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粤宏远A(000573):2023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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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6:19:1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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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粤宏远A:2023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3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97,550,131.76 | -76.17% | 272,077,292.52 | -64.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 -71,455,232.80 | -335.93% | -68,312,666.08 | -246.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 -73,602,108.72 | -343.36% | -70,186,739.24 | -251.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 — | — | -291,709,031.68 | -154.4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19 | -335.58% | -0.1070 | -246.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19 | -335.58% | -0.1070 | -246.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 -4.55% | -6.39% | -4.21% | -6.9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409,927,992.03 | 2,560,626,374.83 | -5.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元) | 1,535,643,349.56 | 1,654,927,683.96 | -7.21% |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金额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部分) | 0.00 | -10,387.8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93 | 98,381.46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外收入和支出 | 2,322,448.58 | 1,893,062.12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2,593.37 | -211,332.53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 318,214.96 | 318,315.15 | -- | 合计 | 2,146,875.92 | 1,874,073.16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
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
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 2023.9.30 | 2022.12.31 | 增减变动 | 原因 | 货币资金 | 219,785,989.33 | 339,051,471.56 | -35.18%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及再生铅销售取得的现金减少所
致。 | 预付款项 | 6,685,145.44 | 14,459,703.75 | -53.77% | 主要是本期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25,717,421.88 | 52,627,634.69 | -51.13% | 主要是本期应收往来款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23,076,732.78 | 9,672,281.88 | 138.59% | 主要是本期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3,461,148.93 | 968,719.47 | 257.29% | 主要是本期核桃坪煤矿电线改造工程费用增加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16,628,943.95 | 10,686,042.47 | 55.61% | 主要是本期新增租赁厂房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2,898,018.27 | 2,032,196.00 | 42.61% | 主要是本期厂房的装修及消防工程的费用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6,019,537.11 | 119,578,966.57 | -36.43% | 主要是本期帝庭山项目清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后所对应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438,075.63 | 268,215.84 | 1554.67% | 主要是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102,000.00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损失减少所致。 | 合同负债 | 7,441,047.32 | 16,716,499.88 | -55.49% | 主要是本期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719,618.17 | 15,442,937.41 | -88.86% | 主要是应付员工工资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1,889,733.95 | 193,543,996.49 | -99.02% | 主要是本期清算缴纳帝庭山项目已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所
致。 | 其他应付款 | 311,443,570.14 | 167,916,497.02 | 85.48% | 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矿沟煤矿转让第二期收购款及往来款增
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 4,074,288.29 | 2,175,332.91 | 87.29% | 主要是本期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3,155,812.28 | 983,605.60 | 220.84% | 主要是本期待转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134,100,000.00 | 85,000,000.00 | 57.76% | 主要是本期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13,712,494.61 | 9,154,515.93 | 49.79% | 主要是本期新增租赁厂房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11,220.00 | -102,000.00 | 89.00% |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收益增加所致。 | 未分配利润 | 104,560,850.86 | 223,935,965.26 | -53.31%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与万
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煤炭沟煤矿转让收益
暂未确认及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
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2023年1-9月 | 2022年1-9月 | 增减变动 | 原因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 289,310,439.59 | 922,845,143.84 | -68.65%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及再生铅销售取得的现金减少所
致。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1,055,102.59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减少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437,981,028.88 | 38,263,756.98 | 1044.64%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土地竞拍保证金增加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 303,034,757.48 | 825,212,641.20 | -63.28% | 主要是本期购买废旧铅酸电池等原材料的支出减少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39,531,031.93 | 45,773,013.48 | 423.30% | 主要是本期帝庭山项目清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所致。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432,910,491.88 | 162,323,614.64 | 166.70% | 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土地竞拍保证金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91,709,031.68 | -114,658,919.36 | -154.41%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及再生铅销售取得的现金减少及帝
庭山项目清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所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3,000,000.00 | -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炭沟煤矿转让第二期款项所致。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 - | 106,000.00 | -100.00% | 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603,907,238.19 | 106,558,000.00 | 466.74% | 主要是本期收回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股东借款、往来
款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1,907,238.19 | 121,664,000.00 | 485.14% | 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炭沟煤矿转让第二期款项及收回与万科
合作房地产项目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 19,267,314.84 | 1,924,351.04 | 901.24% | 主要是本期购入仁化县工业园土地及核桃坪煤矿支付资源
价款、电线改造工程费用增加所致。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503,326,648.58 | 142,830,000.00 | 252.40% | 主要是本期支付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股东借款、往来
款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2,593,963.42 | 144,754,351.04 | 261.02% | 主要是本期支付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股东借款增加所
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89,313,274.77 | -23,090,351.04 | 919.88% | 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炭沟煤矿转让第二期款项及收回与万科
合作房地产项目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50,000.00 | 150,000.00 | 333.33% | 主要是本期收到少数股东投入款增加所致。 |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 650,000.00 | 150,000.00 | 333.33% | 主要是本期收到少数股东投入款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2,423,212.79 | -34,270,929.57 | 34.57% | 主要是本期收到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合并利润表 | 2023年1-9月 | 2022年1-9月 | 增减变动 | 原因 | 营业总收入 | 272,077,292.52 | 759,864,320.01 | -64.19%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及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 营业成本 | 230,403,311.01 | 688,564,011.15 | -66.54%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及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导致相
应结转的成本减少。 | 税金及附加 | 39,254,354.63 | 15,824,818.81 | 148.06% | 主要是本期帝庭山项目计提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 研发费用 | - | 1,113,087.49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没有科研项目方面的支出发生。 | 财务费用 | 6,139,868.04 | 9,341,990.74 | -34.28% | 主要是本期煤炭沟煤矿应付采矿权的融资费用减少所致。 | 其他收益 | 98,381.46 | 422,815.86 | -76.73% | 主要是本期即征即退增值税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19,665,551.72 | 57,716,170.88 | -65.93% | 主要是本期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 19,665,551.72 | 57,716,170.88 | -65.93% | 主要是本期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 | 4,053,169.20 | 1,086,532.50 | 273.04% | 主要是本期转回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 | -177,176.82 | 100.00% | 主要是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减少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 | -10,387.80 | 72,037.92 | -114.42% | 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 营业利润 | -35,273,293.89 | 43,138,781.69 | -181.77%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及与万
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3,865,186.63 | 142,325.87 | 2615.73% | 主要是本期无需支付的应付款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972,124.51 | 172,233.01 | 1045.03% | 主要是本期缴纳税费滞纳金所致。 | 利润总额 | -33,380,231.77 | 43,108,874.55 | -177.43%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及与万
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38,588,066.39 | 1,635,803.34 | 2258.97% | 主要是本期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
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 净利润 | -71,968,298.16 | 41,473,071.21 | -273.53%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与万
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煤炭沟煤矿转让收益
暂未确认及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
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68,312,666.08 | 46,525,017.02 | -246.83%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与万
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煤炭沟煤矿转让收益
暂未确认及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
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102,000.00 | -60,250.00 | 269.29% |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收益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90,780.00 | -53,622.50 | 269.29% |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收益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90,780.00 | -53,622.50 | 269.29% |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收益增加所致。 | | 11,220.00 | -6,627.50 | 269.29% | | 综合收益总额 | -71,866,298.16 | 41,412,821.21 | -273.54%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与万
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煤炭沟煤矿转让收益
暂未确认及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
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综合收益总额 | -68,221,886.08 | 46,471,394.52 | -246.80%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与万
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煤炭沟煤矿转让收益
暂未确认及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
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 基本每股收益 | -0.1070 | 0.0729 | -246.78%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与万
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煤炭沟煤矿转让收益
暂未确认及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
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5,37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
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95% | 127,359,707 | 0 | 质押 | 101,820,000 |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
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0% | 19,780,079 | 0 | | | 陆生华 | 境内自然人 | 1.89% | 12,061,200 | 0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59% | 3,774,784 | 0 | | | 刘伟权 | 境内自然人 | 0.54% | 3,477,356 | 0 | | | 张林 | 境内自然人 | 0.53% | 3,360,000 | 0 | 冻结 | 3,360,000 | 王小燕 | 境内自然人 | 0.51% | 3,236,300 | 0 | | | 王强 | 境内自然人 | 0.49% | 3,130,000 | 0 | |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CICCFT4
(QFII) | 境外法人 | 0.47% | 3,012,602 | 0 | |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境外法人 | 0.45% | 2,848,502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127,359,707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359,707 | | | |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19,780,07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780,079 | | | | 陆生华 | 12,06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61,200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74,784 | 人民币普通股 | 3,774,784 | | | | 刘伟权 | 3,477,356 | 人民币普通股 | 3,477,356 | | | | 张林 | 3,3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0,000 | | | | 王小燕 | 3,23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36,300 | | | | 王强 | 3,1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30,000 | | |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CICCFT4(QFII) | 3,012,602 | 人民币普通股 | 3,012,602 | | |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2,848,502 | 人民币普通股 | 2,848,502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①上述股东中,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②刘伟权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权为广东
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但两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 | | | | |
| ③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刘伟权与上述
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④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
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作出判断。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期末持股19,780,079股,其中通过投资者信
用证券账户持有8,500,000股;王强期末持股3,130,000股,其中通过投
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130,000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 2015年 1月 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
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
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
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 2016年 11月 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
金 300万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 6月 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 2018年 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 300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
影响情况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
尚未实现整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8年 11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 2019年 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
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年 9月 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9)
黔 0526执 5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 7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
行存款及网络资金 18548.56元,经法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金荣辉在
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于 2020年 10月 30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 2020年 10月
20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
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年 11月 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 0526执恢 101号案件本次执行
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孔家沟煤矿因债务问题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鉴于孔家沟煤矿属于煤矿整合实施
方案的关闭指标,为保证核桃坪煤矿存续,加快推进核桃坪煤矿和孔家沟煤矿整合,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参与了孔
家沟煤矿采矿权的竞拍,于 2022年 10月以 498.15万元的价格拍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后续,公司将参与剩余拍.卖款的分
配。根据《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黔 0201执恢 303号之二)有关文件精神,原兼并重组
关闭的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归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取得孔家沟煤矿
采矿权所有权后,依法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等主管部门申请将孔家沟煤矿继续作为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关闭指标进行注销,
2023年 5月,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予以注销。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及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情况 ①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2015年 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
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
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 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
“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历经威远县法院一审、内江中院二审、四川省高院再审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内江中院二审。2021年 12月 29
日,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威远县法院(2019)川 1024民初 25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孔家
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 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
请求;变更威远县法院(2019川 1024民初 25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次内江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在 2019年 10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前,内
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 1555.62万元。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年 1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年 3月,公司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2022年共收到法院执行款 17.81万元,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已被强制划扣资金余额为 1537.81万元,但因四川威玻无可供执行财
产而未能执行回转。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法院执行回转款项。经了解,被执行人四川威玻公司已负债累累,资产已
全部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威远法院执行反馈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职权
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未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也未查找到其他可供
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本案不具备再执行条件,威远法院已对该执行回转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为增加上述执行回转款项收
回的可能性和加快公司下属核桃坪煤矿办理独立法人公司的进展,2023年 7月在威远法院的协调下,就核桃坪煤矿与孔
家沟煤矿整合涉诉案件中公司被强制划扣款项申请执行回转事宜[(2022)川1024执343号执行回转案件],四川威玻与
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四川威玻通过变更(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程序,将已生效(2021)川10民终44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本次执行经威远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024执异25号)]裁定:
本院(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申
请执行人后,公司将继续依法对孔家沟合伙人(金荣辉、易颖)、鸿熙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索赔。2023年 9月
通过向鸿熙公司进行追偿,已收回300万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被强制划扣资金余额为 1237.81万元。
②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情况:根据《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
源煤炭[2019]31号文件)的精神,2023年 7月 3日公司设立了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用于承接核桃坪煤矿的采矿权
证,使核桃坪煤矿能脱离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公司。目前核桃坪煤矿的独立法人公司其它工作正在办理
中。
③核桃坪煤矿45万吨新井建设情况:核桃坪煤矿45万吨新井建设于2023年10月24日正式开工,工程建设时间约需2至3年。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 2月 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 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
(包括其项下资产)和 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
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
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
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 2018年 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
款 2900万元及其利息 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350万元为基数自 2015年 2月 20日起算,以 1350万元为基数自 2015年 7月 1日起算,以 1200万元为基数自 2016年 1
月 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 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
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 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 46万元及其利息(以
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 2017年 2月 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 2019年 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
粤 19民初 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
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0年 1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 2020-002公告。
2020年 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 1月 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 92998.42元。2021
年 3月 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
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 2021年 5月 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
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 5月 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
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 9月 6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
至 2022年 12月 5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煤矿 45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
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目前,公司正在推动盘县猛者新寨煤矿的评估工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4、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 2023年 3月 21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下属企业英德市新裕
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为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的经营风险,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铅、金、银、铜、锡等期货合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一时点
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0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
审议额度,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3年 3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5、关于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事项以及相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①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事项:2021年 1月,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
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31号)“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保留煤矿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子公司,推
动独立公司自主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煤矿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公司设立贵州宏泰矿业专用于承接
煤炭沟煤矿的采矿权和所有资产权益,使煤炭沟煤矿能从原挂靠主体鸿熙公司中脱离,成为独立法人公司。2022年 1月,
原“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矿业权人
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煤炭沟煤矿生产规模 45万吨/年,矿区面积 5.9732平方公里。
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在设立、办理上述独立法人公司相关手续期间,为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因鸿熙公司
木兰煤矿所涉合同纠纷案致煤炭沟煤矿采矿权被连带司法查封的状态,在该案原债权人决定拍.卖涉案债权后,公司向第
三人王明江提供财务资助,以使其能够支付竞拍款并在取得对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的涉案债权后,由其协助煤
炭沟煤矿解除司法查封;如王明江不能按时偿还垫资款,公司将无条件获得该拍.卖债权,有权向债务人木兰煤矿及其实
际权利人张建明追索全部垫资款及利息。后经王明江申请,法院于 2022年 1月解除了对煤炭沟煤矿采矿权的司法查封,
煤炭沟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煤炭沟煤矿保全煤矿资产,尽快摆脱被缠诉、滥诉致无法正常建设
经营的困局争取了先机。公司已分别于 2022年 4月的《2021年度报告》中对独立法人公司成立情况、于 2022年 12月以
临时公告形式对上述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披露,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年 4月 14日、2022年 12月 30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46。
木兰煤矿/张建明还款逾期后,王明江和公司依程序向法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为我司,同时我司委托律师
向法院申请恢复对木兰煤矿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对木兰煤矿采矿权进行司法拍.卖。经协商,2023年 5月公司收到木兰煤
矿/张建明归还借款 2316.237万元及其孶生利息和为实现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共计 2,800万元。截止 2023年 6月 30
日,应收木兰煤矿/张建明债权款 2,316.237万元已全部收回。
6、关于对参股项目公司东莞万亨地产的投资进展
2022年 8月 4日,子公司宏远投资认缴出资 1000万元参与万亨地产(东莞南城瑧湾汇项目)增资扩股取得 10%股权,
并因应合作开发项目地块的需要,根据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原则,向万亨地产提供相应的股东投入,资金用于万亨地产日常
经营以及旗下地产项目东莞南城瑧湾汇花园开发建设。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年 8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3年 3月 31日,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万亨地产各股东按“增资扩股方式”进行第二次股权变更。增资后,
万亨地产注册资本金为 172500万元,其中宏远投资出资额增至 17250万元,持股 10%不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3
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 6月 19日,宏远投资与万亨地产合作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参与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增资后,万亨地产注册资
本金增加至 345000万元,其中,宏远投资对万亨地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由原认缴 17250万元提高至 34500万元,认缴增
资额 17250万元,维持 10%股权比例不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3年 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报告期内,该项目投资开发进展顺利。
7、关于转让子公司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2022年10月,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与贵州富能能公司达成协议,以 26144.66
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 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贵州宏泰公司的核心资产权
益为煤炭沟煤矿)。但本次交易的成就还需满足先决条件:即贵州宏泰公司在合同签署日后的 5个月内需通过招拍挂程序
竞得煤炭沟煤矿“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先决条件的满
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9日、1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7、2022-038。
2023年 2月 26日,公司收到贵州富能能公司签署的《沟通函》,贵州富能能公司承诺:“《收购合同》中约定先决
条件(即,工业广场土地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未能在合同约定的 5个月内完成,可将本先决条件履行期限自动顺延,
我司承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截至 2023年 6月末,上述先决条件未成就,股权也未办理过户。
2023年 8月 23日,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与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挂牌出让确认书》,故本交易合同交易先决条件已成就。目前,煤炭沟煤矿股权及债权转让事宜协议各方都在正常履
行自己的义务过程当中。截至 9月末,公司已收取第二期转让款9300万元(第二期应收1.31亿元),按合同约定,尚未
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故本报告期内未确认煤炭沟煤矿股权转让收益。截止2023年10月,第二期转让款已全部收到。
8、关于对外投资的广州新裕美泰公司注销登记事项
广州市新裕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英德新裕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9年 8月,注册资本 100万,
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项目担保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裕美泰公司原
计划的 3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项目,由于环评批复未能颁发,项目未能继续推进,报告期未开展业务,该项目已终止并
已被准予注销该公司,2023年 8月 22日,广州市新裕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注
销登记。该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本次注销对公司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3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19,785,989.33 | 339,051,471.56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28,097,993.95 | 26,646,262.29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 6,685,145.44 | 14,459,703.75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25,717,421.88 | 52,627,634.69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853,896,381.67 | 790,761,291.77 | 合同资产 | 1,817,564.85 | 1,817,564.85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3,076,732.78 | 9,672,281.88 | 流动资产合计 | 1,159,077,229.90 | 1,235,036,210.79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313,352,889.05 | 353,063,078.33 | 长期股权投资 | 170,962,331.52 | 165,168,796.9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214,515,295.51 | 226,746,346.18 | 固定资产 | 74,871,358.83 | 81,983,166.58 | 在建工程 | 3,461,148.93 | 968,719.4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16,628,943.95 | 10,686,042.47 | 无形资产 | 211,201,112.40 | 202,592,584.71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12,502,050.93 | 12,502,050.93 | 长期待摊费用 | 2,898,018.27 | 2,032,196.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6,019,537.11 | 119,578,966.5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438,075.63 | 268,215.8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50,850,762.13 | 1,325,590,164.04 | 资产总计 | 2,409,927,992.03 | 2,560,626,374.83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35,264,375.00 | 235,293,75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02,000.00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45,892,027.49 | 61,238,289.49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7,441,047.32 | 16,716,499.8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19,618.17 | 15,442,937.41 | 应交税费 | 1,889,733.95 | 193,543,996.49 | 其他应付款 | 311,443,570.14 | 167,916,497.02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17,331.40 | 17,331.40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074,288.29 | 2,175,332.91 | 其他流动负债 | 3,155,812.28 | 983,605.60 | 流动负债合计 | 610,880,472.64 | 693,412,908.80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134,100,000.00 | 85,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13,712,494.61 | 9,154,515.93 | 长期应付款 | 54,108,090.12 | 52,878,393.18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65,960,418.64 | 65,960,418.64 | 递延收益 | 2,027,639.40 | 2,027,639.4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656,017.54 | 7,403,292.4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76,564,660.31 | 222,424,259.57 | 负债合计 | 887,445,132.95 | 915,837,168.37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638,280,604.00 | 638,280,60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541,157,844.74 | 541,157,844.74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1,220.00 | -102,000.00 | 专项储备 | 1,232,296.83 | 1,232,296.83 | 盈余公积 | 250,422,973.13 | 250,422,973.13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104,560,850.86 | 223,935,965.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35,643,349.56 | 1,654,927,683.96 | 少数股东权益 | -13,160,490.48 | -10,138,477.5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2,482,859.08 | 1,644,789,206.4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409,927,992.03 | 2,560,626,374.83 |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鄢国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鄢国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272,077,292.52 | 759,864,320.01 | 其中:营业收入 | 272,077,292.52 | 759,864,320.01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331,157,300.99 | 775,845,918.66 | 其中:营业成本 | 230,403,311.01 | 688,564,011.15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39,254,354.63 | 15,824,818.81 | 销售费用 | 8,871,834.54 | 10,281,618.58 | 管理费用 | 46,487,932.77 | 50,720,391.89 | 研发费用 | | 1,113,087.49 | 财务费用 | 6,139,868.04 | 9,341,990.74 | 其中:利息费用 | 9,497,848.72 | 11,199,353.24 | 利息收入 | 4,464,235.60 | 3,762,520.12 | 加:其他收益 | 98,381.46 | 422,815.8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19,665,551.72 | 57,716,170.8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19,665,551.72 | 57,716,170.88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 4,053,169.20 | 1,086,532.5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 | -177,176.8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10,387.80 | 72,037.9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5,273,293.89 | 43,138,781.69 | 加:营业外收入 | 3,865,186.63 | 142,325.87 | 减:营业外支出 | 1,972,124.51 | 172,233.0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 -33,380,231.77 | 43,108,874.55 | 减:所得税费用 | 38,588,066.39 | 1,635,803.3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1,968,298.16 | 41,473,071.2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71,968,298.16 | 41,473,071.21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 | -68,312,666.08 | 46,525,017.02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 -3,655,632.08 | -5,051,945.8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2,000.00 | -60,250.00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 90,780.00 | -53,622.50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 | | 5.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90,780.00 | -53,622.50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90,780.00 | -53,622.50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 11,220.00 | -6,627.50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1,866,298.16 | 41,412,821.21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益总额 | -68,221,886.08 | 46,471,394.52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 -3,644,412.08 | -5,058,573.31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070 | 0.0729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070 | 0.0729 |
本期无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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