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002207):股东股份质押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09:37:29 中财网
原标题:准油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质押 数量(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 售股(如 是,注明 限售类 型)是否为 补充质 押质押起 始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质押 用途
燕润 投资是(详见 “注”)31,446,31010011.99992023年 10月19 日2026年 10月16 日北京中海鑫 晟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补充 流动 资金
合计--31,446,31010011.9999------------
注:燕润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的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2023年6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
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本次质 押前质 押股份 数量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股)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标 记数量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 (%)未质 押股 份限 售和 冻结 数量占未 质押 股份 比例 (%)
燕润 投资31,446,31011.9999031,446,31010011.99990000
合计31,446,31011.9999031,446,31010011.99990000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为满足燕润投资自身资金需求,不是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燕润投资无未来半年内或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3.燕润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5.燕润投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6-95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乐融大厦
(5)执行合伙人:湖州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金融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除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8)主营业务情况:燕润投资主营业务是项目投资和咨询,拥有专业的项目投资团队,现阶段主要是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以及上市公司投资咨询工作。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万元)111,268.0885,678.86
负债总额(万元)11,147.3511,146.03
资产负债率(%)10.0213.01
流动比率0.90494.0559
速动比率0.90494.0559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1.522.46
项 目2022年度2023年1-9年
营业收入(万元)117.32209.81
净利润(万元)117.00-25,587.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51.30-34,207.44
截至目前,燕润投资各类借款总余额为0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0元,未对外发行债券;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资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一定的可利用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暂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6.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系用于满足燕润投资的流动资金需要,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为燕润投资生产经营需要,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其他质押物、质押展期、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8.最近一年又一期,燕润投资除向上市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上市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外,无其他资金往来。目前上市公司尚欠燕润投资借款本金余额200万元。燕润投资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根据燕润投资发来的告知函:2023年6月1日,燕润投资与克拉玛依城投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该协议于2023年8月10日生效。本次质押并不改变克拉玛依城投的表决权,质押的股权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委托克拉玛依城投行使。


三、备查文件
1.燕润投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相关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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