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宁波建工(601789):宁波建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4:52:26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建工:宁波建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报告期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期增减变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 告期末比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幅度(%)
营业收入4,740,643,785.641.4815,159,914,731.742.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61,973,850.9212.37236,907,711.714.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438,466.7126.89211,777,780.7725.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307,220,865.94不适用-32,255,930.59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2922.470.20161.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2922.470.20161.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增加0.26 个百分点5.22减少0.21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 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变动幅度 (%) 
总资产25,876,323,185.2724,768,415,207.404.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4,706,506,989.625,067,599,136.93-7.13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报告期金额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401,569.626,390,371.1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1,227,300.9918,373,905.3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11,150,266.87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 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2,732,710.82-5,589,760.4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290,539.894,514,440.8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48,684.53680,411.12 
合计-464,615.7925,129,930.9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变动比 例(%)主要原因
应收票据_本报告期末540.67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较大。
应收款项融资_本报告期末-83.51上年期末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本期 到期兑付金额较大。
预付账款_本报告期末69.21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预付分工工程款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_本报告期末43.33公司新增投资渭南华宁广天建设有限公司。
在建工程_本报告期末99.55公司所属子公司浙江广天构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 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生产线工程。
应付票据_本报告期末42.37本期开具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较大。
应付职工薪酬_本报告期末-73.62本期发放2022年年终奖金。
应交税费_本报告期末65.42本期计提的应交税金较大。
其他流动负债_本报告期末51.67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
长期借款_本报告期末31.85本期新增长期银行贷款。
销售费用_年初至报告期末97.38本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销售人工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投资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不适用本期应收账款保理产生的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末不适用本期发生的坏账准备转回较上年同期减少。
资产处置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368.66本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收 到房屋拆迁补偿款,致使处置固定资产收入较上年 同期增长。
营业外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32.44本期收到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 减少。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0,13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总数(如有)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持有有 限售条 件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 冻结情况 
     股份 状态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法人292,000,00026.87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宁聚量化 多策略8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19,600,0001.800未知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650,0001.350 
徐文卫境内自然人6,000,0000.550 
陈秀华未知5,500,0000.510未知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4,514,0330.420未知 
王一丁境内自然人4,270,0000.390 
王善波境内自然人3,046,6900.280 
李长春境内自然人2,310,0000.210 
李佳未知2,260,9000.210未知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29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92,0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宁聚量化 多策略8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19,600,000人民币普通股19,600,000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14,650,000人民币普通股14,650,000   
徐文卫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   
陈秀华5,500,000人民币普通股5,5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514,033人民币普通股4,514,033   
王一丁4,270,000人民币普通股4,270,000   
王善波3,046,690人民币普通股3,046,690   
李长春2,310,000人民币普通股2,310,000   
李佳2,260,900人民币普通股2,260,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徐文卫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一 丁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前述情况外,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 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 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 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 有)李佳持有公司2,260,900股股份,其中1,800,400股股份通过信用证 券账户持有。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 本公司与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9日出具调解书,2015年5月8日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协议,承诺以部分房产折抵执行款38,464,504.00元。2021年6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中部分登记证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内容。

双方不服上述判决,均提起上诉,现审理中。

2. 本公司与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年6月25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截止2014年6月26日尚欠本公司工程款32,200,000.00元。慈溪市法院受理香格公司破产清算的裁定。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1000万元。

3. 本公司与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产生合同纠纷。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 12月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盛宏永支付本公司剩余工程款3,834,785元并返还垫资款1800万元,盛宏永支付本公司停、窝工损失398,868元,本公司对涉案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盛宏永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将部分折抵工程款的房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剩余款项继续执行中。

4. 本公司与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3月28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深国投公司以其房产作价4,027.9488万元交付给本公司抵偿债务。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21年9月深国投破产管理人核定本公司相应债权。

5. 本公司与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北仑区人民法院2015年5月18日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广隆房地产应支付本公司工程款、配合费、水电费及利息共计 5300万元,且案外人宁波汉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竺成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6月,公司起诉要求广隆房地产支付21,354,661元并支付违约金2,217,243元,并要求确认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确定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8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本公司工程款 21,354,661元及违约金 2,217,243元。2018年 10月,因第三方申请,广隆房地产启动破产程序,我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32,637,690.60元。

6. 本公司与宁波千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3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判决千和置业支付工程款39,432,865元,确认本公司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债务纠纷,千和置业于2021年9月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已申报相应债权。

7. 本公司与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于2016年1月25日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8年1月,公司收到温州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裁决:1、苍南数码家电城支付建工集团81,578,245.95元及利息;2、苍南数码家电城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建工集团窝工损失 2,274,766元;3、建工集团就上述工程款81,578,245.95元范围内享有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的优先受偿权。2018年12月12日,本公司与苍南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原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万顺置业支付本公司相关款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累计收到1.08亿元。

8. 本公司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年7月镇海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2016年1月,本公司又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未按约支付,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第五医院破产,公司申报债权89,687,437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31,128,539.79元。

9. 本公司与叶庆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 12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叶庆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欠款13,676,789.12元及相应利息。

现执行中。

10. 公司与宁波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金地置业支付宁波建工工程款16,166,538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双方均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2017年2月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金地置业支付拖欠工程款及支付逾期违约金并确认本公司就工程款在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6月,判决金地置业支付工程款8,696,936元及违约金235,343.78元及相应利息,判决本公司在24,863,474元范围内对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双方未上诉,现执行中。

11. 本公司与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7年12月,黄山仲裁委员会下发《裁决书》,裁决黄山新徽投资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0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10,433,152.32元及违约金。2018年8月,收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终结,待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该案。公司已提交债权申报资料。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162,809.63元。

12. 本公司与宁波甬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鄞州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8,346,560元及违约金3,911,213.1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本公司在8,346,560元范围内对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6,117,515.78元。

13. 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汉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纠纷。建工集团于2018年8月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汉通餐饮归还欠款11,300,000元及相应利息,要求广隆房地产对汉通餐饮的相应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鄞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由于广隆地产破产,公司同时就该笔款项向广隆地产的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14. 本公司与宁波日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4月公司收到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日地太阳能支付本公司11,086,519元及相应利息,公司提起上诉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下发民事判决书,改判日地太阳能支付本公司工程款11,276,519元及相应利息。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再审申请。

15. 本公司与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年12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百通置业支付工程款28,904,231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提起上诉。2019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28,904,231元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拍卖或者折价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 4,129,830元。

16. 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舟山阿鲁亚大酒店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年6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阿鲁亚公司支付工程款(进度款)66,348,667元并返还履约保证金1,800万元,建工集团对上述工程款(进度款)66,348,667元在阿鲁亚大酒店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17. 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传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9月,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传奇置业支付10,614,605元及利息,同时享有对涉案工程在上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传奇置业提起上诉后,未及时缴纳上诉费,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原判决生效。2021年 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传奇置业名下部分房产折抵744.487632万元债务。2022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部分房产折抵649,026.56元债务。

18. 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张耘纠纷。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判决张耘返还建工集团980万元及利息4,635,993元。张耘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驳回张耘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022年4月,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3,373,323.94元。2022年4月,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张耘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3,373,323.94元。

19.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于2020年12月向宁波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816,393.80元及相应利息。宁波仲裁委受理后,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公司向宁波仲裁委申请变更请求支付工程款 6,332,564.30元。2023年 5月,宁波仲裁委裁决慈溪排水支付建工集团工程调差价款6,266,710元。

20. 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与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市政集团于2021年9月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2年3月判决安顺交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集团支付尚欠工程款140,122,596.46元、违约金 10,595,879.67元及以 140,122,596.46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标准,自2021年8月26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

市政集团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协调,双方就案件执行事宜进行磋商,安顺交建投资提出了还款方案,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1. 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与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市政集团于2021年11月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27,153,859元及相应利息,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22.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余姚盛建支付原告工程款 128,003,174.40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建工集团于2022年9月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余姚盛建置业支付合计工程款 112,728,598.36元及相应利息。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年7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余姚盛建支付工程款110,741,369.72元及利息,建工集团就其施工完成本案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 110,741,369.72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现已申请执行。

23.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御城置业支付原告工程款80,961,853.44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建工集团于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宁波御城置业支付合计工程款80,766,235.25元及相应利息。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年8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御城置业支付工程款70,515,386.36元及利息,建工集团就其施工完成本案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70,515,386.36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建工集团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4.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舟山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景顺房地产支付原告工程款23,038,079.60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受理后于2022年12月判决景顺房地产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建工集团支付工程款及4.5%质保金共计20,564,782.57元及利息,并判决建工集团就其施工完成本案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20,564,782.57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现已申请执行。

25.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奉化盛建支付原告工程款64,326,558.08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受理后于2023年7月判决奉化盛建支付工程款54,756,170.76及利息,建工集团就其施工完成本案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54,756,170.76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建工集团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建工集团另案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奉化盛建支付工程款56,694,697.55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受理。

26.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意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创意建设支付原告工程款23,114,707.48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受理。2023年1月,建工集团再次起诉要求支付改造项目进度款 18,776,706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2023年7月,双方就上述两案达成协议,并经高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双方确认意创国际以现金转账和房抵工程款的方式支付欠付的工程款本金347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31,053,800.00元。

27.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穗华置业支付所欠工程款(未含保修金)210,395,241.70元及工程款逾期利息、停窝工损失,请求确认建工集团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受理后,建工集团于2023年1月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宁波穗华置业支付合计工程款 126,363,647.40元及相应利息,后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诉,随后再次起诉要求穗华置业支付211,079,959.84元及相应利息。建工集团另案起诉要求穗华置业支付工程款10,828,580.29元,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3年4月受理后,判决穗华置业支付工程款10,683,743.89元及利息,建工集团就其施工完成本案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9,108,020.7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8. 公司与重庆涪陵驰川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驰川置业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要求对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2年7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驰川置业支付工程款16,040,591.54元及违约金,并判决公司在16,040,591.54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涪陵驰川置业不服上诉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9.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景顺置业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停窝工损失,并请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请求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 8月受理后,建工集团于 2022年 12月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宁波景顺置业支付合计工程款20,665,643.20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4月,建工集团再次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9,810,351.48元及相应利息,同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景顺置业支付工程集团工程进度款19,810,351.48元及相应利息,并判决建工集团在19,810,351.48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双方未上诉,现已申请执行。

30. 马彦平与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和宁夏西海湖牛肉制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马彦平向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市政集团和宁夏西海湖牛肉制品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协议,并要求支付工程款16,870,000.00元。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受理后,于2023年6月下发民事裁定书,判决驳回马彦平诉讼请求,马彦平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31. 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建乐向法院起诉要求雅百特科技支付工程款18,249,392.66元及利息,雅百特科技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工建乐支付16,671,580.19元,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判决建工建乐支付 227,251.19元,建工建乐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受理。

32. 公司子公司建工建乐与郑州杭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仲裁案。因郑州杭嘉新能源拖欠工程款,建工建乐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郑州杭嘉新能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199,662,304.72元,并请求支付因杭嘉新能源逾期支付造成的建工建乐利息损失及本次律师费。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2月受理。

33. 公司子公司建工建乐与山东郓城锐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案。因郓城锐鸣能源拖欠工程款,建工建乐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山东郓城锐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42,050,894.8元,并请求支付因锐鸣能源科技逾期支付造成的建工建乐利息损失及本次律师费。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2月受理。

34.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宁波恒跃支付所欠工程款 85,823,993.50元及工程款逾期利息 6,846,967.62元,请求判令确认建工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该所欠工程款、工程款利息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建工集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为支付合计工程款93,090,685.68元及相应利息,目前该案审理中。

35.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永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因永姚置业拖欠工程款,建工集团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永姚置业支付工程款 58,114,374.1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工程折价或者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余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受理后于2023年5月判决永姚置业支付建工集团工程款54,478,214.14元及相应利息,并判决建工集团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现已申请执行。

36.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江西省九五工程勘察院、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仲裁。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签订的《七里滨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已经解除;2、被申请人立即撤离门卫、保安等剩余工作人员,拆除剩余临时生活设施;3、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移交政府竣工验收及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的前期报建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资料;4、本案所有仲裁费用由所有被申请人承担。南昌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于2023年7月裁决上述涉案项目合同解除,建工集团、九一五勘察院、华诚博远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移交项目工程资料,撤离门卫、保安等剩余工作人员并拆除剩余临时生活设施。

37.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与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仲裁。建工集团于2023年4月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1、依法裁决洪电置业向申请人赔偿因被申请人延期开工、付款不及时、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等造成的损失共计122,070,594.43元;2、依法裁决洪电置业向申请人支付13#楼精装修工程款30,976,806.17元;3、依法裁决建工集团对被申请人享有的上述1、2项请求事项,就案涉七里滨江项目工程折价、拍卖、出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所有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南昌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38. 宁波好格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买卖合同纠纷。好格建材于2023年5月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工集团支付货款20,229,269.82元及相应利息,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2023年5月受理。

39. 公司子公司建工建乐与宁波东钱湖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纠纷。因东钱湖文旅集团拖欠工程款,建工建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东钱湖文旅集团支付所欠工程款 129,815,2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3,314,797.13元及支付检测费1,987,098.55元,并请求判令建工建乐对涉案项目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受理。

40. 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郑志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郑志支付欠款15,303,785.12元及相应利息。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7月受理。



(二)报告期内签订的重大合同
1. 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鄞州区 JD08-D1-1地块(江南公路地段)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217.00万元。

2. 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爱柯迪(安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爱柯迪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零部件及汽车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717.27万元。

3. 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甬科关键零部件及模具产业园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497.44万元。

4. 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SGCX09标段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3,814.00万元。(注1) 5. 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海曙区铜盆浦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3,890.26万元。

6. 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星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航空航天产业配套研发制造基地(海曙区WCH-06-m2/m3地块)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220.00万元。

7. 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仑春晓CX-3-05-02地块房地产项目二标段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8,640.22万元。

注1:该项目为联合体项目,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约50%的施工工作,本公司以合同总金额50%计入新签合同金额统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906,824,826.013,715,661,812.5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47,233,378.217,372,503.42
应收账款4,703,716,136.704,414,306,787.30
应收款项融资49,391,055.26299,511,235.82
预付款项498,810,762.04294,786,328.4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358,374,178.391,060,290,926.69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887,071,780.49855,059,664.03
合同资产7,535,098,310.227,845,885,513.85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962,509,192.701,048,018,001.41
流动资产合计19,949,029,620.0219,540,892,773.5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329,231,840.41349,831,476.56
长期股权投资155,509,981.89108,495,724.0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45,079,500.00243,579,5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386,482,555.281,300,786,222.95
在建工程31,097,902.0715,584,237.2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25,278,884.8226,876,893.05
无形资产263,617,191.00269,769,419.26
开发支出  
商誉187,638,013.20164,538,013.20
长期待摊费用83,629,140.1781,605,654.06
递延所得税资产330,691,703.98313,311,912.78
其他非流动资产2,889,036,852.432,353,143,380.70
非流动资产合计5,927,293,565.255,227,522,433.89
资产总计25,876,323,185.2724,768,415,207.4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576,279,144.432,164,089,442.81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764,795,123.991,239,588,789.00
应付账款6,118,825,107.907,256,565,181.16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4,727,159,795.944,088,280,810.9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36,484,154.09138,296,146.21
应交税费136,636,561.1582,600,243.16
其他应付款1,705,853,598.951,429,323,391.39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1,389,545.89989,545.8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3,090,000.00234,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1,409,662,850.28929,399,684.15
流动负债合计18,658,786,336.7317,562,143,688.84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1,470,100,000.001,115,000,000.00
应付债券508,885,687.50513,471,988.87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24,196,499.0824,863,833.59
长期应付款1,400,000.001,4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48,951,391.6750,139,553.58
非流动负债合计2,053,533,578.251,704,875,376.04
负债合计20,712,319,914.9819,267,019,064.8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86,798,590.001,086,798,590.00
其他权益工具500,000,000.00946,179,245.28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500,000,000.00946,179,245.28
资本公积957,457,245.21957,457,245.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28,523,796.86128,523,796.8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2,033,727,357.551,948,640,259.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4,706,506,989.625,067,599,136.93
少数股东权益457,496,280.67433,797,005.5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5,164,003,270.295,501,396,142.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总计25,876,323,185.2724,768,415,207.40

公司负责人:周孝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植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菊侠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2023年前三季度(1-9月)2022年前三季度(1-9月)
一、营业总收入15,159,914,731.7414,830,952,247.66
其中:营业收入15,159,914,731.7414,830,952,247.6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4,784,392,213.8214,459,726,721.27
其中:营业成本13,896,339,151.7913,624,579,930.0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44,855,828.6546,902,066.84
销售费用5,727,802.602,901,952.10
管理费用377,366,931.21331,158,682.96
研发费用344,095,930.11336,264,833.23
财务费用116,006,569.46117,919,256.09
其中:利息费用134,027,497.15126,989,009.54
利息收入32,062,436.2628,156,667.77
加:其他收益12,221,118.2415,712,705.63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5,468,054.16-8,885,200.6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61,926,519.24-61,631,068.2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21,341,344.98-1,184,169.6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5,482,019.281,169,730.5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304,489,737.06316,407,524.03
加:营业外收入11,960,646.3017,702,971.88
减:营业外支出10,489,267.749,821,505.3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305,961,115.62324,288,990.54
减:所得税费用60,060,654.8382,183,302.5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245,900,460.79242,105,687.9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245,900,460.79242,105,687.9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36,907,711.71226,394,665.62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 以“-”号填列)8,992,749.0815,711,022.3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 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 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245,900,460.79242,105,687.9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综合收益总额236,907,711.71226,394,665.6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8,992,749.0815,711,022.3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160.198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160.198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周孝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植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菊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2023年前三季度 (1-9月)2022年前三季度 (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6,655,444,751.0716,760,319,133.16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8,916,204.8320,724,079.0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86,928,665.692,446,756,416.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551,289,621.5919,227,799,628.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6,282,013,742.8314,727,821,721.8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63,117,369.31701,098,338.80
支付的各项税费429,015,727.72414,688,082.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09,398,712.323,392,163,380.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583,545,552.1819,235,771,523.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255,930.59-7,971,894.9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96,573.5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372,409.9012,345,349.7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1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372,409.9013,341,923.3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287,745,064.61157,141,302.06
投资支付的现金74,937,100.0019,2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62,682,164.61176,341,302.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7,309,754.71-162,999,378.7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2,050,000.0031,8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22,050,000.0031,8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703,945,976.605,27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25,995,976.605,301,8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387,036,126.383,908,396,317.1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265,749,270.70274,070,559.7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91,796,713.756,426,104.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44,582,110.834,188,892,981.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1,413,865.771,112,907,018.8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1,848,180.47941,935,745.1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564,184,536.252,376,013,000.7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766,032,716.723,317,948,745.81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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