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海伦哲(30020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除董事姜海雁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除董事姜海雁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董事姜海雁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投出“反对票”,具体意见后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高鹏 窦立峰 尹亚平 丁芸 陈慧源 姜海雁 吕民远 王春华 格桑穷达 全体监事签名: 彭少江 涂为东 王 冲 全体高管签名: 尹亚平 陈慧源 邓浩杰 曹中华 陈庆军 谷 峰 张延波 附:董事姜海雁反对意见的原因 2023年三季报“二、股东信息中“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状态为冻结〞,披露信息有异议。 该股份冻结系丁剑平等人2021年10月9日强抢公司公章非法夺取上市公司控制权后,擅自使用强抢的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徐州中院起诉时任法定代表人金诗玮和控股股东中天泽集团,要求赔偿损失1.5亿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致。 2022年10月26日海伦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撤诉决议并予以公告,自2022年12月9日以来,新任董事会并未做出与之相反的决议。公司2023年3月22日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18日发布《关于对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8号回复的公告》,均明确对外公告表示2021年以1元价格转让连硕科技“合理、恰当”,转让决策程序完备,交易真实,信息披露充分,交易动机基于经营战略考虑,具备商业实质,即明确表示该案件诉讼理由不成立。时至今日,原告海伦哲在冻结一年到期并未向审理法院申请继续保全,但三季报显示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状态仍为“冻结”,如该冻结属实则显系违法。 此恶意滥诉、违法冻结行为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之规范要求相距甚远,故投反对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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