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REIT (508066): 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0:47:56 中财网
原标题:苏交REIT : 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27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泰江苏交控REIT 基金代码 508066
华泰证券(上海)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产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11-03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2022-11-15
基金类型 其他类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封闭式 开放频率 封闭期为12年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11-03
理的日期
王轶
证券从业日期 2014-10-04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11-03
基金经理 陈宇峰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0-12-05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11-03
理的日期
张亮
证券从业日期 2020-10-20
场内简称 苏交REIT 扩位简称 华泰江苏交控REIT
外部运营管理机构: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其他
战略配售比例:75%
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配售比例:35%
基础设施项目为沪苏浙高速公路(即“G50沪渝高速江苏段”)收费经营权及相关资产组
项目(资产)名称 沪苏浙高速公路
所在地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所处行业 高速公路行业
起于:上海市青浦区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的交
资产范围(起止地 界处
项目概况 点) 止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与浙江省湖州市的交
界处
高速公路49.947公里,特大桥、大桥19座、互
通式立交7处,分离式立交5处,服务区1处,
建设内容和规模 收费站8处,通道40道、涵洞91道,收费、监
控、通讯系统一套、安全设施、供电、照明等设
施及绿化工程
通车时间:2008年1月
通过竣工验收时间:2011年1月
决算总投资 约37.90亿元
运营起始时间 2008年1月12日开通试运营
收费起始时间:2008年1月12日
收费经营权年限及
收费停止时间:2033年1月11日
剩余年限
剩余年限:约9年
公路类型 经营性高速公路
特许经营(或
项目特许经营权年限:25 年
PPP)年限及剩余
剩余年限:约9年
年限(如有)
2023年9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月30日
项目营业收入
(万元) 29,500.0 40,241.9 30,513.3
30,023.91
4 2 0
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沪苏浙高
项目评估结果 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及相关资产组评估价值为
285,200.00万元
本期/年可供分配 2022年度实际数 2023年度预测数
1
金额(万元) 8,373.20 22,512.32
2
分派率(年化) 16.96% 8.17%
注:1.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是基金管理人在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2.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基金当年存续天数/当年实际天数)。假设投资人在2023年10月25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3年10月25日收盘价6.888元/份,2023年预测现金流年化分配率为8.17%;2022年按照实际募集规模30.54亿元计算得出的年化分派率为16.96%(2022年基金存续天数59天)。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2023年可供分配金额预测数系根据《招募说明书》予以假设,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项目公司,最终取得由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目标 的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高速公路类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AAA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投资范围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初始投资策略、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策略、基础设施项目的出售及处置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融资策略、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策略、权属到期后的安排、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不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车辆通行费等稳定的现金流为主要目的,其风险收益风险收益特征
特征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不同;一般市场情况下,长期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9-30 1、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100.00%注:上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为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情况。

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固定管理费0.3%; 2、浮动管理费 D=C×1.1% D为每年度以基础设施资产净收入为基数应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 C为年度基础设施资产净收入(首次计提时不满一年的,为项 目公司股权交割日起至当年度最后一日期间的基础设施资产 净收入;基金清算当年,为当年度第一日至基金清算前一日 期间的基础设施资产净收入)。
托管费0.01%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 师费、评估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基金 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和外部管理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通过基金管理费统一从本基金财产中列支,相关主体费用的具体收支情况详见定期报告。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其中投资于高速公路行业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的风险、交易失败的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管理风险、基金净值变化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对外借款的风险、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与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相关风险、基金管理人投资原始权益人证券产品相关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IRR为0甚至亏损的风险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基础设施项目估值与公允价值有偏差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车流量预测偏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预测风险、高速公路所在区域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竞争性项目带来的风险、服务区经营性用地的租赁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公允价值下跌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期满的风险、项目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保险额度较低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无法实现完整处置的风险、附属建筑设施及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可能面临的违建处罚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投资人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的争议处理相关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争议处理的相关事项。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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