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互联网 (001150): 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3号)
原标题:融通互联网 : 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3号) 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三年十月 重要提示 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5日证监许可[2015]34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详见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0月14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 5 二、 释义 ................................................................. 6 三、 基金管理人 .......................................................... 10 四、 基金托管人 .......................................................... 19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 基金的募集 .......................................................... 50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1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2 九、 基金的投资 .......................................................... 65 十、 基金的业绩 .......................................................... 76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77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 78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2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4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十七、 风险揭示 .......................................................... 93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38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1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42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且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张威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张威先生,经济学博士,2022年5月起至今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企大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诚通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李曙光先生,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特别顾问,兼任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悦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宗文龙先生,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长春税务学院讲师。2022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席德应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管理部资深专家、中国工商银行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中国工商银行机构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营运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高级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结算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东莞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财务处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计稽核司科员。2022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罗小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海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出董事、中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门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罗林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副总经理、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六部高级经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职员。2022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江涛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务执行役员兼 CFO、战略规划负责人,曾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曾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曾任新时代证券(现诚通证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江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邹曦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年5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杜国彦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大通证券太原东缉虎营营业部市场总监、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助理、华安基金北京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华安基金北方机构部总监、华安基金机构一部总监。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商小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助理、和昇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国鑫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鼎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禧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财务负责人王智鲲先生,工程硕士学位,曾任中铁物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职员、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国诚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挂职锻炼)三级调研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首席信息官高翔先生,计算机及应用本科,曾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监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门副经理级),深圳蛇口新欣软件产品有限公司开发三部程序员、高级程序员。2023年 1月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张鹏先生,复旦大学理学硕士,1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2年7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29日起至今)、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2月18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5年5月11日,由刘格菘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5月12日起至2015年8月28日,由刘格菘先生和林清源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8月29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由刘格菘先生、林清源先生和张鹏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由刘格菘先生、林清源先生、张鹏先生和伍文友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6年7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18日,由刘格菘先生、张鹏先生和伍文友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7年2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由张鹏先生和伍文友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由张鹏先生和关山女士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今,由张鹏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权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万民远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范琨女士,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余志勇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飞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引》、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2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27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 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0层(09)1002 邮编:100020 联系人:鲁婷 联系电话:(010)6619 098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王诗期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7909 联系人:郭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591-8782486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3371293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osc.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5879453 传真:(0755)25859591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黄海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1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73 联系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公司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 谭磊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8.jrj.com.cn (1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陈慧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联系人:梁云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533-789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025-56878016 联系人:林伊灵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1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孙琦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1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电话:18621730132 联系人:郑骏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公司网址:https://www.txfund.com/ (19)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传真:021-50206001 联系人: 林志枫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2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孙博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1)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电话:0755-8316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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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021-60818249/13564799493 联系人:杨徐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35)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丛瑞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址:http://www.zzfund.com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37)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董宣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3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105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许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3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王悦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4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联系人:韩宇琪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4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联系人:李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071 2782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4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44)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航天科技广场A座32楼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电话:0755-81994266 传真:0755-84333886 联系人:彭维熙 客户服务电话:4000993333 公司网址:http://www.jhjzfund.com/ (4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C5幢1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4013996-3011 联系人: 甄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公司网址: www.hotjijin.com (46)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孔安琪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8)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4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郑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 0371-85518397 联系人:董亚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5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3)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4、5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电话: 010-59336544 传真:010-631565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54)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19层02/0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电话:021-60608983 传真:021-60608950 联系人:黄子珈 客户服务电话:021-60608980 公司网址:www.ajwm.com.cn (5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5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于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5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蒋凯帆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danjuanfunds.com (5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文化创意园C馆5楼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电话:13560729634 联系人:刘有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址:www.simuwang.com (59)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电话:021-68609700 联系人:张政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 公司网址:www.zocaifu.com (6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09613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6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 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6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82791065 联系人:梁美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62580818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6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1981259 联系人:于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6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6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辛国政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鲍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胡馨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7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1)6875186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7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266 联系人:彭洁联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7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141 联系人:冉绪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7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电话:0532-85725062 联系人:赵如意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7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姚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7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联系人:郭杏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7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付雅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7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79)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10)83561321 联系人:廖晓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cctgsc.com.cn (8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联系人:孙懿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8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910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8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3080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8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联系人:梁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8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联系人:常科丰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95358.com (8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8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电话:0891-6811841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8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陈瑀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88)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范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89)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613 联系人:王婧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9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电话:(0755)36991933 联系人:龚愫雪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9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联系人: 卢亚博 客户服务电话:400 080 8208 公司网址:www.100bbx.com (9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93)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联系人:马浩 公司网址:www.fundsure.cn (9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更新。 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 闵齐双 鲍泽飞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迤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兆杰、陈逦迤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5日证监许可[2015]34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14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5,720,472,231.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2,231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与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已于2015年5月1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已于2015年5月18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2、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为1份,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出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或转换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前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投资者后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 0.45% 3年≤T<4年 0 T≥4年 注:1年指365日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其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93,830.6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3,830.64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95,238.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可得到95,238.10份基金份额。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 年 0 注:1年指365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180日,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投资者赎回100,000份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1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某投资者赎回100,000份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1.5年,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 1.20%,赎回费率为 0.25%,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0×1.000×1.20%=12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25%=303.25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1200-303.25=119,796.75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5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9,796.75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10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1.5年后该投资人申请赎回100,000份,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值为 1.400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1.400=140,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213×1.35%=1637.55元 赎回费用=140,000×0.25%=350元 净赎回金额=140,000-1637.55-350=138,012.4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5年,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4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38,012.45元。 5、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 0;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4)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补差费;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至货币型基金时,补差费按照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后端费用收取; (5)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6)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费扣除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部分后的剩余部分及补差费,作为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6、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份额为: 基金X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基金X转换至本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36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获得本基金份额为11,940.12份。 (2)转出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份额至基金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X份额为: 本基金份额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本基金份额转换至基金X的转换费率0.5%,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元; 转换费=10,000×0.5%=50元; 补差费=[(10,000-50)/(1+0.2%)]×0.2%=19.86元; 转入基金X的份数=(10,000-50-19.86)/1.20=8,275.12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份额至基金X,获得基金X份额为8,275.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总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