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精工科技(002006):2023年三季度报告
原标题:精工科技:2023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减少29.80%,主要系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而派发现金股利9,103.20万元、降低银 行借款额度8,295.00万元、支付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期投资款2,000万元、支付收购子公司 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0%股份的转让款1,200万元以及回购公司股份增加资金支出等所致; 2、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减少95.53%,主要是公司上年末的结构性存款等到期后不再续期所致; 3、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比上年末减少95.68%,主要系参股子公司四川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减资所致; 4、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上年末减少67.46%,系公司降低银行借款额度所致; 5、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上年末减少36.61%,主要是公司上年末已签订单陆续交付确认收入等所致; 6、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上年末下降75.2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缴付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较多所致; 7、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比上年末下降67.02%,主要系公司收购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0%的少数股 东股权所致; 8、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支出519.76%,主要系因银行借款额度降低使得利息支出减少和存款创收效益增加等 所致; 9、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7.53%,主要系公司缴纳税金增加较多和收到客户货款减少等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事项 公司原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于2019年9月6日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年 9月 17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 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 8月 14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 0603破 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 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2年 4月 15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中 的13,650.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精工科技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 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2022年 5月 31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 告》,最终确定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2022年 6月 30日,精 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2年11月10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经各表决组表决并通过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28日,柯桥法院裁定批准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 中建信将支付重整投资对价为1,184,928,364.61元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的精工科技13,6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该等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的剩余 530.74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将置入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 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 1号)。2022年 12月 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分别编制完成了《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2月8日,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方支付的 全部重整资金,其中包括重整方为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的 13,650.24万股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 29.99%)而 支付的1,184,928,364.61元。2023年 2 月15 日,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过户至服务信托1号并完成了登记手续。2023年2月16日,精功集团持有的13,650.24万股精工科技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 29.99%)过户至中建信浙江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方朝阳先生。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19日、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8月22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10月8日、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6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5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 29日、2023年 2月 9日、2023年 2月 17日、2023年 2月 1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9-017、2019-024、2019-034、2019-044、2019-046、2019-047、2019-061、 2019-070、2020-013、2020-049、2021-035、2021-050、2022-019、2022-020、2022-030、2022-032、2022-033、2022- 038、2022-039、2022-058、2022-065、2022-067、2022-071、2022-072、2022-073、2023-017、2023-020、2023-022 的公司公告。 2、关于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事项 2021年 9月 30日,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隆炬新材料)签署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30 亿元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新疆隆炬新材料提供 2台(套)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合同货款25,950万元,公司按照合 同履约进度2022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27,353.25万元,2023年1-3月确认不含税收入1,850.29万元,合计确认不含税收入29,203.54万元(含税3.30亿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 2021年 10月 9日、2021年 10月 12日、2021年 11月 2日、2021年 11月 6日、2022年 5月 10日、2022年 6月 30日、2023年 1月 10日、2023年 1月 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编号为 2021-051、2021-053、2021-063、2021-064、2022-028、2022-037、2023-008、2023-012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 报告。 3、关于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事项 2021年 10月 15日,公司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签署了编号为 RC2109290885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和编号为 RC210929088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3.10亿元(含税)、3.40亿 元(含税),前述合同总金额合计为 6.50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国兴碳纤维 提供 4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国兴 碳纤维支付的合同货款 39,410.59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 2022年 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 57,522.12万元(含税 6.50亿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21年 9月 28日、2021年 10月 16日、2021年 11月 24日、2021年 12月 15日、2022年 1月 15日、2022年4月9日、2022年5月14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9日、2022年10月22日、2022年12月 3日、2022年 12月 16日、2023年 1月 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1-049、2021-055、2021-071、2021-074、2022-001、2022-018、2022-029、2022-034、2022-040、2022-057、2022- 074、2022-076、2023-009 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4、关于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事项 2021年 12月 28日,公司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签署了编号为 GFTHX21122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6.80亿元(大写:陆亿捌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吉林化纤提供 4 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合同项下的 4条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合同货款5.75亿 元, 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2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49,137.03万元,2023年1-3月确认不含税收入11,039.96万元,合计确认不含税收入60,176.99万元(合计含税6.80亿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21年 12月 29日、2022年 1月 28日、2022年 3月 1日、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1月29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3月8日、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1-077、2022-004、2022-007、2022-053、2022-055、2022- 070、2023-010、2023-028、2023-040、2023-042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5、关于中标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8月29日,公司中标关联方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宝旌)公开招标的《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2号碳化线建设项目》。2022年9月6日,公司与浙江宝旌签署了《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6,780万元(含税,大写:壹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整),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 向浙江宝旌提供1条碳纤维生产线(不包含废气处理设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浙江宝旌支付的合同货款 合计5,234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3年1-9月确认不含税收入13,364.60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22年 8月 31日、2022年 9月 1日、2022年 9月 7日、2022年 9月 23日、2023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2-046、2022-050、2022-051、2022- 054、2023-075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6、关于筹划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及吸收合并的事项 为明晰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核心产业协同发展,2023年1月公司启动了拟筹划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机器人)少数股东权益及吸收合并的事项,前述收购少数股东权益和吸收 合并事项将分步实施。2023年6月16日,公司与绍兴智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杰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书》,公司利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收购智杰科技持有的精功机器人40%股权。2023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 的受让及精功机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精功机器人100%的股权。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 2023年 1月 10日、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01、2023-073、2023-077的公司公告。 7、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机有限公司事项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机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发挥独立法人优势,增强经营活力,提升管理效率,同意公 司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将旗下的建材机械分公司单独改制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机 有限公司。2023年2月2日,经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柯桥市场监管局)审批,公司投资设立的上述 全资子公司名称最终核准为“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柯桥市场监管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03、2023-015的公司公告。 8、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机有限公司事项 2023年 1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机有限 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发挥独立法人优势,增强经营活力,提升管理效率,同意公 司利用自有资金 5,000万元将旗下的纺织机械分公司单独改制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机 有限公司。2023年 2月 2日,经柯桥市场监管局审批,公司投资设立的上述全资子公司名称最终核准为“浙江精工智能 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柯桥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 2023年 1月 10日、2023年 2月 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 2023-004、2023- 016的公司公告。 9、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浙江精源电机有限公司的事项 2023年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浙江精源电机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精简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浙江精源电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精源电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2023年 3月 1日,精源电机的相 关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 2023年 1月 10日、2023年 3月 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编号为 2023-005、2023-027的公司公告。 10、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事项 2023年 2月 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加快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 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光速晟远)签署《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同 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 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或光合贰期基金))份额,认缴出资比例为9.9780%。2023年3月13日,公司与光速晟远等6位合伙人签署了《合伙协 议》。2023年 4月 7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合伙企业已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核准换发的 《营业执照》,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2023年6月,光合贰 期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 50,11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60,110万 元人民币。公司认缴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出资比例由 9.9780%调整至 8.3181%。2023年 9月,光合贰期基金新增南京 创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60,110万元人民币增 加至 67,11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出资比例由 8.3181%调整至 7.450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 司已按照《合伙协议》的有关约定,缴付合伙企业首期出资款2,000万元。 上述事项详见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1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10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25、2023-034、2023-039、2023-069、 2023-106的公司公告。 1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 2023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鉴 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统一企业视觉形象,公司根据控股股东的安排和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拟对现公司名称由“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由“精功科技”变更为“精工科技”。2023年3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3年3月29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023年3月31日,公司正式启用新全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证券简称“精工科技”,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006”。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8日、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32、2023-036、2023-037的公司公告。 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 2023年4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公司将持有公司的8,188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9.98%,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2023年5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公司将 持有公司的 2,730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占公司总股本的 6%)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兴柯桥支行,前述质押股份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披露 日,中建信浙江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91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9.98%,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编号为2023-041、2023-057的公司公告。 1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 45,5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03.2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 施。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各 项工作。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 2023年 4月 21日、2023年 5月 13日、2023年 6月 1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45、2023-058、2023-071的公司公告。 1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3年 5月 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不超过136,548,00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997.3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拟投资于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 30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23年6月2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2023年 7月 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财务性投资事项, 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 5,000万元,并相应调整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除前述修改之外, 原股票发行方案的实质内容无变更。调减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9,997.37万元(含 本数)。2023年 7月 25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了本次定向增发深交所首轮问询函的回复,披露了《关于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并通过深交所发 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了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同时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8月 25日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修订并对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中涉 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 2023年 9月 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3年 10月 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42,855万元,并相应调整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除前述修改之外, 原股票发行方案的实质内容无变更。调减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7,142.37万元(含 本数)。2023年10月10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了本次定向增发深交所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披露了《关于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并通过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了相关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定向增发事宜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 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处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问询回复阶段。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21日、2023年 7月 25日、2023年 9月 14日、2023年 9月 26日、2023年 10月 1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64、2023-068、2023-074、2023-078、2023-079、2023-080、2023-081、 2023-082、2023-083、2023-092、2023-098、2023-100、2023-101、2023-105的公司公告。 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 2023年8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 75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5%,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不低于5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0%。根据 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12,500万元(含)至 18,75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 次回购股份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75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745,176.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9日、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15日、2023年 10月 11日、2023年 10月 1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 085、2023-086、2023-087、2023-091、2023-093、2023-104、2023-108的公司公告。 16、关于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事项 2023年 9月 26日,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署了编号为GX23092602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 11.50亿 元(大写:壹拾壹亿伍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分四期向国兴碳纤维提供 8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 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吉林国兴支付的合同订金 2,000 万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23年9月 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99的公司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国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伟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伟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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