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海泰新能(835985):2023年三季度报告
|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8:48:52 中财网 |
|
原标题:海泰新能:2023年三季度报告
海泰新能
证券代码 : 835985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 是或否 |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
实、准确、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报告期末
(2023年9月30
日) | 上年期末
(2022年12月31
日) | 报告期末比上年
期末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3,379,114,594.63 | 3,827,076,338.51 | -11.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59,769,505.02 | 1,253,494,007.95 | 0.50%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0.13% | 65.78%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2.13% | 66.59%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3年1-9
月) | 上年同期
(2022年1-9
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2,908,650,946.70 | 4,872,521,912.68 | -40.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6,880,041.10 | 70,640,356.64 | 8.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74,510,037.78 | 69,058,059.56 | 7.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230,836.72 | 109,996,467.51 | -48.8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7 | -7.4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6.07% | 9.43%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5.88% | 9.22%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2023年7-9
月) | 上年同期
(2022年7-9
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782,774,522.77 | 1,970,036,552.26 | -60.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937,299.94 | 36,044,779.89 | -64.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1,760,525.27 | 34,121,852.09 | -65.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720,314.78 | -80,894,323.28 | -2.6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3 | -69.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1.02% | 3.72%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0.93% | 3.52% | -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报告期末
(2023年9月30日) | 变动幅度 | 变动说明 | 货币资金 | 602,433,497.07 | -54.41% | 主要系受限货币资金减
少所致 | 应收票据 | 221,155,339.79 | -44.18% | 主要系报告期期末已背
书转让且不属于15家
3A级银行未终止确认
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 应收账款 | 591,448,230.79 | 82.57% |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
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67,065,592.00 | 183.04% | 报告期期末收到客户的
银行承兑汇票后尚未背
书转让,余额增加 | 预付款项 | 48,872,626.90 | -55.41% | 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减少
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27,866,384.03 | 108.33% | 主要系期末留抵增值税
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135,343,144.07 | 489.17% | 主要系新增生产基地厂
房和设备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46,161,725.33 | 43.14% |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租
赁厂房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8,221,644.67 | 504.53% | 主要系预付设备及工程
款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514,435,489.49 | 50.44% |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增
银行授信额度,流动资
金借款及应付利息增加 | 应付票据 | 221,208,712.10 | -64.48% |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全额
保证金开具的银行承兑
汇票减少 | 应付职工薪酬 | 10,830,534.56 | -49.93% | 主要系报告期未计提年
终管理人员奖金所致 | 应交税费 | 3,083,734.39 | -87.72% | 主要系应交增值税、所
得税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8,223,557.64 | 35.96% | 主要系报告期收到保证
金增多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246,005,801.64 | -40.60% | 主要系报告期期末未终
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减少 | 租赁负债 | 27,062,221.39 | 42.25% |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租
赁厂房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30号— | | | | —财务报表列报》,将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
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报表
项目列报 | 递延收益 | 49,230,593.14 | 134.02% | 主要系报告期新增
3000万与资本相关的
政府补助款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本年累计 | 变动幅度 | 变动说明 | 营业收入 | 2,908,650,946.70 | -40.31% | 主要系报告期光伏组件
销售价格受原材料价格
及市场影响,营业收入
呈现出下降趋势 | 营业成本 | 2,587,396,524.34 | -43.85% | 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
成本对应减少 | 税金及附加 | 12,486,408.43 | 103.07% | 主要系城建税及教育费
附加、土地使用税增加 | 财务费用 | 3,814,778.55 | -59.71% | 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汇
兑损益金额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461,349.19 | - | 主要系报告期参股公司
分红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 | -14,172,977.39 | - | 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应收
账款对应的信用减值损
失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19,911,193.55 | 1,378.20% | 主要系报告期计提的存
货减值损失金额增多 | 资产处置收益 | -705,565.59 | - |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处置
固定资产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63,899.93 | -33.85% | 主要系报告期经批准无
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减少
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469,659.38 | -42.52% | 主要系报告期对外捐赠
金额减少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6,340,723.04 | -71.74% | 主要系报告期计提递延
所得税减少 |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年累计 | 变动幅度 | 变动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56,230,836.72 | -48.88% | 主要系报告期受原材料
价格波动及市场行情影
响,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44.62%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77,591,152.73 | 32.74% |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建
生产基地,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 |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40.68%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37,828,424.05 | -92.17% | 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上
市发行股份,吸收投资
收到的现金51,059.79
万元,本报告期未进行
股权筹资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90,449.99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 4,980,606.86 | (3)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55,684.11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2,734,472.76 | 所得税影响数 | 363,341.3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28.06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370,003.32 |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 | | | | |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
售条
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118,329,079.00 | 38.24% | 16,140,000.00 | 134,469,079.00 | 43.45%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 0 | 0% | 0.00 | 0.00 | | | 董事、监事、高
管 | 0 | 0% | 0.00 | 0.00 | | | 核心员工 | 986,853.00 | 0.32% | -140,678 | 846,175 | 0.27% | 有限
售条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191,147,121.00 | 61.76% | -
16,140,000.00 | 175,007,121.00 | 56.55% | 件股
份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 133,000,000.00 | 42.98% | 0.00 | 133,000,000.00 | 42.98% | | 董事、监事、高
管 | 131,208,000.00 | 42.40% | -10,800,879.00 | 120,407,121.00 | 38.91% | | 核心员工 | 392,000.00 | 0.13% | 0.00 | 392,000.00 | 0.13% | 总股本 | 309,476,200 | - | 0 | 309,476,200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9,250 | | | | | |
注:普通股股东人数统计是对同一持有人持有多个证券账户合并统计的结果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 | | | |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股比
例% | 期末持有限售
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无限
售股份数量 | 1 | 王永 | 境内自然人 | 119,000,000 | 0 | 119,000,000 | 38.4521% | 119,000,000 | 0 | 2 | 张凤慧 | 境内自然人 | 28,000,000 | 0 | 28,000,000 | 9.0475% | 28,000,000 | 0 | 3 | 刘凤玲 | 境内自然人 | 14,000,000 | 0 | 14,000,000 | 4.5238% | 14,000,000 | 0 | 4 | 巴义敏 | 境内自然人 | 11,200,000 | 0 | 11,200,000 | 3.619% | 11,200,000 | 0 | 5 | 光控郑州国投新
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100,000 | 7,700,000 | 9,400,000 | 3.0374% | 0 | 9,400,000 | 6 | 上海中电投融和
新能源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285,887 | 0 | 9,285,887 | 3.0005% | 0 | 9,285,887 | 7 | 众石财富(北京)
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众石
璞玉股权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伙) | 其他 | 6,230,000 | 0 | 6,230,000 | 2.0131% | 0 | 6,230,000 | 8 | 中信建投投资有
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300,000 | 0 | 3,300,000 | 1.0663% | 0 | 3,300,000 | 9 | 唐山海泰新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 | 0 | 3,010,000 | 0.9726% | 0 | 3,010,000 | | 户 | | | | | | |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成北
交所两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其他 | 3,568,106 | 598,459 | 2,969,647 | 0.9596% | 0 | 2,969,647 | 合计 | - | 211,683,993 | 8,298,459 | 206,395,534 | 66.6919% | 172,200,000 | 34,195,534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名称王永,股东名称刘凤玲;两者系夫妻关系;
股东名称王永,股东名称巴义敏;巴义敏系王永姐夫;
上述股东除以上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 | | | |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 √否
三、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 | 报告期内是否
存在 | 是否经过内部
审议程序 | 是否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 临时公告查
询索引 | 诉讼、仲裁事项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对外担保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2022-106
2022-141 |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2022-140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2020-052
2022-090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
企业合并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2023-044
2023-051 |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
员工激励措施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回购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2023-049
2023-060 |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唐山海泰
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招
股说明书》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
押、质押的情况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失信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重大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 | | | | | 性质 | 累计金额 | | 合计 | 占期末净资产
例% | | | 作为原告/申请人 |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 | | | 诉讼或仲裁 | 9,314,901 | 95,190 | 9,410,091 | 0.74 | % | | | | | | |
二、对外担保事项
担保
对象
担保期间
是否
为控
实际
股股 担保 是否
履行
东、 对象 履行
担保对 担保 担保 责任
实际 是否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必要
象 责任 类型 类型
控制 为关 决策
起始 终止
的金
人及 联方 程序
日期 日期
额
其控
制的
其他
企业
唐山海 否 是 50,000,000 50,000,000 0 2023 2027 保证 连带 已事
泰电力 年2 年2 前及
工程有 月28 月27 时履
限公司 日 日 行
总计 - - - - - - -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0 0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140,000,000 5,539,872.04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0 0
4.其他 0 0
四、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承租关联方唐山兴邦管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厂区,租期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
月31日,年租金200万元人民币(含税),已于202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834,862.38元。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标河北省唐山市玉田
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电力,分别以独立中
标的方式被确认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的光伏组件采购及EPC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中标单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中标金额7亿元,其中光伏组件销售3.86亿元,EPC工程
总承包3.14亿元。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广泰能源,公司高管侯鹏曾任广泰能源董事,于2022年6月10
日辞任,因此认定公司及海泰电力与广泰能源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金额为
21,191,758.85元。
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海泰新能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 | | | | | | | | | | | | | 担保对
象 | 担保
对象
是否
为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控
制的
其他
企业 | 担保
对象
是否
为关
联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余额 | 实际
履行
担保
责任
的金
额 | 担保期间 | | 担保
类型 | 责任
类型 | 是否
履行
必要
决策
程序 | | | | | | | | 起始
日期 | 终止
日期 | | | | | 唐山海
泰电力
工程有
限公司 | 否 | 是 | 50,000,000 | 50,000,000 | 0 | 2023
年2
月28
日 | 2027
年2
月27
日 | 保证 | 连带 | 已事
前及
时履
行 |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具体事项类型 | 预计金额 | 发生金额 | | | | | | | | | |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 0 | 0 | | | | | | | | |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140,000,000 | 5,539,872.04 | | | | | | | | | |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0 | 0 | | | | | | | | | | 4.其他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协议的议案》、《关于拟投资建投盐城5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计划在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建设 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总投资约 50亿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约33亿元,占地约300亩。一期项目投资建设5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总额25
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投资建设,子公司注册资本5亿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与盐
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海泰新能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3)、《关于拟投资建投盐城 5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并设立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4)。
公司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已经设立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
体,但由于上述项目的土地供应存在问题,供应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经慎重考虑,2023年10月12日、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海泰新能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关于与天长市滁州高新区签署 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变更对外
投资的议案》,为了加快公司战略实施,保障项目投资的时效性,尽快实现项目投产,公司决议与天长
市滁州高新区签署 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终止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
园区签署《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泰新能 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对盐城经济
技术开发区一期5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变更。
原项目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建设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其中计划一期建
设5GW,现变更为“滁州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六、股份回购事项
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荣前、彭慈华、张晓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7月6日,公
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占预计回购数量上限的 71.666%,最高成交价为 6.4231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5.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840,779.0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占公司拟回购金额总额上限的35.398%。
七、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一)、挂牌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永就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出具
《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如因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而被追缴相关费用或给公司造成其他经济损失,本人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公司承担。”
2、2015年 6月 18日,关于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出具《承诺》,承
诺内容如下: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如因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海关行政主管
部门处罚或追溯处罚,本人将无条件、全额代替公司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避免给公司或公司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和影响”。
3、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除已披露情形外,从 | 未从事或参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与股份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将来与股份公司产
生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
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
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
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在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董监高人员任职承诺》内容如下:
“为满足竞业禁止要求,保障公司利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承诺
书》,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未与任何企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本人任职唐山海泰新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限制情况;2、本人任职期间,将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会发生因泄露公司
信息或在与公司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它公司任职而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对
公司造成的损失,本人将承担所有责任并补偿公司损失。”
5、关于公司票据融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针对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一定按期解付已开具的票
据,若公司因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已披露承诺。
公开发行并上市承诺事项:
(一)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
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
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下同。)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及时披露
发行人未来 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
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 20%;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如实并
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
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
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凤玲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
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
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下同。)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及时披露
发行人未来 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
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 20%;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
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3、持股 5%以上股东张凤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
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 50%;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
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4、持股 5%以上股东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履行规定的披露义务。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愿意承担直接法律后果,如给发行人或其他相关主体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
2023年 1月 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光控郑州基金、李金峰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海泰新能股份不高
于 247.5万股,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
截至 2023年 7月 6日,光控郑州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 247.5万股,减持比例 0.7997%,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完成后光控郑州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为 1,537.3
万股,持股比例为 4.9674%,低于 5%。光控郑州基金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王秀珍、王莹莹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
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
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下同。)
3、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 | 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
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总经理巴义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
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
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下同。)
3、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
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7、除上述人员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
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
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下同。)
3、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
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相关实施主体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其承诺如下:
1、 公司承诺: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应当用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资金在应付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3、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用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资金在应付其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
或扣减。”
(三)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认定后,发行人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等)。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规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
调整)与股票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
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认定后,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
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认定后,承诺人将履行法定职责,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 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
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措施及承诺:
“1. 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
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升级和优化产品,加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升
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2. 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
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
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
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3.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 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
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
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现金分红比
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给股东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本人将严格履行该项承诺,确保发行
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
益;
3. 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5. 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
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上述承
诺,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发行人或者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
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
益,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承诺人将尽量避免自身以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
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
金;不得要求发行人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和其
他支出;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
包括: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
2.要求发行人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3.接受发行人委托进行投资活动;
4.要求发行人为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要求发行人代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切实遵
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四、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要求发行人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
向其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章程(草案)》《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承诺人将促使发行人严格按照《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唐山海泰新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利润分配
方案、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七)其他承诺事项
1、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声明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确已无法履行原承诺的,则应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如公司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应将相关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将违反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的,公
司有权将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将违反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的,公司有权将与
其应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从应付其薪酬、津贴及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
或扣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承诺人确认及保证目前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同业竞争的情况。
2.承诺人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
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将来有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之商业机会,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将
无偿将该商业机会让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4.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5.违反以上承诺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遭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予以充分赔偿或补偿;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在该承诺
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八、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权利 占总资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受限 账面价值 产的比 发生原因
类型 例%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货币资金 流动资产 冻结 172,595,107.41 5.11%
64,000,000.00元, | | | | | | |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
受限
类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
产的比
例% | 发生原因 | | 货币资金 | 流动资产 | 冻结 | 172,595,107.41 | 5.11%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64,000,000.00元, |
| | | | | | 存款应收利息 2,141,980.65元
保函保证金 102,099,738.75元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153,388.01元 银行存款冻结
2,200,000元。 | | | 固定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抵押 | 211,774,760.16 | 6.27% | 房屋和设备用于贷款抵押
39,357,280.53元,融资租赁设
备担保172,417,479.63元。 | | | 无形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抵押 | 51,457,722.71 | 1.52% | 土地使用权用于贷款抵押担保。 | | | 总计 | - | - | 435,827,590.28 | 12.90% | - | | | | | | | | | |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602,433,497.07 | 1,321,549,131.82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221,155,339.79 | 396,162,471.20 | 应收账款 | 591,448,230.79 | 323,948,452.81 | 应收款项融资 | 67,065,592.00 | 23,694,343.57 | 预付款项 | 48,872,626.90 | 109,593,045.86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47,953,776.58 | 53,212,593.95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686,696,328.78 | 758,472,774.76 | 合同资产 | 27,681,740.32 | 26,041,849.22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7,866,384.03 | 13,376,301.91 | 流动资产合计 | 2,321,173,516.26 | 3,026,050,965.10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702,335.80 | 7,602,323.9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6,273,500.00 | 21,273,5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619,248,893.05 | 581,243,719.70 | 在建工程 | 135,343,144.07 | 22,971,662.2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46,161,725.33 | 32,248,276.57 | 无形资产 | 108,792,547.82 | 85,952,452.66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5,519,755.79 | 13,935,355.8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677,531.84 | 24,512,987.7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8,221,644.67 | 11,285,094.7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57,941,078.37 | 801,025,373.41 | 资产总计 | 3,379,114,594.63 | 3,827,076,338.51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514,435,489.49 | 341,950,831.62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221,208,712.10 | 622,750,000.00 | 应付账款 | 544,677,098.66 | 620,776,663.94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211,628,142.19 | 192,050,788.1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830,534.56 | 21,629,583.05 | 应交税费 | 3,083,734.39 | 25,120,008.37 | 其他应付款 | 38,223,557.64 | 28,113,622.18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6,334,758.79 | 102,496,923.65 | 其他流动负债 | 246,005,801.64 | 414,148,052.62 | 流动负债合计 | 1,886,427,829.46 | 2,369,036,473.57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27,062,221.39 | 19,024,860.36 | 长期应付款 | | 11,214,718.0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97,703,227.76 | 85,920,651.89 | 递延收益 | 49,230,593.14 | 21,036,862.4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101,888.44 | 42,194,777.4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3,097,930.73 | 179,391,870.18 | 负债合计 | 2,099,525,760.19 | 2,548,428,343.7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股本 | 309,476,200.00 | 309,476,2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573,343,685.74 | 573,343,685.74 | 减:库存股 | 17,846,611.99 | | 其他综合收益 | -2,263,493.95 | -2,116,515.90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43,338,947.30 | 43,338,947.30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353,720,777.92 | 329,451,690.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59,769,505.02 | 1,253,494,007.95 | 少数股东权益 | 19,819,329.42 | 25,153,986.8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279,588,834.44 | 1,278,647,994.7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3,379,114,594.63 | 3,827,076,338.51 |
法定代表人:王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平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