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603286):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17:07:44 中财网
原标题:日盈电子: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26,227,931股
发行价格:15.1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98,139,992.58元
募集资金净额:390,199,528.73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0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9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0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1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1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25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25
三、审计机构....................................................................................................... 25
四、验资机构....................................................................................................... 26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7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7 二、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2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9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和短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汽车零能座舱类产品;短交通零部件主要包括摩托车线束、平衡车注塑件。2019年公司收购惠昌传感器,新增了运用于空调、热水器等领域的智能家居传感器产品。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公司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 11月 1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2022年 12月 23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于 2023年 2月 17日正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以及由于更新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等情况,2023年 2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 3月 9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3年 5月 26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3年 7月 2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2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阐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3年 9月 19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 2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2名投资者,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2023年 9月 19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 09:00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53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述合计 153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股东 20家(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家、证券公司 10家、保险公司 5家、其他 98名已表明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 9月 22日(T日)0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12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投资者申购价格(元/股)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6.00
顾六华16.87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55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0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39
 15.69
 15.0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81
 15.2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38
 15.6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 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5.1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 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15.18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 盐智选 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81
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6.00
 15.5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19
 16.93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12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和主承销商确定以 15.18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26,227,931股,认购总金额为 398,139,992.58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0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01,84481,999,991.9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82,08181,699,989.58
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256,91679,799,984.88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2,635,04639,999,998.28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91,83127,199,994.5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12,77925,999,985.22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 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63,63620,699,994.48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17,52319,999,999.14
顾六华1,317,52319,999,999.1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 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48,752740,055.36
26,227,931398,139,992.58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承销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6,422,800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814.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6,227,93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8,139,992.58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承销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139,992.5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0,463.85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199,528.7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6,227,931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63,971,597.73元。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 9月 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14.55元/股(即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1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4.33%。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139,992.5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0,463.85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199,528.73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3年 9月 25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 10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 2023年 9月 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2号),截至 2023年 9月 26日 17:00,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398,139,992.58元。2023年 9月 27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 2023年 9月 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3号),截至 2023年 9月 27日 13:00,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27,931股,发行价格 1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139,992.5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0,463.85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0,199,528.7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6,227,931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63,971,597.73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横山桥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横山桥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横山桥支行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横山支行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382,08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 1,363,636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8)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48,752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截至目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均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或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顾六华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参与认购的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名单、《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证券代码:603286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 
--26,227,931 
88,076,000100.00%88,076,000 
88,076,000100.00%114,303,931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十名股东情 截至 20236月 30日)公司前十大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是蓉珠A股流通股21,675,00024.61%
陆鹏A股流通股17,500,00019.87%
江苏日桓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550,0002.90%
韩亚伟A股流通股2,403,6802.73%
许琳祺A股流通股880,0001.00%
韩柏生A股流通股508,8000.58%
成龙A股流通股400,0000.4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386,0940.44%
庞宇波A股流通股328,9000.37%
黄依琪A股流通股314,5000.36%
46,946,97453.31%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 ,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名股东情况 考虑其他情况,次发行新股份完成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是蓉珠A股流通股21,675,00018.96%
陆鹏A股流通股17,500,00015.3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 A股5,401,8444.7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 A股5,382,0814.71%
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限售流通 A股5,256,9164.60%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流通 A股2,635,0462.31%
江苏日桓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550,0002.23%
韩亚伟A股流通股2,403,6802.1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 A股1,791,8311.5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 A股1,712,7791.50%
66,309,17758.01%  
理人员发行前后持 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 生变化。 的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 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   
2023年 6月末/1-6月   
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 
0.050.04-0.20 
5.277.485.21 
注 1:发行前数据来自于公司定期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年 12月 31日和 2023年 6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年度、2023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06-302022-12-312021-12-31
121,898.72117,188.9494,331.63
73,117.8869,140.4944,287.36
48,780.8448,048.4550,044.26
46,446.6545,876.6847,629.11
  
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37,026.3471,143.5458,165.36
474.37-1,896.731,696.48
459.15-2,003.051,552.82
622.80-1,374.171,415.76
460.37-1,730.791,082.45
要数据  
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1,509.83-5,812.81-903.26
-9,620.48-8,699.14-10,872.79
11,640.8314,528.7910,048.62
544.32226.19-1,889.39
   
2023-6-30/ 2023年 1-6月2022-12-31/ 2022年2021-12-31/ 2021年
17.38%14.76%22.28%
1.00%-3.70%2.29%
0.81%-4.75%1.99%
0.05-0.200.12
0.05-0.200.12
59.98%59.00%46.95%
2.282.9110.91
0.790.761.37
2023-6-30/ 2023年 1-6月2022-12-31/ 2022年2021-12-31/ 2021年
0.540.510.97
1.723.433.28
1.773.934.15
0.310.670.67
5.275.215.34
-0.17-0.66-0.1
0.060.03-0.21
注: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含资本化支出) 5、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6、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10、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78,437.28万元、94,331.63万元、117,188.94万元和 121,898.72万元,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7.50%、47.66%、44.34%和 45.39%,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分别为 27,612.36万元、32,813.2万元、68,139.94万元和 70,208.52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95.50%、74.09%、98.55%和 96.02%,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5、1.37、0.76和 0.79,速动比率分别为 1.06、0.97、0.51和 0.54,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6.86%、46.95%、59.00%和 59.98%。报告期内,公司注重资产的流动性管理,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整体而言,公司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较低。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9,440.63万元、58,165.36万元、71,143.54万元和 37,026.34万元,持续稳步增长,主要原因如下:①为顺应当前消费者对汽车的电子化需求,满足自动辅助驾驶、科技舒适驾乘等体验,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优势,及时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与智能座舱配套的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同时平衡车注塑件、时钟弹簧等新产品上量较快;②摩托车线束的主要客户为大长江集团,因国内宏观环境的改善,大长江摩托车外贸业务增长较快,2021年产销量较 2020年有较大幅度增长,进而加大了对公司摩托车线束的采购规模;③子公司惠昌传感器技术优势明显,客户整体较为优质,经营管理效率、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高,智能家居 NTC温度传感器收入增幅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75.71万元、1,082.45万元、-1,730.79万元和 460.37万元。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冯康、汪程聪
项目协办人:杨紫杰
经办人员:王家海、宣言、徐雪飞
联系电话:010-65608451
传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座 4层
负责人:吴朴成
签字律师:阚赢、崔洋、宋雨钊
联系电话:025-86633108
传真:025-83329335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负责人:郑启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友邻、肖兰、冯益祥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负责人:郑启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友邻、肖兰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冯康、汪程聪担任本次日盈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冯康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项目;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项目;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汪程聪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吉香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项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项目: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日盈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芳茂村
电话:0519-68853200
传真:0519-88610739
联系人:梅勇申、周质文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2层
电话:010-65608451
传真:010-65608451
联系人:冯康、汪程聪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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