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30133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32 证券简称:德尔玛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龙汇路4号德尔玛2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蔡铁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10,681,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6,66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14,016,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36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14,016,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66%。 公司第一届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铁强先生、蔡演强先生、毛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选举蔡铁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0,666,12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001,12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 表决结果:蔡铁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蔡演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0,666,12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001,12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 表决结果:蔡演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毛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9.9929%。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001,12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 表决结果:毛卫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谢军先生、纪建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选举谢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0,666,12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001,12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 表决结果:谢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纪建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0,666,12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001,12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 表决结果:纪建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卢婷女士、吴美琪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3.01《选举卢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6,667,12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8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12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表决结果:卢婷女士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吴美琪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6,666,1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7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1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表决结果:吴美琪女士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叶坚鑫、吴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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