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300610):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持有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号),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432,5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428%。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减持期间内,徐长胜(首发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后于 2018年 12月 28日离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1,4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持有公司股份 10,642,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1、具体权益变动情况
(2)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4、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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