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300890):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翔丰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3-86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Xfh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号宝能科技园 9栋 C座 20楼 J单 元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023年 10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3年 9月 28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2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00.00万元(8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0,000.00万元(8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10月 26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3年 10月 10日至 2029年10月 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10月 16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4月 1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10月 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 10月 10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96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0,000.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0月 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年 10月 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翔丰转债”,债券代码“123225”。 本公司已于 2023年 9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07,839,341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报告期内,翔丰华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先进的锂电池负极材料供应商,主要产品可分为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两大类,产品应用于动力、3C消费电子和工业储能等锂电池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供应链体系中。 报告期内,翔丰华一直致力于开发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在天然石墨与人造石墨领域都拥有行业领先的制备技术,为翔丰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公司中试生产的硅碳负极产品性能指标已达到行业龙头企业的水平。例如,公司生产的高容量硅碳负极产品(XFH-3)具有457.6mAh/g克容量和 95.4%首次效率,已达到行业龙头贝特瑞同类产品 S400产品的水平。公司的部分人造石墨产品部分指标已达到行业龙头企业水平。公司生产的高能量密度兼顾倍率性能人造石墨负极产品,通过优化工艺处理,具有352.2mAh/g克容量,94.2%首次效率,能够满足 3~5C快充倍率,与杉杉股份生产的行业标杆产品 QCG-X性能接近。 公司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 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周鹏伟先生。 周鹏伟先生,1981年 4月出生,42岁,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历,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龙华区龙舞华章计划 A类人才、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团队)、福建省引进高层次 A类人才,第十届、十一届福建省三明市政协委员。2005年 2月至 2010年 6月,就职于宇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中心总经理;2010年 10月至 2016年 6月,就职于翔丰华有限,历任总经理、董事;2015年 5月至今,就职于福建翔丰华,担任执行董事;2016年 6月至 2017年 3月,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80,000.00万元(800.00万张) 2、发行价格:100元/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元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000.00万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翔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 6、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4,944,84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1.8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3,004,50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5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50,646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3%。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本次发行费用(含税)共计 982.45万元(最终金额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包括: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80,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944,849张,即 494,484,9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1.81%;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数量为 3,004,505张,即 300,450,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56%;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50,646张,即 5,064,6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 09233号《验证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 2023年 4月 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 4月 27日召开的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3年9月 6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96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8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800.00万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790,728,457.59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9年 10月 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 1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1 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10月 16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4月 1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10月 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3.6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1 0 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 ×i×t/365 A 2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2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 ×i×t/365 A 3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3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 ×i×t/365 A 4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4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翔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具体发行对象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 10月 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翔丰华”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405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9,336,341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1,305,10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08,031,24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999,92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1%。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90”,配售简称为“翔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翔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翔丰华”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翔丰华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也不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 2023年 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545.31万元、9,983.94万元、16,063.23万元以及 6,942.8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0,197.49万元。 本次可转债按募集资金 80,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债一年的利息。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翔丰华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影响。 一、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16、1.39、1.18和 1.32,速动比率分别为1.79、1.09、0.80和0.9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22%、51.04%、62.23%和 57.13%。2020年至 2022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呈上升态势、资产负债率呈下降态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公司新建生产线/厂房和购买原材料、外协采购数量大幅增加且价格上涨等因素所导致的应付款项和银行借款大幅增加所致。2023年上半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2年有所回升,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加快资金回笼,调整采购计划和付款方式,消化前期库存等所致。2023年上半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 2022年末下降,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调整采购计划和方式,导致应付款项大幅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6.83、19.30、7.96和 5.71,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规模持续扩张,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多,银行借款增加以及设备租赁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二、主要偿债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一)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情况 单位:倍
注 2:剔除了尚太科技 2020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的极值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差异较小。 (二)资产负债率情况
注 2:剔除了尚太科技 2020年末资产负债的极值影响 小。最近一年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高,主要原因为最近一年一期,公司产能扩张较快,固定资产投资和原材料采购金额大幅增加,对资金需求增加,截至最近一年一期末,公司银行借款金额和应付款项等负债金额上升。 尚太科技主要以自身经营积累、股权融资扩大再生产,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剔除尚太科技后,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分别为 36.65%、53.87%、56.17%、54.99%,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整体相近,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092.72万元、2,439.39万元、-22,466.04万元和-21,346.41万元。2022年和 2023年 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扩大采购原材料、外协等的支出及备货规模,行业上下游结算方式和信用期差异所致,符合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四、银行资信及授信情况 公司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未使用银行授信约为 12.08亿元。 公司银行授信情况良好,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众会字(2021)第 04203号、众会字(2022)第 01394号、众会字(2023)第 0216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 1-6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33.63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8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2,378.83万股。 第十节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运行良好。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 2023年 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545.31万元、9,983.94万元、16,063.23万元以及 6,942.8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0,197.49万元。(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