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科诺尔(832522):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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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8:57:1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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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纳科诺尔:招股说明书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振兴南路 1788号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发行股数 | 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
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选择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
票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300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300万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元 |
| 定价方式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 |
| 每股发行价格 | 15.00元/股 |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3年 11月 1日 |
| 发行后总股本 | 90,370,000股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3年 10月 31日 |
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90,370,000 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总股本为 93,370,000 股。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受到市场环境、投资者
偏好、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无法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条件,均可能导致本次公开发行失败。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各项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
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现金分
红的条件、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节投资者保护”之“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产品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高精度锂电池辊压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报告期
内公司主要产品为辊压设备,各期分别实现收入 7,945.29万元、33,252.63万元、63,605.00万元和
43,726.4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41%、85.42%和 84.11%和 92.87%,其中锂电行业
占比分别为 94.91%、99.30%、98.35%和 98.93%,锂电辊压设备收入占比较高,存在对该类产品的 |
| 依赖性;同时,公司其他产品及服务主要为辊压设备的备品备件及增值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属于锂
电池设备制造行业,与下游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和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一旦下游电池行业需求阶
段性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阶段性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比亚迪、宁德新能源、孚能科技、珠海冠宇、欣旺达等,
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7.60%、67.16%、93.78%和 93.90%,其中
来自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56%、43.89%、67.36%和 57.24%,来自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占
比分别为 0.65%、3.90%、21.22%和 29.68%。公司客户结构呈现集中度较高的特点,主要系下游新
能源电池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头部企业持续扩产及更新产线对辊压设备需求量较大所致。如果未
来公司的主要客户由于产业政策、行业洗牌、突发事件等原因出现自身业绩下降甚至经营困难,会
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三)锂电池行业需求变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度辊压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
于锂电设备领域,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697.31万元、38,724.92万元、75,552.38
万元和 47,060.6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36%、99.47%、99.91%和 99.95%。未来,如果
锂电池行业产能趋于饱和且技术、工艺已较为成熟、稳定,或因政策等因素导致锂电池市场规模增
速放缓乃至下降,导致锂电池生产企业对于新增或更换锂电设备的需求下降,同时公司未能大规模
拓展其他领域业务,公司将存在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降的风险。
(四)业绩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并将此作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
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受此影响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进而带动了上游动力锂电池和锂电池生
产设备行业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759.88万元、38,930.16万元、75,623.62
万元和 47,082.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41.91万元、
2,640.83万元、10,843.84万元和 7,098.63万元,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若公司无
法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并保持竞争优势,或受到竞争对手低价策略的影响,公司未来业绩存在下降的
风险。
(五)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逐渐提升,未来锂电池行业也将继续迎来持续性的增长,
同时,随着行业产能的不断扩大,预计今后对电池生产设备要求将大幅提升,行业将面临竞争分化,
具有高自动化、高稳定性、高速度的锂电池设备制造企业将赢得竞争优势。如果市场供给的增加大
于需求的增加,则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
| (六)下游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辊压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生产领域,其业务
发展情况与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情况紧密相关。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以动力锂电池生产企业为主,其产
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总体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周期性、国家相关政策
的扶持力度等紧密相关。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内生与外需的共同刺激,新能源汽车行业
迎来了高速发展阶段。如果未来相关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发展,进而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辊压机设备主要面向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商,伴随着下游产品需求的不断变化,
辊压机设备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公司必须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开发,以适
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判断市场对技术和产品的新需求,或者未能及时跟
上技术迭代节奏,公司产品将面临竞争力下降甚至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贡献。
公司 2020年度至 2023年上半年所得税均适用 15%的优惠税率。如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
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 15%的优惠所得
税税率,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关于完善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公司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公司 2020年、2021年、2022年
和 2023年上半年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 45.11万元、347.42万元、1,905.63万元
和 1,134.65万元。如果国家有关软件产品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6月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金额 1,028.34 1,083.21 - -
研发加计扣除优惠金额 238.86 399.42 264.25 142.54
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1,134.65 1,905.63 347.42 45.11
税收优惠合计 2,401.85 3,388.26 611.67 187.65
公司税前利润总额 8,819.95 13,017.85 3,197.49 -3,455.33
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27.23% 26.03% 19.13% -5.43% | | | | | |
| | 项目 | 2023年 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金额 | 1,028.34 | 1,083.21 | - | - |
| | 研发加计扣除优惠金额 | 238.86 | 399.42 | 264.25 | 142.54 |
| | 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 1,134.65 | 1,905.63 | 347.42 | 45.11 |
| | 税收优惠合计 | 2,401.85 | 3,388.26 | 611.67 | 187.65 |
| | 公司税前利润总额 | 8,819.95 | 13,017.85 | 3,197.49 | -3,455.33 |
| | 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 27.23% | 26.03% | 19.13% | -5.43% |
| (九)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26,263.55万元、47,673.69万元、107,137.31万元和
153,256.37万元,跌价准备分别为 1,533.91万元、655.15万元、575.43万元和 1,027.61万元。存货
余额较高且持续增长,主要是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保障对下游客户及时供货而增加备货规模。
虽然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配备良好的仓储环境,并对毁损和呆滞存货严格计提跌
价准备,但由于市场行情的不确定性,如果行业需求下降或公司经营出现误判,可能导致公司产品
积压,使得公司面临存货减值风险。
(十)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全部投产后,公司产能将有明显提升。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
结合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认为新增产能可以得到有效消化。但是,假如
宏观政策、市场环境或行业技术水平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产品需求大幅萎缩或公司市场竞争力急剧
下降,则公司可能面临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甚至产生亏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2.57%、17.28%、25.08%和 27.88%,呈现上升趋势,
主要原因系自 2020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公司下游锂电池生产企业客户积极扩张产
能,公司产品需求旺盛、议价能力增强导致的;同时公司提供的辊压机产品定制化特征较强,产品
功能不断丰富、产品附加值不断增强亦导致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不断提高。未来受下游客户需求及同
行业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存在波动或者下降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产生影响。
(十二)财务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票据找零、转贷、个人卡等情形,虽然公司已经规范完毕,
且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但若在未来经营过程中财务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可
能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三)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付建新、穆吉峰及耿建华。根据付建新、穆吉峰及耿建华签署
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三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38.29%的股份。按本次拟公开发行 2,000.00万股计算
(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付建新、穆吉峰及耿建华三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被进
一步稀释至 29.82%。公开发行后付建新、穆吉峰及耿建华三人持股比例较低,虽然三人已采取相应
措施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但如果《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或失去效力,其他股东之间达成一致行动
协议,或第三方发起收购,公司将面临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 |
|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税收政策、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目 录
声 明 .............................................................................................................................................................. 2
本次发行概况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 录 .............................................................................................................................................................. 9
第一节 释义 .......................................................................................................................................... 10
第二节 概览 .......................................................................................................................................... 14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9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54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108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23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51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69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84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285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291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00
第十四节 附件 .................................................................................................................................... 301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普通名词释义 | | |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纳科
诺尔 | 指 |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纳科诺尔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邢台纳科诺尔极片轧制设备有限公司 |
| 常州纳科 | 指 | 常州纳科诺尔精密轧制设备有限公司 |
| 深圳纳科 | 指 | 纳科诺尔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 |
| A股 | 指 | 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
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全国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全国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尚公 | 指 |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
| 立信会计师、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股东大会 | 指 |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
| 《公司章程》 | 指 |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 |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发
行人上市后适用 |
|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本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报告期 | 指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
| 京津冀基金 | 指 |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湾区产投 | 指 |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
| 方正投资 | 指 | 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宁德时代、CATL | 指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宁德新能源、ATL | 指 |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海辰储能 | 指 | 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武汉楚能 | 指 | 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天津力神 | 指 |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 日立 | 指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及其下属企业 |
| 有量科技 | 指 | 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松下 | 指 | 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及其下属企业 |
| 三星 SDI | 指 | 三星集团在电子领域的附属企业,曾主要为中国三星的显像 |
| | | 管生产部门,目前主要从事电池业务 |
| 珠海冠宇 | 指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孚能科技 | 指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欣旺达 | 指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蜂巢能源 | 指 | 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高工锂电 | 指 |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
| 中创新航 | 指 |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国轩高科 | 指 |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 亿纬锂能 | 指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尚水智能 | 指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 嘉拓智能 | 指 | 隶属于上海璞泰来集团自动化装备事业部,是专注于电池生
产设备设计、制造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 赢合科技 | 指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先导智能 | 指 |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科恒股份 | 指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利元亨 | 指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海裕百特 | 指 | 东莞海裕百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海裕锂能 | 指 | 邢台海裕锂能电池设备有限公司 |
| 深蓝机械 | 指 | 邢台深蓝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 浩能科技 | 指 |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恒大新能源 | 指 | 恒大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上海电气 | 指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雅康精密 | 指 | 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远景动力 | 指 | 远景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中钢邢机 | 指 |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
| 中比新能源 | 指 | 中比新能源有限公司 |
| 鹏辉能源 | 指 |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国 ACC | 指 | 法国 Automotive Cells Company SE |
| 德国 Manz | 指 | Manz AG,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高科技设备制造商 |
| Northvolt | 指 | 瑞典电池制造商,成立于 2016年,是瑞典斯德哥尔摩一家新
能源公司 |
| LGES | 指 | LG能源解决方案(LG Energy Solution) |
| EVTank | 指 | 伊维经济研究院 |
| 清研电子 | 指 | 深圳清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清研纳科 | 指 | 清研纳科智能装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专业名词释义 | | |
| 轧机、辊压机 | 指 | 一种用于辊压成形的专用设备 |
| 电池极片 | 指 | 电池的重要部分,分为正极极片与负极极片,经过涂布、辊
压、卷制等工艺制成电池 |
| 轧辊 | 指 | 辊压机的重要部件,利用一对或一组轧辊滚动时产生的压力
来轧碾材料成形 |
| 轧制精度 | 指 | 轧制过程中的厚度、密度一致性等主要参数 |
| 冷辊压技术 | 指 | 在轧制过程中无加热措施,温度变化不受人工控制的辊压技
术 |
| 热辊压技术 | 指 | 采取对加工材料预加热,以高精度温度控制的加热辊对加工
材料进行辊压加工的辊压技术 |
| 电池循环寿命 | 指 | 循环寿命是指在一定的充放电制度(电压、电流等)下, 电
池容量降低(衰减)到某一规定值之前,电池能经受多少次
充电与放电 |
| 电池一致性 | 指 | 电池组中的每只电池的容量、内阻等性能的一致程度,电池
一致性越高,电池组的寿命越长,性能越好 |
| 辊压 | 指 | 指依靠材料的塑性移动特性,采用滚动挤压的原理成形各种
复杂制件的工艺 |
| 锂离子电池 | 指 | 一种充电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
工作 |
| 极耳 | 指 | 锂电池中的一种原材料,是从电芯中将正负极引出来的金属
导电体 |
| 辊缝控制 | 指 | 冷轧板带加工的核心控制技术之一,辊缝指板带材的翘曲度 |
| 伺服 | 指 | 伺服系统是使物体的位置、方位、状态等输出被控量能够跟
随输入目标的任意变化的自动控制系统 |
| 伺服电机 | 指 | 指在伺服系统中控制机械元件运转的发动机,是一种补助马
达间接变速装置 |
| 脉动式流水线 | 指 | 介于固定站位装配与连续移动装配之间的一种装配流水线形
式,其典型特征是产品移动时不进行装配作业,装配作业进
行时产品不移动 |
| 宽幅辊压 | 指 | 结合对极片辊压压实机理、宽幅极片辊压厚度横向一致性调
控等技术研究,充分提升大尺寸辊压设备的刚性 |
| 高速张力精确控制 | 指 | 该技术可提高张力控制的精确度,大幅提高电池极片的稳定
生产速度。 |
| 多级拉伸 | 指 | 根据不同主动辊之间的速度差,使极耳位置延伸 |
| 双路恒压液压站 | 指 | 用两个比例阀控制双路,使压力恒定的液压站 |
| 预分切 | 指 | 对极片进行分切前的准备步骤 |
| 加热辊 | 指 | 对极片进行预加热的辊系 |
| 双主机连轧 | 指 | 一条连轧线上的两个主机 |
| 高速研磨机 | 指 | 在高速转动下物料从进口处直接进入高剪切破碎区,通过一
种特殊粉碎装置,将流体中的大小颗粒迅速破碎,吸入剪切
粉碎区,在狭窄的工作过道内高速切割从而产生强烈摩擦及
研磨破碎的机器 |
| 电气元器件、电器件 | 指 | 电气部分需要的器件如 PLC,触摸屏等 |
| 机架 | 指 | 机架部分主要由左、右机架、机架连接杆、动、定滑板等组
成 |
| 液压站 | 指 | 由液压泵、驱动用电动机、油箱、方向阀、节流阀、溢流阀
等构成的液压源装置或包括控制阀在内的液压装置 |
| 减速机 | 指 | 减速机是一种由封闭在刚性壳体内的齿轮传动、蜗杆传动、
齿轮-蜗杆传动所组成的独立部件,常用作原动件与工作机之
间的减速传动装置 |
| 侧板 | 指 | 辊压机的侧挡板,保证物料全部通过辊面挤压的装置 |
| 弯辊缸 | 指 | 调整轧辊轴向因辊压产生的挠度变形,保证轧辊工作时轴向
厚度一致性 |
| 滑差轴 | 指 | 滑差轴是锂电池分切机(分条机)上的重要零部件,主要应用于
收卷轴,它的主要用途是操纵在收卷流程中对材料的拉力调整 |
| 固定座 | 指 | 包括底座、滑块和固定于底座上的齿轮调节机构 |
| 导辊 | 指 | 导向辊,其作用是使在运行过程中保持正常固定的位置 |
| 测厚 | 指 | 测量极片厚度 |
| 主油缸 | 指 | 是指通过直线运动及其对应的运动部件来达到使用目的的执
行器 |
| 油加热技术 | 指 | 可提高加热辊辊面温度的均匀性,并保持加热辊形与常温一
致 |
| 多连杆联轴器技术 | 指 | 可提高辊压机传统效率和稳定性,增加轴向约束,消除轴向
位移,空间占用较传统万向联轴器更少 |
| 化成机 | 指 | 适用于电动车、汽车电池化成充放电,电动车电池化成机需
配合蓄电池巡检配组仪使用,对蓄电池极板具有激活和提升
电池容量的作用 |
| 分容机 | 指 | 对电池的容量展开分选的机器 |
| 滤波集流体 | 指 | 指汇集电流的结构或零件,功用主要是将电池活性物质产生
的电流汇集起来以便形成较大的电流对外输出,因此集流体
应与活性物质充分接触并且内阻应尽可能小为佳 |
| 辊跳 | 指 | 轧辊在圆周方向的一致性在轧制进程中,轧件的各部件受轧制
力的作用发生弹性变形,如机架窗口高度扩大,轧辊弯曲,压下
螺丝和轴经受到紧缩等等,这些弹性变形最后反映在两轧辊之
间裂缝增大,轧制中这种辊缝增大的现象叫辊跳 |
| 预浸布 | 指 | 在经过高压高温技术将环氧树脂复合在碳纤维上,由碳纤维
纱、环氧树脂、离型纸等材料,经过涂膜、热压、冷却、覆
膜、卷取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复合材料 |
| 收、放卷机构 | 指 | 对料筒进行收料和放料的机械步骤,达到收料和放料的目的 |
| 纠偏机构 | 指 | 过程纠偏双探头,两个探头的传动系统要求是独立的,纠偏
中心可左右调整,传动系统要求滚珠丝杆传动,减少间隙,
提高探头重复定位精度 |
| 湿法电极制造工艺 | 指 | 将电极活性材料、粘结剂、溶剂等混合在一起,充分搅拌分
散后,形成复浆料;将浆料以指定厚度均匀涂布到集流体(铝
箔或铜箔等)上,并烘干溶剂;再经辊压、分切、制片等加
工环节完成极片的制造 |
| 干法电极 | 指 | 干法电极工艺具有可扩展性,能够适应当前的锂离子电池化
学体系以及先进的新型电池电极材料 |
| 调隙系统 | 指 | 根据工艺要求对轧辊之间的辊隙进行调整,达到辊压的技术
要求 |
| 四轴收卷 | 指 | 通过对现有双转塔、双收卷机构进行优化集成,实现一个转
塔四个收卷机构,多工位同时工作,可兼容多种生产线路 |
| 软包锂离子电池 | 指 | 软包锂电池只是液态锂离子电池套上一层聚合物外壳。在结
构上采用铝塑膜包装,在发生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软包电池最
多只会鼓气裂开 |
| 3C | 指 | 是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产品三类电子产品的简称 |
| MWh | 指 | 兆瓦时,电池容量的单位 |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07314312340 | |
| 证券简称 | 纳科诺尔 | 证券代码 | 832522 |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0年 3月 28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5年 1月 15日 | |
| 注册资本 | 70,37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付建新 | |
| 办公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振兴南路 1788号 | | |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振兴南路 1788号 | | | |
| 控股股东 | 付建新、穆吉峰、耿建华 | 实际控制人 | 付建新、穆吉峰、耿建华 | |
| 主办券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日期 | 2015年 5月 28日 | |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 |
| 管理型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 C356电子和电工
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 C3563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制造 |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一)发行人情况
公司前身纳科诺尔有限成立于 2000年 3月 28日,并于 2015年 1月 15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5年 5月 28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
于 2017年 5月 30日调整至创新层。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付建新、穆吉峰和耿建华合计持有公司 38.29%的股份,共同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付建新、穆吉峰和耿建华于 2021年 5月 2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各方在
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各方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
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按
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议。
付建新持有发行人 13,425,000的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9.08%;穆吉峰持有发行人 7,54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71%;耿建华持有发行人 5,983,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50%;
付建新、穆吉峰和耿建华合计持有发行人 26,948,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8.29%;同时,付
建新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职务,耿建华担任发行人的董事职务,能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经
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付建新、穆吉峰和耿建华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
| 付建新先生,男,1967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
年 10月至 2006年 3月,历任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七分厂党支部副书记、加工第三分厂
党支部副书记及工会代主席、信息管理部党支部副书记、机电修造公司副经理等职务;2006年 4月
至 2015年 8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 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穆吉峰先生,男,1952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69年 5月
至 2000年 2月,历任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维修班长、车间主任;2000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 1月至于 2018年 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已退休。
耿建华先生,男,1965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 12月
至 2010年 10月,历任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连铸科科长;2010年
11月至 2019年 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 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辊压机制造商,主要从事各类新能源电池的极片辊压机及其他用途(如高分
子材料、碳纤维、粉末冶金、贵金属压延等)辊压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为电池生产企业提供高精度、高稳定性、操控便捷的电池极片轧制成
套设备,主要客户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海辰储能、武汉楚能、亿纬锂能、远景动力、松下、日
立等国内外知名电池生产企业及电池应用厂商,市场区域覆盖中国、美国、日本、韩国、西班牙、
瑞士等 20多个国家和地区。随着锂电行业的高速发展,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等新能源电池的需
求量及产量快速增长,从而推动包括辊压机在内的相关生产设备迭代更新,电池生产企业或应用厂
商所需设备的数量、精度、功能性均不断提升,从而带动生产设备规模持续提升。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工作,目前已形成高精度装机技术、油加热技术、高速张力控制技术、
多连杆联轴器技术、四轴收卷技术、宽幅辊压技术、极耳加热控制技术、展纱控制技术共 8项核心
技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 107项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4项、实用新型专
利 92项、外观专利 1项,以及 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此外,公司先后承担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 2
项、省级科研项目 2项,参与制定完成国家标准 1项,正在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1项,设有河北省热
辊压实验室、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省级研发
平台,并获得工信部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拥有完善科研设施和经验
丰富技术团队。同时,公司亦大力推进合作研发工作,已与清华大学、燕山大学等多所国内高校建
立合作研发关系。
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月—6月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
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
日/2020年度 |
| 资产总计(元) | 2,445,837,243.82 | 1,746,614,893.08 | 960,298,946.84 | 548,825,609.53 |
| 股东权益合计(元) | 513,812,508.30 | 313,140,879.73 | 194,667,894.72 | 165,221,610.9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股东权益(元) | 513,812,508.30 | 313,140,879.73 | 194,667,894.72 | 165,221,610.96 |
|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 77.69 | 81.25 | 79.49 | 69.90 |
| 营业收入(元) | 470,829,526.21 | 756,236,224.52 | 389,301,644.80 | 97,598,836.03 |
| 毛利率(%) | 27.89 | 25.13 | 17.51 | 12.47 |
| 净利润(元) | 76,088,220.53 | 113,262,139.70 | 29,446,283.76 | -28,288,085.7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元) | 76,088,220.53 | 113,262,139.70 | 29,446,283.76 | -28,288,085.7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元) | 70,986,299.42 | 108,438,434.88 | 26,408,270.09 | -32,419,081.7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17.65 | 44.30 | 16.36 | -15.7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资产收益率(%) | 16.46 | 42.41 | 14.68 | -18.0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1.20 | 1.96 | 0.52 | -0.5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1.17 | 1.96 | 0.52 | -0.5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元) | -110,823,957.42 | -23,139,404.87 | 111,475,101.76 | -4,934,846.67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 4.37 | 5.03 | 4.43 | 12.92 |
五、 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 2023年 4月 4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
关的议案。
2023年 4月 20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
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2023年 6月 2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 |
| 案》,修改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2023年 9月 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关于改革发行底价制
度的要求,发行人拟将本次发行底价由 20元/股调整为“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于 2023年 9月 1日通过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3年第 46次审议会议审议,并于 2023
年 9月 1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0号)。 |
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元 |
| 发行股数 | 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
权);本次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选择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
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300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300万股 |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22.13%(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下);
24.63%(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
| 定价方式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确定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
| 发行后总股本 | 90,370,000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15.00元/股 |
| 发行前市盈率(倍) | 9.73 |
| 发行后市盈率(倍) | 12.50 |
| 发行前市净率(倍) | 3.37 |
| 发行后市净率(倍) | 2.30 |
| 预测净利润(元) | 不适用 |
|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 1.54 |
|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 1.20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 4.45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 6.51 |
|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 42.41 |
|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 18.42 |
|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河北顺德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广东力量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
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力
量致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战略配售,战略投资
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个 |
| | 月内不得转让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
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
备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 战略配售情况 |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
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00万元(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34,500.00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27,561.10万元(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32,061.08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438.9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2,438.92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承销费用:2,075.47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264.15万元;
3、律师费用:99.06万元;
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0.22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0.25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述发行费用明细项目合
计数与总额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一;最终发行费用可能由
于金额四舍五入或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 |
|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承销期: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北交
所指定报刊刊登之日至主承销商停止接受投资者认购款之日 |
|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 不适用 |
|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 不适用 |
注 1: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90,370,000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总股本为 93,370,000股;
注 2:发行前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3:发行后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12.50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盈率为 12.92倍; 注 4:发行前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注 5:发行后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净率为 2.30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净率为 2.21倍; 注 6: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1.20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1.16元/股;
注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以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51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79元/股;
注 9: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2022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
注 10: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以 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18.42%,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17.11%。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承销商
| 机构全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 注册日期 | 1999年 8月 18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6楼 |
| 联系电话 | 010-83939257 |
| 传真 | 010-66162609 |
| 项目负责人 | 刘爱亮 |
| 签字保荐代表人 | 沈昭、彭凯 |
| 项目组成员 | 刘宇、胡秀娟、张天择、刘冠雄 |
(二) 律师事务所
| 机构全称 |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宋焕政 |
| 注册日期 | 1996年 5月 27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110000400569175T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0号长安大厦三层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0号长安大厦三层 |
| 联系电话 | 010-65288888 |
| 传真 | 010-65226989 |
| 经办律师 | 李红成、贺国萃、张立媛 |
(三) 会计师事务所
| 机构全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杨志国 |
| 注册日期 | 2011年 1月 24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1568093764U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
| 联系电话 | 021-23280000 |
| 传真 | 021-63392558 |
| 经办会计师 | 陈勇波、胡碟 |
(四) 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 股票登记机构
| 机构全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周宁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号金阳大厦 5层 |
| 联系电话 | 010-58598980 |
| 传真 | 010-50939716 |
(六) 收款银行
| 户名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
| 账号 | 436467864989 |
(七) 申请上市交易所
| 交易所名称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法定代表人 | 周贵华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 26号 |
| 联系电话 | 010-63889755 |
| 传真 | 010-63884634 |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本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发行人的做市商,为发行人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截至 2023年 9月 13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的做市账户持有发行人 89,017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0.13%。除此以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高精度辊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目前国内新能源电池极片辊
压设备制造行业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的生产企业。发行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
新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及产品创新,创新特征具体表现如下:
(一)技术创新
成立 20年以来,发行人深耕高精度辊压机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强,自主研发的多项核心技术
及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已授权的专利 107项,其中发明专
利 14项、实用新型专利 92项、外观专利 1项,拥有软件著作权 9项。发行人经过多年技术研发所
积累的高精度装机技术、油加热技术、高速张力控制技术、多连杆联轴器技术、四轴收卷技术、宽
幅辊压技术、极耳加热控制技术、展纱控制技术均为行业内较为领先的独特技术,为公司实现高速、
| 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公司在行业内以技术先进、产品质量稳定著称,得到社会和用户的高
度认可。近年来公司获得的主要技术创新有关奖项或证书如下:
序号 颁布时间 颁发主体 荣誉名称
1 2023年 2月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度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 2022年 5月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3 2022年 4月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4 2021年 8月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5 2021年 7月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 2020年 11月 河北省科技技术厅 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
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人 河北省“巨人计划”第三批创新创业
7 2018年 4月
民政府 团队
8 2017年 10月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技术发明三等奖
9 2016年 12月 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 科技进步奖
10 2016年 10月 河北省科技厅 河北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11 2016年 8月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优秀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
12 2015年 4月 中国锂动力电池产业联盟 中国锂动力电池产业联盟会员单位
13 2014年 10月 国家科学技术部 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证书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人
14 2014年 1月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创新型企业
会、河北省总工会
15 2012年 12月 中国发明协会 国际发明展览会银奖证书
除上述荣誉外,2014年 10月公司获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了热辊压技术工程实
验室,2014年 11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认定公司为博士
后创新实践基地,2018年 6月公司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建设了河北省电池极片辊压设备技术
创新中心,以及 2020年 9月公司的企业技术中心被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产品创新
公司注重对下游行业发展趋势的考察,紧跟行业前沿,从客户的需求出发,解决客户痛点,开
发适应客户需求的各类产品。
从 2002年首台锂电池辊压机问世,公司先后研制了 800mm直径辊压机、上辊压下辊辊压机、
AGC辊压设备、涂布辊压一体机实验设备、加热辊辊压机、干法超级电容器辊压设备、高温电加热
辊压机、辊压分切一体机、900mm直径辊压机、900 x1500mm宽幅加热辊辊压机等多种型号辊压机,
产品功能、产品尺寸实现不断升级。
凭借着公司在高精度锂电池辊压机设备领域的技术积累和产品经验,公司向其他应用领域开发
研制新产品,公司 2013年完成干法超级电容器辊压设备研制,2015年开始研制用于轧制高分子材
料热辊压粉料成型试验设备,2022年完成碳纤维预浸布生产线研制,2023年开展干法电极辊压设 | | | | |
| | 序号 | 颁布时间 | 颁发主体 | 荣誉名称 |
| | 1 | 2023年 2月 |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年度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 | 2 | 2022年 5月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
| | 3 | 2022年 4月 | 中华全国总工会 |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
| | 4 | 2021年 8月 |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
| | 5 | 2021年 7月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 | 6 | 2020年 11月 | 河北省科技技术厅 | 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 |
| | 7 | 2018年 4月 | 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人
民政府 | 河北省“巨人计划”第三批创新创业
团队 |
| | 8 | 2017年 10月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技术发明三等奖 |
| | 9 | 2016年 12月 | 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 | 科技进步奖 |
| | 10 | 2016年 10月 | 河北省科技厅 | 河北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
| | 11 | 2016年 8月 |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 优秀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 |
| | 12 | 2015年 4月 | 中国锂动力电池产业联盟 | 中国锂动力电池产业联盟会员单位 |
| | 13 | 2014年 10月 | 国家科学技术部 | 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证书 |
| | 14 | 2014年 1月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河北省总工会 | 创新型企业 |
| | 15 | 2012年 12月 | 中国发明协会 | 国际发明展览会银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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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研制,不断实现产品的多元化发展。(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