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600367):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红星发展: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47,894,302股 发行价格:12.1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79,999,997.22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68,048,615.35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8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控股股东红星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目 录 特别提示...........................................................................................................................................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0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0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0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2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3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3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7 二、发行人律师 ........................................................................................................................ 27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 27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9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31 第七节 查备文件........................................................................................................................... 32 一、查备文件 ............................................................................................................................ 32 二、查询地点 ............................................................................................................................ 32 三、查询时间 ............................................................................................................................ 32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IZHOU RED STAR DEVELOPING CO.,LTD. 注册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29,323.66万元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SH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1999年 5月 2日 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联系电话:0851-36780066 传真:0851-36780066 邮政编码:5612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http://www.hxfz.com.cn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无机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新型环保建筑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化学危险品仅限于硝酸钡、氯化钡、硫磺、硫脲、硫化钠))。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是钡盐、锶盐和锰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钡盐和锶盐属无机化工基础材料,锰系产品属电子化学材料。钡盐产品主要包括多规格专用型碳酸钡、多品种硫酸钡、高纯碳酸钡、高纯氯化钡、高纯硝酸钡,锶盐产品主要包括碳酸锶、硝酸锶、氯化锶、氢氧化锶、高纯碳酸锶,锰系产品主要包括一次电池和锂电池用 EMD、高纯硫酸锰等产品。同时,公司还涉及电池级碳酸锂以及副产品硫磺、硫脲、硫化钠的生产、销售,以及天然色素产业。 碳酸钡主要用于陶瓷及陶瓷釉料、功能玻璃、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反光材料以及其他钡盐产品的生产;硫酸钡主要用于油漆、涂料、塑料、蓄电池、冶炼等领域,其中改性硫酸钡主要用于农用地膜、大棚保护膜、缠绕膜等行业;高纯碳酸钡主要用于光学玻璃行业。锶盐产品主要用于磁性材料、液晶玻璃基板、金属冶炼、烟花焰火以及其它锶盐的深加工等行业。电解二氧化锰产品主要用于一次电池和锰酸锂正极材料,高纯硫酸锰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前驱体)材料。电池级碳酸锂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1)2022年 10月 31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于 2022年 11月 10日收到红星集团出具的《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星化司发[2022]42号),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号)等有关规定,红星集团同意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 (3)2022年 11月 18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 (4)2023年 2月 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 (5)2023年 3月 15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3年 6月 9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年 8月 2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2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阐述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年 9月 13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文件,并于 2023年 10月 12日收盘后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合计向 100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文件。前述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3年 9月 8日发行人前 20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其他符合《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以及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39名其他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 2023年 10月 17日 9时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8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上述新增的 8名投资者名单如下: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 10月 17日(T日)上午 9:00-12:00,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13份《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截至2023年 10月 17日(T日)中午 12:00时,除 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8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13家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的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均为有效报价。 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以上 13份《申购报价单》中有效报价进行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2.11元/股,发行数量为 47,894,3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997.22元,最终 8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94,302股,发行规模 579,999,997.22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 87,970,98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87,970,98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的是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 10月 13日,本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 11.07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9.39%。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经上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997.22元,扣除发行费用 11,951,381.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68,048,615.35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即 58,000.00万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限售期 控股股东红星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3年 10月 20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 579,999,997.22元。2023年 10月 2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35号),2023年 10月 23日,中泰证券在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 9,019,999.95元(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资金。2023年 10月 2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36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3年 10月 23日止,红星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579,999,997.2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51,381.87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048,615.3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47,894,302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20,154,313.35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47,894,302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一)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红星集团
(2)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国运综改鼎新(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山东国惠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述最终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除控股股东红星集团外,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红星集团除外)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内,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红星集团与公司未发生其它重大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国运综改鼎新(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国惠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主承销商查阅了控股股东红星集团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和其他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单》一并提交的承诺,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述最终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控股股东红星集团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除控股股东红星集团外,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认购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并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发行方案》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方案》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红星集团用于认购红星发展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发行方案》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方案》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红星集团用于认购红星发展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证券代码:600367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红星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47,894,302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3年 10月 31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2年度、2023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9月 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年 12月 31日和 2023年 9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年度、2023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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