话:(021)68870184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金诗涛 投资者可通过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 网址:am.jpmorgan.com/cn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3年 10月 20日 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 2023年 10月 20日在本公司网站 (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4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3年 10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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