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北新建材(000786):2023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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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0月27日 05:32: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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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新建材:2023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3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
期末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 | | 调整前 调整后 | 调整后 | | | | | | | | |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元) | 5,647,626,694.37 | 4,937,458
,406.35 | 5,004,411,762.10 | 12.85% | 17,049,187,955.16 | 15,310,328
,264.76 | 15,480,016,173.31 | 10.14% | |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元) | 860,398,701.13 | 707,624,3
79.80 | 708,957,695.78 | 21.36% | 2,756,045,190.14 | 2,344,501,
667.45 | 2,349,074,749.81 | 17.32% | |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 880,040,542.60 | 717,490,2
67.31 | 717,411,580.54 | 22.67% | 2,708,044,528.12 | 2,253,204,
712.66 | 2,252,568,564.28 | 20.22% | |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 | — | — | — | — | 1,961,065,001.62 | 1,502,901,
963.46 | 1,515,063,774.08 | 29.44% | |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509 | 0.419 | 0.420 | 21.19% | 1.631 | 1.388 | 1.39 | 17.34% | | 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 0.509 | 0.419 | 0.420 | 21.19% | 1.631 | 1.388 | 1.39 | 17.34% | |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3.88% | 3.57% | 3.56% | 0.32% | 12.66% | 12.03% | 11.99% | 0.67%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 | | | 总资产
(元) | 30,314,537,810.56 | 28,604,536,225.61 | 29,030,768,804.70 | 4.42%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元) | 22,604,431,830.07 | 20,955,711,697.05 | 21,071,968,880.89 | 7.27% | | | |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
要求。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自2023年
1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
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
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要求,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
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本报告期金额 | 年初至报告期期
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71,290.63 | -532,452.46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5,658,968.42 | 75,627,388.91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2,550,447.84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4,487,872.43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8,022,857.52 | 50,543,837.09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1,258,473.9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2,036,233.31 | -77,254,243.74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12,258.99 | 1,408,718.36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42,145.43 | 3,161,689.83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86,257.03 | 1,826,794.89 | | | 合计 | -19,641,841.47 | 48,000,662.0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公司在其他收益科目中核算的增值税减免事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 2,522,718,592.08元,增长了 123.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实施额度加账期的年度
授信销售政策导致应收账款有所增长。
2、应收款项融资比年初减少 128,246,871.63元,降低了47.5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
货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 207,059,287.95元,降低了37.79%。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长期资产处置款、代垫款
项、增值税返还款减少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 19,916,147.83元,增长了 66.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购买
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比年初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 72,214,239.49元,增长了 38.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增加
所致。
6、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126,072,945.37元,增长了47.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122,988,211.98元,降低了37.79%。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比年初
减少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 381,266,855.22元,增长了 328.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重分类至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 1,520,547,548.16元,降低了97.0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偿还短期融资券所致。
10、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320,057,948.90元,增长了65.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长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1、预计负债比年初减少50,000.00元,降低了10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期支付上年预计未决诉讼
款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减少 14,757,210.93元,降低了 144.31%。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境外子公司产生的外币报
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二)1-9月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 186,484,314.96元,增长了33.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产品销量增加,人工成本、
交通及差旅费同比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 16,653,312.70元,增长了 52.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
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 2,358,653.54元,降低了 1430.84%。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年初计提的结
构性存款收益本期到期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同比增加,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二是公司计提的未到期结构性
存款收益同比增加,此收益增加额小于以上收益减少额。以上原因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
4、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 23,477,285.14元,增长了117.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损
失同比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 9,275,229.74元,降低了 332.8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部分债权以
房抵债,抵债房屋根据评估值计提减值损失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 40,675,570.34元,降低了101.32%。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同期政府回购土地,
产生资产处置收益,本年无此类业务发生。
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 7,736,412.86元,增长了 36.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
致。
8、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 25,370,641.99元,增长了 44.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非流动资产报
废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 52,116,919.85元,增长了 51.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同比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增加 13,808,062.29元,增长了 517.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利润
同比增加,导致计提的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所致。
1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38,356,651.11元,降低了 162.53%。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境外子公司
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同比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974,405,018.17元,增长了 125.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
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二是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
期有所减少。以上原因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1,343,754,125.57元,降低了 166.19%。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
司本期取得借款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二是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的并购款较上年同期增加;三是公司所属子公
司归还非金融机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以上原因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减少 5,623,571.66元,降低了 115.4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主要
是汇率变动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7,33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7.83% | 639,065,870.00 | | 质押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2.36% | 208,887,006.00 | | 质押 | | |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68% | 112,872,368.00 | | 质押 | 52,534,700 | | 贾同春 | 境内自然人 | 4.50% | 76,072,976.00 | 57,054,732 | 质押 | 10,700,000 | |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产品 | 其他 | 0.91% | 15,299,860.00 | | 质押 | | | 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TRUST | 境外法人 | 0.69% | 11,678,435.00 | | 质押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稳
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9% | 11,635,446.00 | | 质押 | | | 阿布达比投资局 | 境外法人 | 0.65% | 11,011,931.00 | | 质押 | | |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 境外法人 | 0.63% | 10,606,148.00 | | 质押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 | 其他 | 0.56% | 9,399,218.00 | | 质押 | | | 托·淡水泉平衡5期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 | |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 |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 |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639,065,8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9,065,870.00 |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08,887,0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8,887,006.00 | | | | |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2,872,3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872,368.00 | | | | | 贾同春 | 19,018,2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18,244.00 | | | | |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15,299,8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99,860.00 | | | | | 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TRUST | 11,678,4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78,435.00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11,635,4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35,446.00 | | | | | 阿布达比投资局 | 11,011,9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11,931.00 | | | | |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 10,606,1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06,148.00 | |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淡水泉平衡5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9,399,2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399,218.00 |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的说明 | 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2016年7月22日,贾同春等35名自然人及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0个有限合伙企业签署
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共同行使北新建材的股东权利,在北新建材的股东
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为一致行动人;2020年4月15日贾同春等35名自然人及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等10个有限合伙企业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了解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的安排。2021年6月11
日,贾同春先生与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注】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资管计划在
北新建材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等股东权利及相关决策机制上与贾同春先生保持一致并以贾同春先生的意见为一致
意见。2021年12月23日,贾同春先生与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注】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双方约定资管计划在北新建材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等股东权利及相关决策机制上与贾同春先生保持一致并
以贾同春先生的意见为一致意见。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注】: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为贾同春先生委托广发
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截至目前,贾同春先生为该资管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
人。 | | | | |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
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
有) | 无 | |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的说明
自 2009年起,美国多家房屋业主、房屋建筑公司等针对包括北新建材、泰山石膏在内的至少数十家中资、外资石膏板生产商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多起诉讼,以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赔偿其宣称因石膏板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
损失(以下简称美国石膏板诉讼)。
自 2010年开始,北新建材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就美国石膏板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泰山石膏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泰山石膏应诉。2015年考虑到诉讼的进展情况,北新建材聘请了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在石
膏板诉讼案件中代表北新建材应诉并进行抗辩,以维护北新建材的自身权益。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2010年泰山石膏应诉之前,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美国地区法院)已就Germano案件对泰山石膏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泰山石膏向七处物业的业主赔偿2,758,356.52美元及自2010年5月起计算的利息。
2014年7月美国地区法院判定泰山石膏藐视法庭,判令泰山石膏支付原告代理律师1.5万美元的律师费,判令泰山石膏
支付4万美元作为藐视法庭行为的罚款,并判令泰山石膏以及泰山石膏的任何关联方或子公司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任何商
业活动直到或除非泰山石膏参加本审判程序,如果泰山石膏违反禁止令,必须支付其自身或其违反本判令的关联方违反
行为当年盈利的25%作为进一步的罚款。由于只有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泰山石膏方可应诉并进行抗辩,因此,泰山石
膏于2015年3月向美国地区法院支付了4万美元,并支付了1.5万美元的律师费;由于导致美国地区法院作出藐视法庭
判令的原因为泰山石膏没有参加Germano案缺席判决后的债务人审查会议,因此,泰山石膏于2015年3月支付了Germano案的缺席判决金额2,758,356.52美元及自2010年5月起计算的利息。另外,美国弗吉尼亚州诺福克市巡回法
院已就Dragas案件对泰山石膏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泰山石膏赔偿4,009,892.43美元和判决前利息96,806.57美元,及
自2013年6月计算的利息。泰山石膏与Dragas就此案达成和解,向其支付了400万美元和解费用,此案件已终结。泰
山石膏申明,其同意支付前述款项并不代表泰山石膏认可上述案件的缺席判决内容,采取该等措施仅是为了申请撤销/避
免藐视法庭判令并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参与石膏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进行抗辩。
2.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Lennar案中,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屋开发商Lennar Homes, LLC和U.S. Hom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Lennar)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戴德县第十一巡回法院针对包括北新建材、泰山石膏等多家
中国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诉讼。经过多轮谈判,综合考虑Lennar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
响等因素,北新建材、泰山石膏于2017年6月分别与Lennar达成了和解。其中,北新建材向Lennar支付50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泰山石膏向Lennar支付600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Lennar在收到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支付的全部和
解款项后申请撤回其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提出的全部索赔和全部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
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也不得解释为北新
建材和泰山石膏承认在Lennar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2017年7月,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分别向Lennar支付了全部和解
费用。Lennar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案件已经终结。
3.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Meritage案中,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屋开发商Meritage Homes of Florida, Inc.(以下简称Meritage)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李县第二十司法巡回法院针对北新建材、泰山石膏及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泰安
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泰山)提起诉讼。经过多轮谈判,综合考虑Meritage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
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北新建材、泰山于2018年3月共同与Meritage达成了和解。泰山将向Meritage支付
138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Meritage在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申请撤回其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提出的全部索赔和全部指
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的
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也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承认在Meritage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2018年3月,泰山向4.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Allen案中,Allen等原告在弗吉尼亚州诺福克法院针对弗吉尼亚州建材进口商Venture Supply, Inc.和经销商Porter-Blaine Corp.(以上两家简称Venture)提起诉讼,由于Venture宣称其被指控
在Allen等原告的房屋中造成所谓损害及其他损害是由于Allen等原告的房屋中安装了泰山生产的石膏板而造成的,因
此,Venture对泰山提起了第三方索赔(以下简称Allen案)。Venture与Allen等原告达成了和解(以下简称Venture
和解),Venture针对泰山的第三方索赔,作为Venture和解的一部分,转让给了Allen等原告(以下简称转让的第三
方索赔)。随后,Allen等原告针对泰山主张该转让的第三方索赔。经过多轮谈判和法庭听证会,综合考虑Allen案的
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泰山与Allen等原告就转让的第三方索赔达成和解。泰山须在
和解协议生效日起60日内支付1,978,528.40美元和解费至托管账户。在支付完成后,针对泰山,Allen等原告免除上
述转让的第三方索赔涉及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再就此提出任何索赔和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
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泰山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不得解释为泰山承认在Allen案中
应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泰山承认了该案的管辖权。2018年9月,泰山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至托管账户。对于泰
山而言,Allen案已经终结。
5.在多区合并诉讼Amorin案中,综合考虑Amorin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泰山与Amorin案(佛罗里达州)中不超过498户由不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于2019年3月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与
责任豁免协议》。泰山将支付最大和解金额共计27,713,848.47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不包括将来根据最惠国保护条款
可能支付的差额),上述 27,713,848.47美元款项作为预计负债一次性反映在公司 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2019年 8月,
由于上述498户原告中部分原告的数据调整导致基础和解数据增加144,045.50美元;且由于泰山与美国石膏板诉讼多区
合并诉讼案集体成员达成下述集体和解(详见6),触发了《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中的最惠国保护条款,有关各方一
致同意由泰山以支付不超过12,866,528.89美元为对价买断最惠国保护条款下泰山的付款义务。上述13,010,574.39美
元作为预计负债一次性反映在泰山石膏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中。上述共计40,724,422.86美元和解款项将分批支付,
泰山石膏分别于2019年7月支付了其中24,724,794.25美元、于2019年10月支付了其中12,306,780.64美元、于2020年1月支付了其中3,740,469.82美元的和解款,截至目前共支付40,772,044.71美元,差额47,621.85美元是由于个别原告数据调整而导致。前述498户原告中有497户原告参加了本次和解。在参与和解的497户原告中有2户未签
署《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的修改协议2》,其中1户触发了《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项下的最惠国保护条款,泰山石膏
将支付13,436.50美元,在付清前述价款后,泰山的和解付款义务将履行完毕。和解索赔人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应不
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完全免除且永久解除其对泰山及被豁免方及其他关联主体或相关人士的索赔(包括已在诉讼中提出
的或原本可能被提出的索赔)。
6.在多区合并诉讼案中,泰山与原告和解集体律师于2019年8月签署和解协议,各方同意对集体成员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所有已主张的、本可以主张的及可能主张的索赔达成全面和解,集体成员放弃全部索赔主张。前述“集体
被豁免方的中国石膏板的房屋业主(以下简称未知集体成员),但不包括:(1)已经签署和解协议的Amorin案(佛罗
里达州)所涉及的498户原告;(2)在建筑商The Mitchell Co., Inc.诉德国可耐福石膏板企业Knauf Gips KG等案
(以下简称Mitchell案,泰山石膏也是被告之一)中具名的原告和提议集体中其他的商业房屋建筑商;(3)针对泰山
和/或其他被豁免方提起过诉讼,但因未填写补充原告问卷表被驳回起诉或自愿撤诉的原告。前述“其他被豁免方”包括
但不限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上述针对泰山的索赔的全面和解及责任豁免的对价,泰山需支付2.48亿美元(包括原
告诉讼律师的律师费,但不包含为未知集体成员刊登集体诉讼通知的费用),该2.48亿美元为分批支付,但作为预计负
债以单一数额一次性反映在泰山石膏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中。泰山石膏于2019年9月支付了其中2,480万美元和
解费、于2019年12月支付了其中7,440万美元和解费、于2020年3月支付了其中14,880万美元和解费。美国地区法院已作出批准集体和解的最终命令和判决,按照约定,该和解协议已生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泰山在该和解协议项下
的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泰山签署此和解协议,仅为避免和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并非承认美国法院对泰
山及其他被豁免方具有案件管辖权,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生产的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得解释为泰山及其他
被豁免方承认在该诉讼中应承担法律责任。美国地区法院已签发判令,免除泰山的藐视法庭责任,泰山及其任何关联公
司或子公司都不会面临藐视法庭判令中的任何进一步起诉或处罚。美国地区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判令:撤销集体和解
中未选择退出的原告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索赔请求且不可再起诉;选择退出集体和解的原告的索赔请求未被撤销,
仍保留在诉讼中。该判令是集体和解程序的最后程序,未选择退出的原告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案件已经终结。在
上述多区合并诉讼案的集体和解中,共有90户原告选择了退出和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41户原告的诉讼已经终结,
剩余49户原告的诉讼仍在继续进行。
7.除上述多区合并诉讼案外,亦有建筑商和供应商提起了诉讼,其中,Mitchell案等已达成和解并支付了和解款项,其
他案件仍在进行。
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已聘请律师进行应诉。对于上述案件,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难以准确预测任何将来可能的判决结果,
目前尚无法准确预估上述案件可能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年 1-9月内,就美国石膏板诉讼事项,泰山石膏发生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 933,395.97元;北新建材发生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1,826,910.86元。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本年1-9月发生前述费用占本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0.10%。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泰山石膏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判决金额、和解费等共计2,497,298,670.21元;北新建材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和解费等共计 245,584,134.96元,北新建材与
泰山石膏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判决金额、和解费等共计2,742,882,805.17元。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将
持续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此事的发展,本着对投资者、消费者和行业负责任的态度,审慎应对和处理。
2、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 银行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 | 24,300.00 | 24,200.00 | |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386,973.00 | 299,080.00 | | | | 411,273.00 | 323,280.00 | |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
额 | 本年 1-9月
已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总
额 | 本年 1-9
月变更用
途的募集
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金总
额 | 累计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金总
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
上募集资金
金额 | | 2014年 | 非公开发
行公司股
票 | 212,000.00 | 641.28 | 2 03,961.73 | - | 38,006.14 | 17.93% | 5,456.82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仍将用于承诺投资
项目使用,目前存
放 在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以结构性存款
和活期存款的形式
管理。 | 0 | | 合计 | -- | 212,000.00 | 641.28 | 203,961.73 | - | 38,006.14 | 17.93% | 5,456.82 | -- | |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 | | | | | | | | |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203,961.73万元,支付发行费用 2,581.45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24,2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57.11万元。(其中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 19,200.29万元) | | | | | | | | | | |
注: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采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为18.15%。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 | 本年 1-9月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 1-9月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 1.建材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49,912.19 | 70,321.33 | 39.39 | 69,076.75 | 98.23% | | | | | | 其中:(1)天津建材
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5,500.06 | 15,500.06 | 6.34 | 15,327.53 | 98.89% | 2019年 7月 | 8,032.77 | 是 | 否 | | (2)宜良建材基地建
设项目 | 否 | 14,919.06 | 14,919.06 | 29.98 | 13,987.07 | 93.75% | 2019年 5月 | 3,528.88 | 是 | 否 | | (3)嘉兴建材基地建
设项目 | 否 | 19,493.07 | 19,493.07 | 3.07 | 19,353.21 | 99.28% | 2020年 12月 | 2,149.65 | 是 | 否 | | (4)陕西石膏板项目 | 否 | - | 10,177.07 | - | 10,177.07 | 100.00% | 2018年 7月 | 2,471.72 | 是 | 否 | | (5)井冈山石膏板项
目 | 否 | - | 10,232.07 | - | 10,231.87 | 100.00% | 2019年 5月 | 3,592.66 | 是 | 否 | | 2.结构钢骨建设项目 | 是 | 38,006.14 | - | - | - | | 2016年 2月已
变更 | 2016年 2月
已变更 | 2016年 2
月已变更 | 是 |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一期) | 否 | 43,000.16 | 43,000.16 | 414.08 | 40,492.07 | 94.17% | 2017年 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15,000.06 | 15,000.06 | 187.81 | 13,295.92 | 88.64% | 持续进行 | 项目正在建设
中 | 项目正在
建设中 | 否 | | 5.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63,500.00 | 63,500.00 | - | 63,500.00 | 100.00% | 项目已实施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 | | | | | | | | | | 6.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17,597.00 | - | 17,597.00 | 100.00% | 项目已实施完
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209,418.55 | 209,418.55 | 641.28 | 203,961.73 | 97.39%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 因公司在结构钢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国宏观经济持续低迷,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结构钢骨行业
面临的市场环境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结构钢骨市场发展速度低于公司预期,市场容量不能满足公司新增产能的需
求,继续该项目的投资已不符合企业的利益。经公司多次论证,为更好地顺应市场变化趋势,本着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决定聚焦优势资源做大做强做优以石膏板为主的核心新型建材产品,
将原有的天津、武汉、广安、肇庆、铁岭、枣庄、苏州共7个结构钢骨建设项目变更为吉安、富平2个建材基地建设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新募投项目将为提升公司主营的石膏板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贡献力量,能够使公
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使公司的石膏板产能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
2016年2月1日及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投入结构钢骨建设项目的募集资
金38,006万元变更用途为:10,177万元投入北新建材(陕西)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10,232万元投入井冈山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曾用名:北新建材(井冈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
产线项目;剩余资金17,59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上述建材基地建
设项目中,天津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因地方政府区域规划变化致使供电施工条件不具备、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宜良建
材基地建设项目因土地指标的招拍挂程序滞后等原因、嘉兴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因分批建设等原因、井冈山建材基地建设项
目因土建招标方式确认流程较长等原因、陕西石膏板项目因规划及施工证件办理时间超过预期时间等原因,导致这五个募
投项目建设进展较预期有所推迟。目前,天津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宜良建材基地建设项目、陕西石膏板项目、井冈山石膏
板项目和嘉兴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陕西石膏板项目与井冈山石膏板项目款项已完成支付,天津建材基地
建设项目、宜良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及嘉兴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尚有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
未来科学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被列为北京市重点工程,公司研究决定,以该研发项目为契机,将该项目打造成为
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采用目前建材领域新研发的新材料、新产品,由于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及使用超出
预期时间,以及一期综合科研楼主体工程验收程序等原因,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展较本次发行预案的预期时间有所推
迟。该项目已于2017年8月转固,尚有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 |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 结构钢骨建设项目参见上述说明。 | | | | | | |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4年 11月 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65,974,897.5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177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新集
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 2014年 11月 18日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 | | | | |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进行中。 | | | | | | | |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中 | | | | | | | |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 | | | | | |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 1-9月实
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 1-9月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陕西石膏板项目 | 结构钢骨建设
项目 | 10,177.07 | | 10,177.07 | 100.00% | 2018年 7月 | 2,471.72 | 是 | 否 | | 井冈山石膏板项目 | 结构钢骨建设
项目 | 10,232.07 | | 10,231.87 | 100.00% | 2019年 5月 | 3,592.66 | 是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结构钢骨建设
项目 | 17,597.00 | | 17,597.00 | 100.00% | 已实施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38,006.14 | | 38,005.94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项目) | 因公司在结构钢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国宏观经济持续低迷,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结构钢骨行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也随之
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结构钢骨市场发展速度低于公司预期,市场容量不能满足公司新增产能的需求,继续该项目的投资已不符合企业的利益。经
公司多次论证,为更好地顺应市场变化趋势,本着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决定聚焦优势资源
做大做强做优以石膏板为主的核心新型建材产品,将原有的天津、武汉、广安、肇庆、铁岭、枣庄、苏州共 7个结构钢骨建设项目变更为吉安、
富平 2个建材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新募投项目将为提升公司主营的石膏板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贡献力量,能够
使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使公司的石膏板产能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
2016年 2月 1日及 2月 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投入结构钢骨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38,006万元变更用途为:10,177万元投入北
新建材(陕西)有限公司年产 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10,232万元投入井冈山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曾用名:北新建材(井冈山)
有限公司)年产 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剩余资金 17,59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 | | |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4)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 1-9月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1,686,000,000.00元,期末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242,000,000.00元。本年1-9月累计确认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5,025,714.53元,期末应收结构性存款收益290,655.89元。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单位:元
| 受托
人名
称 | 是否
关联
交易 | 产品类
型 | 委托理财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报酬确
定方式 | 1-9
本年 月购
买金额 | 1-9
本年 月赎回
金额 | 1-9
本年 月收
回收益 | 期末
应收
收益 | |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总部
基地
支行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72,000,000.00 | 2022/12/22 | 2023/1/16 | 保本浮
动收益 | - | 72,000,000.00 | 127,232.88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70,000,000.00 | 2023/1/19 | 2023/2/17 | 保本浮
动收益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146,271.23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68,000,000.00 | 2023/2/21 | 2023/4/3 | 保本浮
动收益 | 68,000,000.00 | 68,000,000.00 | 205,471.78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68,000,000.00 | 2023/4/4 | 2023/5/10 | 保本浮
动收益 | 68,000,000.00 | 68,000,000.00 | 171,024.66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68,000,000.00 | 2023/5/15 | 2023/6/19 | 保本浮
动收益 | 68,000,000.00 | 68,000,000.00 | 166,926.03 | - | | | 否 | 结构性 | 69,000,000.00 | 2023/6/20 | 2023/7/24 | 保本浮 | 69,000,000.00 | 69,000,000.00 | 83,556.16 | - | | | | 存款 | | | | 动收益 | |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69,000,000.00 | 2023/7/27 | 2023/9/4 | 保本浮
动收益 | 69,000,000.00 | 69,000,000.00 | 190,213.15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69,000,000.00 | 2023/9/5 | 2023/10/11 | 保本浮
动收益 | 69,000,000.00 | - | - | 125,3
34.25 | |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
分行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171,000,000.00 | 2022/11/7 | 2023/2/7 | 保本浮
动收益 | - | 171,000,000.00 | 1,314,591.78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171,000,000.00 | 2023/2/9 | 2023/3/16 | 保本浮
动收益 | 171,000,000.00 | 171,000,000.00 | 491,917.81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171,000,000.00 | 2023/3/17 | 2023/4/20 | 保本浮
动收益 | 171,000,000.00 | 171,000,000.00 | 406,183.56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172,000,000.00 | 2023/4/21 | 2023/5/23 | 保本浮
动收益 | 172,000,000.00 | 172,000,000.00 | 387,541.92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172,000,000.00 | 2023/5/24 | 2023/7/6 | 保本浮
动收益 | 172,000,000.00 | 172,000,000.00 | 516,706.85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173,000,000.00 | 2023/7/8 | 2023/8/10 | 保本浮
动收益 | 173,000,000.00 | 173,000,000.00 | 391,027.40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173,000,000.00 | 2023/8/11 | 2023/9/14 | 保本浮
动收益 | 173,000,000.00 | 173,000,000.00 | 427,049.32 | - | | | 否 | 结构性
存款 | 173,000,000.00 | 2023/9/15 | 2023/11/2 | 保本浮
动收益 | 173,000,000.00 | - | - | 165,3
21.64 | | 合计 | 1,929,000,000.00 | | | | 1,686,000,000.00 | 1,687,000,000.00 | 5,025,714.53 | 290,6
55.89 | | |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 2019年 5月银行变更名称。(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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