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9:32:10 中财网

原标题: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变动幅 度(%)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84,897,174.303.54491,871,524.09-29.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36,263.0010.40207,942,505.57-3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64,310,717.043.61184,163,815.36-34.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适用不适用-21,236,286.79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12.500.27-3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12.500.27-3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7增加0.09个百 分点5.68减少1.92个百分 点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变动 幅度(%)
总资产4,137,790,642.174,172,145,883.71-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564,503,197.083,656,841,039.21-2.53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报告期金额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294,316.02主要是公司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374.00333,555.33主要是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的 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3,158,411.043,158,411.04主要是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40,417.63-49,524.9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27,456,692.57主要是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回城 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摊销的未确 认融资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3,848.986,803,421.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972.4722,706.14 
合计3,125,545.9623,778,690.21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变动比例(%)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29.02主要原因是受房地产建筑业需求下滑明显、基建 工程项目开工减少、上半年在未完成石料资源挂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32.77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34.29牌交易前连平县自然资源局限制明珠矿业砂石 生产销售以及明珠矿业现有设计范围内的铁矿 石储量减少,采矿和选矿的难度加大等因素影 响,明珠矿业铁精粉和砂石的销量及销售价格同 比下降、生产成本上升等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不适用同比增加8,751.83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明珠矿 业的销售基本上为 2021年已预收客户款的发货 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主 要原因是明珠矿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已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而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22,265万元列报为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
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32.50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32.50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1,93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持有有 限售条 件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 态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0,184,34123.420质押140,200,000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6,968,42011.310质押68,720,000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6,469,6086.040质押37,000,000
王国辉境内自然人6,616,2320.860未知 
郑慧龙境内自然人6,177,2000.800未知 
彭清文境内自然人5,435,8000.710未知 
侯恒斌境内自然人4,516,8960.590未知 
刘学听境内自然人4,180,0000.540未知 
廖美心境内自然人3,933,9830.510未知 
朱晓明境内自然人3,662,3000.480未知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180,184,341人民币普通股180,184,341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86,968,420人民币普通股86,968,420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46,469,608人民币普通股46,469,608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王国辉6,616,232人民币普通股6,616,232
郑慧龙6,177,200人民币普通股6,177,200
彭清文5,435,800人民币普通股5,435,800
侯恒斌4,516,896人民币普通股4,516,896
刘学听4,180,000人民币普通股4,180,000
廖美心3,933,983人民币普通股3,933,983
朱晓明3,662,300人民币普通股3,662,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1.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 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 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 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王国辉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978,669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4,637,563股;彭清文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5,435,800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4,6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公司继续集中主要资源聚焦矿业主业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的业务经营管理能力,督促明珠矿业加快推进年产 350 万吨砂石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实施和加快推进大顶铁矿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的报批,努力实现 2023 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9,187.15万元,同比下降29.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94.25万元,同比下降32.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416.38万元,同比下降34.29%。

其中,明珠矿业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48,726.3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9,949.0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957.46万元,完成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目标41,868.32万元的47.67%。

主要是因为:①受房地产建筑业需求下滑明显、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减少以及上半年在未完成石料资源挂牌交易前连平县自然资源局限制明珠矿业砂石生产销售等多重因素影响,铁矿石需求减少,砂石订单大幅减少,铁精粉和砂石价格同比下降,子公司明珠矿业前三季度铁精粉销量同比下降 19.99%,铁精粉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4.41%,砂石销量同比减少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73.86%、砂石销售毛利同比减少4,295万元,减幅96.02%;
②明珠矿业现有设计范围内的铁矿石储量减少,采矿和选矿的难度加大,导致铁精粉产量减少和成本上升,前三季度铁精粉每吨平均销售成本同比上升13.54%。

2.报告期内,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相关情况:
① “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于2018年12月11日签署了关于“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于2019年4月18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补充协议一》,于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补充协议二》(上述协议合称为“合作合同”),合作合同已于2021年3月30日到期。明珠置地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与正和房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与正和房地产签署了《抵债协议》(编号:ZHHFDCDZ20210326),正和房地产以合作项目内的158套住宅、8间商铺以及158个车位权益抵偿其在合作项下的欠款167,789,099.20元,明珠置地已完成抵债资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署和备案,并完成101套住宅的预告登记,65套商品房(含住宅57套,商铺8套)已办理网签手续,但因正和房地产资金紧张未能办理65套商品房的备案登记以及158个车位的网签及备案登记手续、尚未开具与上述抵债房产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抵债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经过明珠置地对正和房地产的多次书面催告、书面通知超过30日仍未能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明珠置地于2023年6月12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抵债协议》第七条第 1 款的约定,要求正和房地产继续承担合作合同项下的还款责任,向明珠置地支付本金161,160,584.31元、利息3,657,689.40元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23年6月12日为52,549,094.52元)。明珠置地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3)。2023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52),该案件已于2023年8月11日如期开庭。截至目前,正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②“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明珠置地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于 2017年 1月 16日签署了关于“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MZHZHD-MZHJWFDC2017.01.16—1),于2018年7月3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1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1),于2019年2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 2号》,于 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3号》(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三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2021年4月23日,明珠置地与佳旺房地产、担保方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钟聪芳签订了《抵债协议(编号:JWFDCDZ20210423)》(以下简称“抵债协议”),佳旺房地产以其所有的“怡景花园”项目部分预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项目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放汽车的部分车位权益抵偿部分应付款项 248,482,200.00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明珠置地已完成签署抵债住宅与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佳旺房地产已向明珠置地移交抵债车位的使用权,但尚未就抵债车位与明珠置地签署买卖合同。截至本报告日,明珠置地向12个商户出租了“怡景花园”项目抵债商铺,合计租赁面积约4,261.21平方米。

2022年2月23日,明珠置地与佳旺房地产签订《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编号:MZHZHD-MZHJWFDC2022.02.23-01)》,公司同意免除佳旺房地产欠付的部分共同合作分配利润款、补偿款及违约金后的剩余欠款123,916,217.65元,由佳旺房地产在签署前述和解协议当天支付未偿还本金部分的10%(即10,952,413.75元),支付首期还款额后的部分在两年内分四期归还,并按照7.36%年利率计付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给明珠置地直至佳旺房地产清偿全部本息为止。2022年2月23日,明珠置地收到佳旺房地产首期还款额10,952,413.75元,和解协议已生效。2022年2月24日,佳旺房地产已对和解协议项下其对所欠债务余额提供的担保资产(坐落于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梅州大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面积:31,17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2026 号)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3)。

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需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前、2023年2月28日前、2023年8月30日前、2024年2月28日前分四期支付,并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明珠置地、2022年10月31日前办理抵债资产项下的每一套(预)销售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2022年12月8日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明珠置地累计收到第一期还款共 32,029,609.93 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元,分配利润款3,598,020.03元,利息3,788,658.96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39)。截至本报告期,佳旺房地产需于2023年2月28日前归还第二期还款共28,240,950.97元(其中:本金24,642,930.94元,分配利润款3,598,020.03元),需于2023年8月30日前归还第三期还款共28,240,950.97元(其中:本金24,642,930.94元,分配利润款3,598,020.03元),需归还利息合计5,985,275.07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佳旺房地产因资金紧张尚未支付以上第二期、第三期还款,佳旺房地产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办理了 174套抵债商品房、28套抵债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手续的有340个抵债车位。

目前,明珠置地正在加强与佳旺房地产的沟通,催促佳旺房地产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剩余的340个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办妥约定车位合同的移交等相关手续以及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如佳旺房地产无法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防控风险。

③“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于2016年12月19日签署了关于“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于2018年7月 10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合同 1号,于2019年2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三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鉴于“经典名城”项目的合作合同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广州阀门与富兴贸易无法就到期解决方案进行友好协商,广州阀门就该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富兴贸易)偿还本息 641,636,558.68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 9月18日),并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68);广州阀门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原定于2021年11月9日开庭,由于送达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74)。因本案相关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广州阀门于2021年11月22日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被告偿还本息650,336,996.29元(暂计至2021年11月15日)。本案于2022年3月7日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5)。2022年3月31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14民初406号),法院判决被告富兴贸易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阀门借款本金554,823,729.80元及截至2021年3月22日的利息36,120,104.16元,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1年3月23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50)。但广州阀门因不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14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2年4月11日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6月21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84)。二审原定于2022年 12月 22日开庭,因防控原因,予以取消,开庭时间再另行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43)。2023年1月30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开庭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5)。

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已于近期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 2648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26)。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于近期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14执284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1)。

④“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
广州阀门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房地产”)于2018年7月3 日签订了关于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于 2019年4月18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两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

鉴于“泰宁华府”项目的合作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广州阀门已就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泰宁华府开发项目”事项向星越房地产发函要求对方按期偿还合作投资款及相关款项并与对方积极谈判沟通(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77)。由于广州阀门一直未收到星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越房地产对上述函件的回复,广州阀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法律途径,已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4),并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10月13日四次开庭审理该案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1、临2022-069、临2022-099、临2022-121),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2022年11月4日,广州阀门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星越房地产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阀门偿还借款本金200,048,683.43元、利息8,870,907.52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2021年12月27日的借款逾期利息15,203,699.94元,自2021年12月28日起的逾期利息以 200,048,683.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等(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24、临2022-131)。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12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33)。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开庭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上午9时15分。

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公司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 粤民终491号)(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3-028)。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房地产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于近期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12执600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1)。2023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3)粤12执600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74)。

⑤“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明珠置地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于2016年12月 5 日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于 2019年 2月 1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 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其两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鉴于“鸿贵园”项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明珠置地就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开发项目”事项积极与鸿源房地产多次进行协商,双方明确该共同合作项目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鸿源房地产对借款本息均认可,因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合意,明珠置地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法律途径,已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于2022年3月 22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4)。2022年3月30日,明珠置地告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本诉讼案将于 2022年 4月 26日上午 9时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8)。鉴于被告鸿源房地产对明珠置地提起了反诉,明珠置地于2022年4月12日书面请求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明珠置地足够的答辩期,并对本案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根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最新《传票》,本案开庭时间延期至2022年5月7日上午9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54),鸿源房地产将明珠置地的借款归还了其他主体的原有欠款,鸿源房地产在反诉中却试图用归还其原有其他欠款主体的还款行为进行抵扣,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 14民初 100-7号及《民事判决书》(2022)粤14民初100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46)。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1)。

⑥“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明珠置地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于2018年7月26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于 2019年 4月 18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两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经明珠置地积极与祺盛实业多次沟通,为尽快落实联康城项目的到期解决方案,结合“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祺盛实业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抵债协议的议案》,明珠置地与祺盛实业签署《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之抵债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协议编号:QSSYDZ20220314,以下简称“抵债协议”)。根据抵债协议,截至 2022年3月14日,在合作协议项下祺盛实业欠付明珠置地出资款本金447,135,000.00元、共同合作分配利润款 77,130,787.50元、补偿款32,357,147.86元以及违约金131,904,825.00元,经双方协商,明珠置地同意调整部分期间分配利润款年利率及全部补偿款和违约金,调整后祺盛实业的欠付款为505,826,436.92元。调整后的债务由祺盛实业通过以资抵债结合分期还款的方式解决。祺盛实业通过以资抵债(抵债资产包括:涉及祺盛实业拥有的位于梅州兴宁市兴宁大道西侧、新城大道南侧联康城六期 1、2、4、12、13、14、15 栋的部分预售住宅、商铺和车位)抵偿430,356,617.00元,抵债后的余额在抵债协议签署后的两年内归还完毕,祺盛实业已在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首期还款额15,093,963.98元,首期还款后的剩余债务按照7.36%年利率计息并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分四期支付,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 269 个车位、兴宁市誉兴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 327个车位对祺盛实业履行剩余债务还款义务提供了足额的担保。《关于与祺盛实业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抵债协议的议案》已获得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抵债协议已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8、临 2022-047、临2022-051)。

2022年4月6日,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誉兴实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抵债协议项下全部抵押车位的抵押登记手续,明珠置地已收到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分别为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269 个抵押车位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粤(2022)兴宁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3436 号)、兴宁市誉兴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327个抵押车位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粤(2022)兴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43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51)。

因祺盛实业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明珠置地书面通知超过30日仍未能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明珠置地于2022年12月2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12月15日函告公司其已于2022年12月13日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42)。2022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开庭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上午9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44)。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3.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6,229,401.99226,062,321.2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103,102,224.14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22,908,671.5677,790,000.00
应收账款36,643,446.2454,681,794.13
应收款项融资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预付款项7,115,228.431,234,811.4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20,401,717.6220,584,848.87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82,615,332.9373,724,396.05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57,411,697.70444,089,026.89
其他流动资产1,434,953,175.551,444,992,494.83
流动资产合计2,421,380,896.162,343,159,693.4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239,048,320.39471,134,058.63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867,400,879.59867,400,879.5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000,000.005,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62,116,424.2964,347,604.13
固定资产119,642,897.35124,694,310.39
在建工程33,689,781.67517,431.19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2,344,256.153,348,937.40
无形资产154,961,293.5856,660,196.3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360,733.49591,038.54
递延所得税资产231,845,159.50235,291,734.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716,409,746.011,828,986,190.23
资产总计4,137,790,642.174,172,145,883.7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57,616,348.47162,581,555.6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65,411,902.3857,990,190.96
预收款项19,171.00 
合同负债13,895,237.2210,185,253.3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1,950,535.476,518,340.20
应交税费34,706,069.8139,083,153.24
其他应付款124,842,384.5131,748,399.84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97,222,934.395,019,397.4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3,810,780.9835,640,170.28
其他流动负债1,593,491.371,064,782.03
流动负债合计473,845,921.21344,811,845.48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66,7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2,563,071.022,210,765.60
长期应付款13,278,252.0614,736,213.4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30,830,529.1638,190,838.74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21,114,626.4517,236,378.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67,786,478.69139,074,196.28
负债合计541,632,399.90483,886,041.7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769,205,771.00788,933,81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400,370,068.15406,471,974.72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减:库存股67,828,751.0580,072,469.35
其他综合收益-97,266,302.36-97,266,302.36
专项储备51,738,054.0345,735,861.67
盈余公积307,499,775.66361,742,294.4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2,200,784,581.652,231,295,865.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3,564,503,197.083,656,841,039.21
少数股东权益31,655,045.1931,418,802.7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3,596,158,242.273,688,259,841.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4,137,790,642.174,172,145,883.71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芬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2023年前三季度(1-9月)2022年前三季度(1-9月)
一、营业总收入491,871,524.09692,945,704.73
其中:营业收入491,871,524.09692,945,704.7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219,358,650.34265,798,181.62
其中:营业成本160,032,852.49185,850,253.9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15,215,917.7120,438,649.67
销售费用1,578,169.751,831,871.10
管理费用56,664,289.4376,789,312.57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4,132,579.04-19,111,905.65
其中:利息费用13,537,934.0418,857,468.07
利息收入2,425,734.97732,138.53
加:其他收益333,555.33578,062.78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5,382,569.286,266,332.8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3,102,224.6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660,550.79-5,530,877.8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281,991,773.79428,461,040.91
加:营业外收入27,846.16203,218.05
减:营业外支出372,069.021,456,335.5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281,647,550.93427,207,923.37
减:所得税费用73,655,355.85116,957,212.5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207,992,195.08310,250,710.7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207,992,195.08310,250,710.7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207,942,505.57309,322,966.5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 以“-”号填列)49,689.51927,744.2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 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 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207,992,195.08310,250,710.78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综合收益总额207,942,505.57309,322,966.5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49,689.51927,744.2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4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4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2023年前三季度2022年前三季度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1-9月)(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56,365,197.52393,962,630.36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576,460.2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5,425,947.86124,901,458.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1,791,145.38519,440,548.8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65,173,654.53239,371,870.9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6,439,453.1438,606,229.08
支付的各项税费137,636,057.01142,497,567.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3,778,267.49207,719,464.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63,027,432.17628,195,132.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236,286.79-108,754,583.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81,219,760.0029,046,377.7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382,569.28304,408,132.8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29,372.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246,219,76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6,831,701.28579,674,270.5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137,002,826.6534,486,129.57
投资支付的现金119,999,999.505,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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