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837174):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3-081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9月2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8.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五)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952.28万元,不超过1,428.42万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1,190,350股-1,785,5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6%-2.2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且实际已回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的,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满3个月时自动终止。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若已回购股份未按照披露的用途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持有期限届满的,公司予以注销。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完成首次回购暨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2023年10月31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9.96%。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7,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9.96%,最高成交价为6.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16,189.54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7.81%。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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