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688529):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Dalian Haose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二〇二三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8,400,000股 2、发行价格:21.6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32,896,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16,886,338.1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3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目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2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2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 目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2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4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5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5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8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9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9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目录.............................................................................................. 33 二、查阅地点、时间.......................................................................................... 33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分类,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公司是一家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生产线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主营业务聚焦于汽车行业,覆盖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公司以践行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战略、服务汽车制造业转型升级为使命,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智能制造软硬件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董事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2年 11月 25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2023年 2月 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等。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 12月 12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 6月 1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 7月 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年 9月 1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45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45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3年 9月 19日(T日)13:00至 16: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6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其中 16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1.69元/股-24.71元/股。 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上述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最终确定以 21.69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38,400,000股,认购总金额为 832,896,000.00元。配售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3,840.00万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84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8,4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32,896,000.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3,840.00万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 9月 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1.06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21.6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2.99%。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32,896,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6,009,661.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 9月 20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 13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3年 9月 28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3年 10月 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 10月 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3年 9月 28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8,400,000股,发行价格为 21.69 元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896,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009,661.90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8,4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778,486,338.1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豪森股份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2023年 10月 24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38,400,00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13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4)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10)林金涛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经查验,本次发行前,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57.34%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文件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豪森股份。 证券代码为:688529。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3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董德熙直接持有发行人 2.26%的股份,通过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和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发行人 20.20%的表决权;赵方灏直接持有发行人 2.26%股份,通过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发行人 8.56%的表决权;张继周直接持有发行人 2.26%股份,通过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发行人 8.56%的表决权,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方式合计共同控制发行人表决权的比例为 44.1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71,658.84万元、298,908.33万元、415,299.66万元和 445,096.54万元,资产规模逐年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资本实力的增强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均相应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79.33%、79.71%、83.55%和 78.59%,是资产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66,884.67万元、188,921.82万元、295,131.54万元和 317,014.44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达 96.42%、92.34%、95.73%和 82.34%,是负债的主要构成。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4、1.37、1.23和 1.34,速动比率分别为 0.57、0.58、0.53和 0.51,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1.43%、63.20%、71.06%和71.22%。报告期各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资产负债率从绝对数额上看整体偏高,主要由于公司产品长周期、大金额的特点和终验收确认收入的经营模式使合同负债金额较高,是公司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体现。随着公司订单快速增长,合同负债金额也因此快速增长,也是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的保障。 3、盈利能力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3,654.37万元、119,336.26万元、156,677.87万元和 99,081.28万元,2020年至2022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2.94%。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217.30万元、7,016.68万元、9,021.44万元和 7,640.75万元,呈现平稳增长的趋势。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历年新签订单和在手订单规模也稳步增长,主要因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和公司竞争实力的不断增强。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曲洪东、申晓斌 项目协办人:王宁 项目组成员:应宇轩、冷筱菡 联系电话: 021-23185972 传真:021-2318770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组成员:郑金然、陈炜、孙文浩 联系电话:010-65608013 传真:010-5616013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董君楠、宋午尧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肖菲、徐萍、钱致富、王君涛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肖菲、徐萍、钱致富、王君涛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海通证券指定曲洪东、申晓斌担任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曲洪东: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先进制造行业组负责人。200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至今,曾担任豪森股份(688529)科创板 IPO项目、王力安防(605268)IPO项目、天永智能(603895)IPO项目之负责人兼签字保荐代表人,银龙股份(603969)IPO项目之保荐代表人,担任百联股份(600827)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日发精机(00252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之负责人兼签字保荐代表人,担任中国长城(000066)非公开发行项目之协办人;参与新天科技(300259)、兴齐眼药(300573)IPO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申晓斌: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参与豪森股份(688529)科创板IPO项目、王力安防(605268)IPO项目、天永智能(603895)IPO项目、豪森股份(68852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向贵所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5:00 (一)发行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电话号码:0411-39516669传真号码:0411-39516670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电话号码:021-23185972传真号码:021-23187700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