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华铭智能(300462):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88,265,025.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 (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并购北京聚利科技,以致主营业务增加了新的板块,①保持以华铭智能为主体的AFC系统集成及设备制造;② 聚利科技为主体的ETC相关板块。 (一)AFC系统业务 业务主体:上海华铭 上海华铭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轨道交通、快速公交(BRT)等各个领域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设备的自主研 发、制造与销售,以及场馆、景点票务与门禁系统的系统集成、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核心技术,主动贴 近国内外客户的需求,紧密围绕多样化的市场新格局,在技术更新、业务优化、快速量产及性价比等方面赢得了市场综合竞 争优势,是国内主要的智能终端AFC系统集成商和设备制造商。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AFC系统),是基于计算机、网络、自动化等科技手段,实现票务运营全过程的自动化系统。人 性化的界面设计,乘客操作更加便捷;全自动售检票,乘客快速通行;联网运行实时汇总运营统计、设备状态数据、控制设 备动作,运营管理更加科学。提供城市一卡通解决方案;提供手机NFC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解决方案。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AFC(AutoFareCollection)系统,是融计算机技术、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机械制造技术于一 体的自动化售票、检票系统,具有很强的智能化功能,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领域,并已扩展至BRT等其它公共交通、大型公 共场馆、旅游景区、智能楼宇等更多领域。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AFC系统共分为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系统、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清分系统五个层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车站终端设备。 (1)自动售票机,简称TVM,产品安装在车站非付费区内,用于出售轨道交通非接触式IC卡单程票,并可对储值票进行 充值。自动售票机具有引导乘客购票的相关操作说明和提示,配备触模屏、乘客显示器及运营状态显示器,用于显示各种信 息及设备运行状态。 (2)自动检票机,简称AGM,该产品安装在车站付费区与非付费区之间,为旅客提供快速通过服务。检票机能接受非接 触式单程IC卡车票和储值票的自动检票。对于有效的车票检票机让乘客通行,出站检票机能对非接触式单程IC卡车票进行回 收。按功能可分为进站检票机、出站检票机和双向检票机三种。 (3)自动充值机,简称CVM,该产品设于车站非付费区,为旅客提供快速为公交卡充值服务,具有引导乘客充值的相关 操作说明和提示,配置触摸屏、乘客显示器,用于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及充值记录。 (二)ETC业务板块 业务主体:聚利科技 聚利科技多年来专注于DSRC技术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开发、产品创新与推广,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007年交通部推出不停车收费国家标准(GB/T20851),聚利科技与交通部公路研究院合作承担完成ETC产品部分检测设备 的研发。国家标准推出后,聚利科技率先送检OBU和RSU产品,是首批通过交通部检测的三家企业之一。聚利科技ETC产品 具备有效抑制邻道干扰功能和OBU零唤醒功能,可有效解决电子收费系统中相邻车道信号干扰和OBU通讯错乱问题,从而 提高ETC产品稳定性与兼容性,保证电子标签以高稳定、无错乱比率通行收费车道。近年来,聚利科技加速在智能OBU、车 载前装OBU、相控阵天线等新技术的研发,相关技术及产品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ETC产品市场需求。服务于国家深化收费公 路制度改革、实现快捷不停车收费的政策,保证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发展。 ETC是一种先进的道路通行系统,它利用微波(或红外、射频)技术,通过安装在ETC车道上的RSU与安装在车辆上的 OBU之间的专用短程通信,在不需要停车的情况下,自动完成收费处理全过程,真正实现无人值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 车辆通行效率。 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ETC可细分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高速公路ETC)、多车道自由流电子收费系统(多 车道自由流ETC)以及智能停车场收费系统(停车场ETC)。 (1)车载电子标签(OBU):OBU是智能交通中实现不停车收费的车载付费终端。OBU安装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内侧, OBU内的IC卡通过与RSU进行无线数据交换,完成车辆与车道之间的通讯,实现不停车付费功能。 (2)路侧单元(RSU):RSU是安装在ETC车道口,采用DSRC技术,与OBU进行通讯,实现车辆身份识别及扣费的装 置。RSU由读写天线和路侧控制器两个构件组成,路侧控制器和读写天线通过DSRC通讯接口连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费用存在列支错误且存在部分费用跨期情况,需要对 2019年-2021年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参照披露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不适用,公司定向可转债未安排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 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未反转及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对交运行业的基建进程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上半年资金面 急剧紧缩,公司产生了极大经营压力,公司管理层相应调整了2020年经营计划,2020年是维稳的1年, 1)积极应对市场的 变化,稳定员工,做到不裁员、不降薪,以消化积余储备订单为主。2)加强有效内部管理,控制项目成本和经营成本的快 速上涨,加强集团公司层面的资源共享,保证以公司净利润为核心指标的竞争力:3)加强销售回款催收,本年度降低应收 款余额,降低坏账风险。4)逐步整合聚利科技,对接OA、ERP,在上市公司内控制度规范下,提高上市公司平台统一信息 化管理。 1、报告内实现的经营业绩如下(剔除聚利科技因素):1)、营业收入实现3亿元,较上年度略有下降,主要是受新冠影响, 国内如上海地铁15号线,南昌地铁3号线等开通验收不及预期;2)、完成利雅得、马来西亚等外销项目的生产及出口,整体 拉高了全年的毛利率至44.05%;3)、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4,800万(扣除计提超额奖励因素),较上年度基本 持平,4)、至报告期末在手储备订单约13亿元,本期主要承接了柳州公共交通配套二期、郑州6号线一期项目。 2、本报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1.02亿元,其中:华铭智能净利润约为3,600万,聚利科技净利润1.83亿元,因无形资 产、存货评估增值摊销及计提聚利管理团队超额业绩奖励抵消合并报表利润表约1.17亿元。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 64.39%,主要系2019年度取消省道影响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本报告期起红利逐步消退所致。 3、本报告期上市公司净利润呈逐季减少,特别是第四季度呈大额亏损状态,主要原因是:1、受ETC政策红利影响,聚利科 技营业收入逐季减少,且至第四季度RSU单价较年初明显下降,毛利率下降,盈利性减弱;2、随着ETC业务的销售回款, 在四季度对2020年的售后安装费及产品技术服务费截止结算,造成第四季度销售费用大幅增加;3、下半年开始,配合整车 厂的厂验,前装市场研发费用及技术服务费持续投入,预期2021年度上半年将实现批量产出。 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43.24%%,主要系期末已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增加及本年度经营现金流呈净支出。 2)预付账款较年初大幅上涨213.18%,主要系本报告期末合肥、南昌AFC项目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存货较年初下降约30.08%,主要系子公司聚利科技年初发出商品本期验收确认收入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大幅增加1590.06%,主要系本报告期末未交增值税红字重分类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201.53%,主要系本报告期收购福建神威49%的股权所致。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年初增加151.5%,主要系本报告期参股苏州易程和东晗华铭。 7)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44.15%,主要系本报告期聚利大厦继续投入。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420.28%,主要系预付柳州华铭土地款与预付设备款所致。 9)短期借款余额较年初大幅下降76.36%,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聚利科技归还银行借款。 10)应付票据较年初上涨67.29%,主要系报告期末已开具未到期的银行承兑票据。 11)应付账款较年初下降73.34%,主要系本报告期聚利科技大量支付了货款所致。 12)预收账款(合同负债)较年初大幅下降41.76%,主要系聚利科技预收货款本报告期确认收入所致。 13)应交税费较年初大幅下降78.38%,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期初税款所致。 14)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大幅下降64.08%,主要系聚利科技本期支付期初应付技术服务费。。 15)应付债券较年初增加120.11%,主要系本报告期非公开发行可转公司债券1.2亿元所致。 16)递延收益较年初下降35.95%,主要系本报告期相关补贴验收确认损益。 17)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度增加67.86%,系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值计提聚利科技超额业绩奖励额。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较上年度波动不大,但上年度合并聚利科技10-12月份数据,综合看营业收入整体出现下降,整体盈 利性减弱。 2)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度增加30.89%,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税额增加以致附加税额同步增加。 3)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大幅增加118.99%,主要系上年度合并聚利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综合看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4)财务费用较上年度增加3038.09%,主要系本报告期2.2亿可转换债券利息、聚利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及汇率下浮引起的汇兑 损益亏损。 5)投资收益较上年度发生额下降40.12%,主要系受理财收益下降及参股公司亏损权益调整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度增加65.36%,主要系应收账款的平均账龄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度增加1986.44%,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商誉减值准备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度上升103.75%,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贴上升。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9,8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2.77%,主要系本报告期并购聚利科技支付上年度货款, 以致经营现金流为负。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11,53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收购福建神威49%股权支出、聚利大厦的持续投入及购买理 财产品新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4,69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受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1.2亿元,上市公司分红2800 万、聚利科技归还银行借款等影响。 针对AFC系统集成及ETC产品市场环境的现状及公司业务模式和生产经营的特点,2021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强市场开拓、新产 品研发、管理等全方面的优化,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 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的议案》。 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注: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决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2、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重新评估主要合同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 行调整,以及对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 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 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 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销售佣金属于合同取得成本。在成本发生时应通过“合同取得成本”科目进 行核算,确认收入时再转入“销售费用”科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费用存在列支错误且存在部分费用跨期情况,需要对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相关对费用、利润的影响详见本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3、主要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新增合并对象 新增合并对象 增加理由 期末净资产 本期净利润 - - 华铭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注) 新设成立子公司 注:华铭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7日,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处长钟丽玲签发 的华铭智能(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2929820)以及香港税务局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登记证号码: 71742267-000-04-20-4,有效期:2020年 4月 7日至 2021年 4月 6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港币10000元,实收 资本0.00元。经营范围:AFC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安装、维护,软硬件的系统集成和相关工程项目管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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