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柳 工(000528):2023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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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0月29日 17:01:5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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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柳 工:2023年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元) | 6,078,245,491.68 | 6,266,949,837.81 | 6,266,949,837.81 | -3.01% | 21,114,099,914.74 | 20,033,632,182.57 | 20,033,632,182.57 | 5.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 212,352,065.38 | 106,565,723.81 | 106,603,398.02 | 99.20% | 826,302,343.41 | 586,005,883.73 | 586,047,105.52 | 41.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 102,198,333.07 | 76,289,206.64 | 76,326,880.85 | 33.90% | 623,780,581.44 | 488,737,055.05 | 488,778,276.84 | 27.6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 — | — | — | — | -63,055,638.99 | 280,394,130.64 | 280,394,130.64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1088 | 0.0542 | 0.0542 | 100.74% | 0.4235 | 0.2994 | 0.2994 | 41.4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0.1013 | 0.0542 | 0.0542 | 86.90% | 0.3962 | 0.2994 | 0.2994 | 32.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 1.30% | 0.68% | 0.68% | 上升 0.62个
百分 | 5.16% | 3.77% | 3.77% | 上升 1.39个百
分点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 | | 总资产(元) | 45,783,665,456.20 | 42,257,986,544.26 | 42,260,850,788.19 | 8.34%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元) | 16,418,449,292.87 | 15,747,307,445.54 | 15,747,413,516.43 | 4.26%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金额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7,231,560.15 | 97,309,469.5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6,575,421.53 | 90,868,942.64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 | 2,895,362.9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5,493.40 | 57,115,166.2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 1,547,698.39 | 1,851,290.4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2,793,673.28 | 40,920,886.7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341,781.08 | 6,597,583.12 | | 合计 | 110,153,732.31 | 202,521,761.97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 本报告期末 | 年初数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税金及附加 | 129,784,186.62 | 89,305,953.57 | 45.33% | 主要是增值税附加税增加 | 财务费用 | 145,069,289.76 | 29,883,230.42 | 385.45% | 主要是利息净支出增加 | 研发费用 | 682,540,150.74 | 519,258,843.81 | 31.45% | 主要是本期研发投入增加 | 投资收益 | 102,131,610.48 | 60,771,138.38 | 68.06% | 主要是远期结售汇增加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6,230,483.65 | 114,113.65 | -5559.89% | 主要是远期外汇公允价值变动 | 信用减值损失 | -376,439,918.61 | -151,955,189.40 | 147.73% | 主要是信用减值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145,056,856.63 | -96,799,307.14 | 49.85% | 主要是存货减值增加 | 资产处置收益 | 105,366,692.37 | 15,776,650.02 | 567.86% | 主要是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 营业外支出 | 4,165,405.21 | 7,866,138.61 | -47.05% | 主要是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少 | 所得税费用 | 262,583,907.46 | 142,993,879.63 | 83.63% | 主要是利润总额同比增长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055,638.99 | 280,394,130.64 | -122.49% | 主要是营运资金占用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56,646,637.71 | 1,125,106,493.83 | 127.24% | 主要是本期发行可转债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23,270,678.17 | 1,219,651,867.33 | 82.29% | 主要是经营、投资和筹资现金流
影响 | 货币资金 | 9,820,513,607.17 | 7,234,700,352.07 | 35.74% | 主要是本期发行可转债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66,831.11 | 30,025,890.41 | -66.47% | 主要是理财产品减少 | 应收票据 | 146,542,602.03 | 254,598,412.76 | -42.44% | 主要是期末留存票据减少 | 投资性房地产 | 308,446,890.79 | 235,201,877.60 | 31.14% | 主要是本期投资性房地产增加 | 在建工程 | 1,141,475,261.29 | 810,275,896.67 | 40.87% | 主要是本期投入增加 | 使用权资产 | 67,863,623.23 | 108,940,047.39 | -37.71% | 主要是本期使用权资产减少 | 开发支出 | 10,310,443.84 | 39,806,257.13 | -74.10% | 主要是本期开发支出减少 | 长期待摊费用 | 12,538,391.53 | 20,759,482.70 | -39.60% | 主要是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9,949,622.22 | 105,904,474.24 | 41.59% | 主要是一年以上大额存单增加 | 短期借款 | 7,297,666,029.98 | 4,889,064,143.42 | 49.27% | 主要是本期新增短期借款 | 衍生金融负债 | 6,271,424.35 | --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新增远期外汇业务 | 预收款项 | 62,602,594.32 | 41,595,248.70 | 50.50% | 主要是预收款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89,988,200.32 | 2,448,421,720.09 | -63.65% | 主要是本期偿还到期借款 | 其他流动负债 | 140,587,624.11 | 456,609,981.45 | -69.21% | 主要是本期偿还到期债券 | 长期借款 | 956,273,676.79 | 1,560,172,595.44 | -38.71% | 主要是偿还借款 | 应付债券 | 2,940,389,763.20 | 61,815,674.84 | 4656.71% | 主要是本期发行可转债 | 长期应付款 | 136,023,011.76 | 285,478,666.20 | -52.35% | 主要是本期偿付长期应付款项 | 其他权益工具 | 102,009,522.12 | -- | 100.00% | 主要是本期发行可转债 | 其他综合收益 | -305,971,129.53 | -226,297,293.75 | 35.21% | 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 | 一般风险准备 | -- | 140,762,109.51 | -100.00% | 冲回前期计提准备金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8,72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 |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5.92% | 505,753,552 | 505,753,552 | / | / | 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6.63% | 129,270,229 | 0 | / | / |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4.96% | 96,845,895 | 0 |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35% | 84,896,566 | 0 | / | / |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
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2.77% | 54,084,549 | 0 | / | /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55% | 49,814,716 | 0 | / | / | 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
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其他 | 2.22% | 43,409,966 | 0 | / | / |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其他 | 2.00% | 38,962,224 | 0 | / | / | 常州嘉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1.63% | 31,731,224 | 31,731,224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国创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他 | 1.10% | 21,447,490 | 0 | / | / | 前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29,270,229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270,229 |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96,845,895 | 人民币普通股 | 96,845,89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4,896,566 | 人民币普通股 | 84,896,566 |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54,084,549 | 人民币普通股 | 54,084,549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49,814,716 | 人民币普通股 | 49,814,716 | 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西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3,409,966 | 人民币普通股 | 43,409,966 |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工融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8,962,2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8,962,22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创新趋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447,49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447,490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20,520,032 | 人民币普通股 | 20,520,03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 | 17,354,131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54,131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前 10名股东中,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西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控人为广西国
资委,常州嘉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广西柳工集团机
械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广西柳工集团与其他股东之间
无关联关系;(2)公司未知其他社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也未知其他社会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前 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展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 5月26日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 2023年 7月 13日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68)。
(二)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进展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柳工有限实现了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集团”)整体上市。本次交易中,公司与柳工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柳工集团确认并承诺,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分成额分别不低于 1,404.85 万 元、999.48 万元、466.29 万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业绩承诺资产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 (2023)第 441A010559 号),经审计上述标的资产 2022 年度实现的收入分成额 1,356.48 万元,低于柳工集团承诺的 1,404.85 万元。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计算方式的约定,本次业绩承诺方柳工集团补偿股份数量为 55,486 股,由公司以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51,261,261 股减至 1,951,205,775 股。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72)。
(三)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进展
2023年 1月 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本次可转债上市日期为 4月 20日。2023年 9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柳工转 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83),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将“柳工转 2”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间为 2023年 10月 9日起至 2029年 3月26日止。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
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9月 28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柳工锐斯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工锐斯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 2.12亿兹罗提(折算人民币 3.60亿元)向波兰 HSW公司出售其主要生产性资产。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柳工锐斯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波兰 HSW公司完成协议签署,并已收到协议约定的款项。详见公司发布的《全资子公司柳工锐斯塔机械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85)。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
元) | 是否形成预
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
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
引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恒”)与
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河南丰太”)于 2014
年 11月 29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售后回租的方
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赵广宇、睢县丰太食品有限公司、河
南丰太畜牧业有限公司、河南睢县酒业有限公司、张轩宏、
郑前进、赵广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河南丰太以其名下土地
使用权及房产提供抵押。承租人河南丰太自 2015年 3月开
始逾期支付租金,中恒依法于 2016年 5月向柳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 5451 | 否 | 2016年 5月向柳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
本案并于 2017年 3月 13日开
庭审理,2017年 9月中旬中恒
公司签收一审判决。判决公告期
满后中恒于 2018年 4月 2日向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法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
户 3万余元,经法院执行,无
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故于 2020
年 3月中恒向睢县人民法院申
请河南丰太破产清算,因河南丰
太法定代表人赵光宇已被当地刑
事羁押,因客观原因,看守所无
法安排会见,故法院暂时无法送
达。2021年 5月已委托律师同
法院与赵光宇三方进行沟通。已
提交破产申请,待受理。2023
年 5月启动保证人名下房产的
评估拍卖程序。 | 法院判决河南丰太农业发
展有限公司向中恒公司支
付租金 50,740,858.87
元,违约金
9,124,325.94元,承担
诉讼费用 319,356元,
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 2018年 4月 2日向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 8月底柳州
中院已裁定案件移送
柳南法院执行 | 2016年 8月 30
日 | 2016年半
年度报告 |
中恒与允通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华泰通工程科技有
限公司,简称“江苏华泰”)于 2014年 8月 5日签订《融资租
赁合同》,约定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赵学
干、徐建军、盐城九易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中天采花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江苏大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凯润贸易有
限公司、阜宁阜阳路用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汇投担保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刘家发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并办
理了抵押登记。江苏华泰通自 2015年 2月 15日第六期租金
支付日起开始逾期,尚欠中恒租金 6619.54万元未予支付。
中恒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6619.54 | 否 | 法院于 2015年 6月 15日正式
受理案件,并已完成了对被告的
财产保全工作,共保全了被告财
产总价值约 1亿元。2017年 9
月一审判决,2017年 12月申
请强制执行。2018年 3月法院
已启动司法拍卖程序,2018年
6月 13日评估公
司就拟拍卖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拍卖相关工作正按法律程序在推
进。2019年 3月至当地税务机
关办理了税款缴纳,现抵押房产
已作价 2884万元过户至中恒名
下,2019年 3月 20日取得了
不动产权证,现不动产权证已归
档;已办理完毕中恒应付部分税
款的清账工作。2020年 8月 1
日已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江苏
华泰通破产清算。2020年 11
月 12日阜宁法院要求补充证明
终本之后未恢复执行的材料。 | 法院判决江苏华泰通工程
科技有限公司向中恒公司
支付租金 64,040,210.89
元,支付违约金
6,659,661.92元,承担
诉讼费用 431,197元,
许建军、赵学干对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
时判决确认中恒公司对于
刘家发抵押的房产享有优
先受偿权。 | 强制执行中;尚存有
4871万元(含利息违
约金等)缺口,中恒
对江苏大汉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江苏中天
采华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盐城九易机械有
限公司、江苏中汇投
担保有限公司、阜宁
阜阳路用材料有限公
司、江苏凯润贸易有
限公司在 2019年 9
月份再次提出保证纠
纷之诉。截止 2023
年 9月 30日,累计
执行回款 2884 万
元,同时针对债务人
和保证人分别申请破
产清算。目前推进资
产排查工作。 | 2015年 8月 27
日 | 2015年半
年度报告 | 中恒与柳州市江航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江航工贸”)签订两
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回租赁方式开展融资租赁。江
航工贸的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汤建湘、覃怡、袁庄、柳州市
汤礼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柳城县忠科配件有限公司、柳
城县忠航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集团有限公司、海
南五指山林化有限公司、云南亚创林业有限公司、杨静)为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 2014年 4月 11日,江航
工贸已拖欠租金 36,490,190.88元及逾期利息 4,816,705.20
元,保证人也拒不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中恒依法向柳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4年 5月 4日正式受理此 | 4,130.69 | 否 | 本案于 2014年 7月 9日开庭审
理,2014年 12月 21日法院按
照被告与中恒在庭下达成还款协
议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按调解
书要求共计向中恒支付欠款
1,023.59万元。因被告未能按
照调解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
恒已经向柳州中院申请强制执
行,由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
资产状况。至今法院已冻结五指 | 根据调解协议,被告应当
向中恒分期支付共计
10,170万元,但被告未
按时支付,已经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 截止 2023年 9月 30
日累计执行回款
2225.38万元。 | 2014年 10月
28日 | 2014年第
三季度报
告 |
案。 | | | 山集团持有的海南亚创林业公司
49%的股权,共查封林权约 6
万亩冻结了被执行人海南五指山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省亚创
林业有限公司的 41.597%的股
权。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五指山
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南省五指山市
所持有的五林证字(2004)第
40号林地林权。 海南五指山集
团正与外部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
产重组工作。2019年 6月份因
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 6月 1日,案件已恢复
执行,并成功追加被执行人。
2021年 12月执行回款 994.32
万元,2023年 2月执行回款
102.96万元。2023年 5月查封
保证人名下一套房产并启动评估
拍卖程序。 | | | | | 江苏建宸柳工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建宸”)与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挖公司”)
自 2008年 12月 22日起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孙斌、梅银
芳、张利等系该买卖合同关系中江苏建宸的连带保证人。截
止 2013 年 7 月 31 日江苏建宸对柳挖公司欠款
34,548,418.87元,违约金达 2,061,401.08元,两项共计
36,609,819.95元。因经多次催收均无果,柳挖公司依法于
2013 年 9月 17日向柳州市柳江县法院提起诉讼。 | 3,660.98 | 否 | 2017年 2月 8日,柳挖公司签
收柳州中院的终审判决。2017
年 8月 14日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 6月法院将被执行人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杜艾保不
服柳州中院判决,提出再审申
请。因杜艾保未在规定时间内预
交案件受理费,柳州中院于
2020年 6月 16日裁定按再审
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2021年 2月杜艾保不服柳州中
院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裁定,向
柳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2021 | 原审柳江法院判决:
江苏建宸支付柳挖公司货
款 34,548,418.87元,违
约金 5,656,333.30 元
(暂计至 2014年 7月 3
日止,今后仍按每日万分
之五计至判决生效之日
止);梅银芳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杜艾保、张利对
上述判决所欠货款中的
30,740,941元及其对应
的违约金 5,032,965.87 | 2021 年 4月对孙
斌、杜艾保即将到期
的房产查封进行续
封。2021年 6月 24
日,因被执行人提再
审申请,案件被广西
高院裁定中止执行。
截止 2023年 9月 30
日,累计执行回款
104万元。 | 2013年 10月
27日 | 2013年第
三季度报
告 |
| | | 年 8 月 17 日再审案件开
庭,2021年 9月 23日收到裁定
书,江苏建宸、上海建宸两案裁
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柳江法院重
审。2021年 10月 18日,柳江
法院立案,于 2022年 1月 13
日开庭审理。2023年 11月收
到一审判决,已生效。2023年
3月申请执行。 |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
斌对上述判决所欠货款中
的 2,871,677.20元及对
应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重审柳江法院判决:
江苏建宸支付拖欠柳挖公
司货款 29,553,457.87
元;江苏建宸支付按每日
万分之五(以货款
29,553,457.87 元为基
数,从 2015年 12月 17
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
止);
被告杜艾保、孙斌、梅银
芳、张利对江苏建宸货款
中 1,926,716.2元及对应
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 | | | 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
柳”)与柳挖公司自 2011年 1月 1日起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等 6
人系该买卖合同关系中安徽华柳的连带保证人。安徽华柳对
柳挖公司欠款 54,058,879.10 元及应支付违约金合计
57,438,899.91元,因经多次催收均无果,柳挖公司为依法
于 2013年 4月 11日向柳州市柳江县法院提起诉讼。 | 5,743.89 | 否 | 广西高院于 2016年 12月 1日
开庭审理。2017年 2月 17日
柳挖公司签收广西高院作出的终
审判决。柳挖公司于 2017年 3
月 17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强制安
徽华柳公司及姚定强履行生效判
决确定之义务。2018年 10月
合肥市中级法院受理安徽华柳破
产申请,2019年 1月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 12月 | 广西高院维持柳州中院判
决:
安徽华柳向柳挖公司支付
货款 54,058,879.1元及
违约金 25,074,969.84元
2015年 8月 25日之后
的
违约金,以
54,058,879.1 元为基
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
生效判决履行期之日止; | 2022年 3月 18日,
查封被告南宁市青秀
区民族大道等房产。
截止 2023年 9月
30,已累计执行回款
346万元。 | 2013年 4月 13
日 | 2013-08
号柳工关
于柳挖公
司诉经销
商安徽华
柳的重大
诉讼事项
公告 |
| | | 合肥中院驳回安徽华柳破产申
请。2022年 3月,柳挖起诉安
徽华柳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
纠纷案件在南宁中院立案,于 7
月 15日开庭审理,2022年 11
月 14日判决。2022年 12月被
告不服判决上诉,案件二审中。 | 被告姚定强承担连带责
任。
南宁中院判决:
被告盛立新、许安平、范
照勇对第三人安徽华柳在
(2016)桂民终 357号民
事判决中确认的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叶凤
琦对被告盛立新在本案所
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 | | | 被告新疆巨华柳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巨华公
司”)与本公司自 2015年 1 月 1 日起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张
鹏、姜玲、张健、王蕾、张斌等作为新疆巨华公司的连带保
证人。因新疆巨华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公司经多次催收无
果后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
被告新疆巨华公司向原告立即偿还装载机货款 6,618.36万
元;配件货款 77.46万元;罚息(违约金)645.54万元;合
计 7,341.37万元(RMB)。(2)被告张鹏、姜玲、张健、
王蕾、张斌、常悦对被告新疆巨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3)被告新疆巨华公司返还所有权属于原告的 13台
装载机样机,价值 455万元。(4)原告以被告新疆欧普照
明电器有限公司他项权利抵押证抵押的房产进行优先受偿。
(5)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 | 7,341.37 | 否 | 因存在管辖权异议,新疆巨华案
分为主机案与配件案。
主机案: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提出管辖权异议,柳州中院于
2018年 10月 10日驳回被告的
管辖权异议,之后被告向广西高
院提出上诉,广西高院于 2019
年 12月 25日作出终审裁定,
裁定撤销柳州中院的裁定,将案
件发回柳州中院按照起诉受理条
件重新审查。2020年 11月 20
日,柳州中院作出管辖权异议裁
定,裁定由柳州中院管辖本案,
配件款另行起诉。2021年 5月
31日新疆巨华案(主机案)开
庭。2021年 7月,柳州中院判
决,全额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但否决了案外人欧普公司提供抵
押的有效性。2021年 8月 11 | 公司诉新疆巨华(配件
款)柳州柳南法院判决:
新疆巨华公司向公司支付
货款 579,980.24元及违
约金 108,712.77元(以
货款 579,980.24元为基
数,按日万分之三标准从
2017年 6月 1日起计算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公司诉新疆巨华(主机
案)广西高院判决:
维持柳州中院(2017)
桂 02民初 98号判决书
第一项,撤销第五项;新
疆巨华公司向公司赔偿
1,150,000元律师费;被
告张鹏、姜玲、张健、张
斌对前述第一项、第四项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 | 主机案 2022年 10
月 25日向柳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立案。柳州中院
已经受理,划扣被执
行人的银行存款 115
万元(已回到法院账
户上);对欧普照明
的土地进行司法评
估,评估价约 1000
万。
配件案 2023年 5月
11日向柳南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立案,法
院已受理。
2023年 8月 31日,
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
账户 115万(已回到
公司账户上) | 2018年 4月 3
日 | 2017年年
度报告 |
| | | 日公司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
2021年 10月 22日公司诉新疆
巨华案广西高院已受理,于
2022年 5月 13日开庭审理。
2022年 8月 25日广西高院二
审判决,支持公司上讼请求。
配件案:2021年 5月 31日,
柳南区法院受理公司诉新疆巨华
(配件款)案,9月 3日公司诉
新疆巨华(配件款)案已出具判
决书,法院支持公司所提出的诉
讼请求。 | 张鹏、姜玲、张健、张斌
有权向新疆巨华公司追
偿;被告王蕾以其与张健
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
任,王蕾有权向新疆巨华
公司追偿;原告有权在
15,720,000元范围内对
新疆欧普照明电器有限公
司名下房产经拍卖、变卖
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
权,其并有权向新疆巨华
公司追偿。 | | | | 被告合肥开源柳工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开源公司)作为
本公司经销商,自 2014年 1 月 1 日起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沈永兴、郑文芳、沈瑶等作为合肥开源公司的连带保证
人。因合肥开源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本公司经多次催收无
果后向柳州市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合肥开源公司向原告立即偿还货款 51,962,707.21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51,962,707.21为基数,按每日万
分之五的利率,从 2017年4月 29日起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
确定的履行期之日止)。(2)被告沈永兴、郑文芳、沈
瑶、江斌、陈杨对被告合肥开源柳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
全费。柳州市中院于 2017年5月 22日正式受理案件。 | 5,196.27 | 否 |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管辖权
异议,柳州中院于 2018年 8月
11日作出裁定,裁定驳回被告
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于 2018年
10月 29日向广西高院提起上
诉,广西高院于 2019年 6月
2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
定,本案经过公告送达后定于
2020年 4月 20日在柳州中院
开庭。 | 柳州中院于 2020年 5月
28日作出判决,判令合
肥开源柳工机械有限公司
支 付 欠 款 本 金
37024688.08元,按每
日 0.05%的计算标准计算
项下利息,沈永兴、郑文
芳、沈瑶、江斌、陈杨承
担连带责任。 | 2021年 3月 4日柳
州市中院立案执行。
截止 2023年 6月 30
日,累计回款 771.96
万元。
2023年 3月 14日与
被执行人签署执行和
解协议:”被执行人
另行提供两套第三人
的房产进行以物抵
债,每年最低还款金
额 50万,直至债务
清偿为止。”
2023年 5月 31日,
完成一套房屋的过户
手续。与被执行人达
成执行和解后,被执
行人另行提供的两套
房产(评估总价值为 | 2018年 4月 3
日 | 2017年年
度报告 |
| | | | | 414.37万元)均已完
成办理过户登记及税
费缴纳手续。 | | |
项目 | 2023年 9月 30日 | 2023年 1月 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9,820,513,607.17 | 7,234,700,352.07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66,831.11 | 30,025,890.41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146,542,602.03 | 254,598,412.76 | 应收账款 | 8,786,843,304.10 | 7,571,277,787.92 | 应收款项融资 | 258,445,550.72 | 234,260,986.96 | 预付款项 | 466,395,533.93 | 382,454,478.24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1,305,722,550.73 | 1,089,502,479.86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7,856,881,716.41 | 7,987,972,482.46 | 合同资产 | 110,719,685.31 | 90,270,270.90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645,464,014.17 | 4,168,654,649.11 | 其他流动资产 | 507,506,182.42 | 458,336,902.80 | 流动资产合计 | 32,915,101,578.10 | 29,502,054,693.49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2,390,229,747.70 | 2,902,275,981.47 | 长期股权投资 | 660,731,358.91 | 688,048,283.4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12,529,358.80 | 351,816,684.8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308,446,890.79 | 235,201,877.60 | 固定资产 | 5,222,849,974.68 | 4,901,819,322.80 | 在建工程 | 1,141,475,261.29 | 810,275,896.6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67,863,623.23 | 108,940,047.39 | 无形资产 | 1,470,765,727.52 | 1,514,814,872.34 | 开发支出 | 10,310,443.84 | 39,806,257.13 | 商誉 | 166,631,074.09 | 166,631,074.09 | 长期待摊费用 | 12,538,391.53 | 20,759,482.7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54,242,403.50 | 912,501,840.0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9,949,622.22 | 105,904,474.2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868,563,878.10 | 12,758,796,094.70 | 资产总计 | 45,783,665,456.20 | 42,260,850,788.19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7,297,666,029.98 | 4,889,064,143.42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6,271,424.35 | | 应付票据 | 5,162,275,077.36 | 4,169,899,135.56 | 应付账款 | 5,288,073,354.01 | 5,647,092,836.34 | 预收款项 | 62,602,594.32 | 41,595,248.70 | 合同负债 | 567,806,736.64 | 734,456,607.3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80,807,724.94 | 398,183,707.25 | 应交税费 | 315,553,508.96 | 297,487,546.83 | 其他应付款 | 1,983,777,754.19 | 2,405,486,017.70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8,291,774.00 | 3,568,700.00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89,988,200.32 | 2,448,421,720.09 | 其他流动负债 | 140,587,624.11 | 456,609,981.45 | 流动负债合计 | 22,095,410,029.18 | 21,488,296,944.67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956,273,676.79 | 1,560,172,595.44 | 应付债券 | 2,940,389,763.20 | 61,815,674.84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74,119,793.26 | 79,020,416.12 | 长期应付款 | 136,023,011.76 | 285,478,666.2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95,055,684.34 | 103,392,133.33 | 预计负债 | 872,196,605.92 | 729,677,686.85 | 递延收益 | 720,604,619.36 | 721,911,921.3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6,911,442.02 | 56,179,140.5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851,574,596.65 | 3,597,648,234.61 | 负债合计 | 27,946,984,625.83 | 25,085,945,179.28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951,205,775.00 | 1,951,261,261.00 | 其他权益工具 | 102,009,522.12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6,030,810,346.14 | 6,019,026,516.47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05,971,129.53 | -226,297,293.75 | 专项储备 | 90,497,280.16 | 70,232,042.64 | 盈余公积 | 993,820,661.94 | 993,820,661.94 | 一般风险准备 | 0.00 | 140,762,109.51 | 未分配利润 | 7,556,076,837.04 | 6,798,608,218.6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418,449,292.87 | 15,747,413,516.43 | 少数股东权益 | 1,418,231,537.50 | 1,427,492,092.4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836,680,830.37 | 17,174,905,608.9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5,783,665,456.20 | 42,260,850,788.19 |
法定代表人:曾光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车伟红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21,114,099,914.74 | 20,033,632,182.57 | 其中:营业收入 | 21,114,099,914.74 | 20,033,632,182.57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9,885,038,743.34 | 19,291,658,877.48 | 其中:营业成本 | 16,754,478,651.12 | 16,774,786,615.14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129,784,186.62 | 89,305,953.57 | 销售费用 | 1,596,394,420.44 | 1,337,838,313.39 | 管理费用 | 576,772,044.66 | 540,585,921.15 | 研发费用 | 682,540,150.74 | 519,258,843.81 | 财务费用 | 145,069,289.76 | 29,883,230.42 | 其中:利息费用 | 318,634,401.24 | 171,951,698.16 | 利息收入 | 235,181,935.77 | 160,484,050.37 | 加:其他收益 | 167,743,059.25 | 161,791,291.1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102,131,610.48 | 60,771,138.3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48,564,745.02 | 63,898,902.36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5,101,734.47 | 0.00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6,230,483.65 | 114,113.65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 -376,439,918.61 | -151,955,189.4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 -145,056,856.63 | -96,799,307.1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105,366,692.37 | 15,776,650.0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76,575,274.61 | 731,672,001.78 | 加:营业外收入 | 21,508,264.13 | 28,690,071.48 | 减:营业外支出 | 4,165,405.21 | 7,866,138.6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 1,093,918,133.53 | 752,495,934.65 | 减:所得税费用 | 262,583,907.46 | 142,993,87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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