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加芯彩(603062):麦加芯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麦加芯彩:麦加芯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麦加芯彩 股票代码:603062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MEGA P&C Advanced Materials (Shanghai) Company Limited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思诚路 151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 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 F1519-F1521、F1523-F1531单元)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特别提示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11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新股上市初期涨跌幅可能存在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10,8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6,457,72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4.5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股票下跌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58.0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0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7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1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2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在涂料行业属于“C制造业”大类下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3年 10月 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4.7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 1:2022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 10月 24日)总股本,均值计算不含负数市盈率。 注 2: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58.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6.2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上市的主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下文“报告期”是指2020年、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 1-6月。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行业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风电叶片制造、集装箱制造领域,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风电涂料收入、集装箱涂料收入占比合计均在 95%以上,公司下游客户行业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62%、80.86%、67.10%和 52.96%,下游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的客户集中度也较高。 公司下游的风电叶片制造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经过自 2010年以来的行业整合,中国风力发电机叶片行业参与者数量由高峰期的近 100家降低到 30家以内,行业集中度大幅提高,竞争格局趋于稳定。公司风电涂料业务客户主要包括中材科技、中复连众、时代新材、艾郎科技、中国船舶等头部风电叶片制造厂商以及头部风电整机制造厂商明阳智能。 相比风电叶片制造行业,公司下游集装箱制造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更高,以大型企业为主。公司集装箱涂料客户占比情况与下游客户的市场格局相匹配。 公司集装箱涂料业务客户主要包含了中集集团、中远海运、新华昌集团、富华机械、胜狮货柜 5家头部集装箱制造厂商。根据 Drewry统计的 2022年度集装箱制造行业数据,上述 5家箱厂的市场占有率合计为 89.93%。 因此,公司存在下游行业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未来如果主要客户因下游行业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发生调整等原因而减少或取消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者出现激烈竞争导致主要客户流失,则将对公司的持续成长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与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发行人是国内风电叶片、集装箱领域领先的涂料供应商;同时,发行人的涂料产品也广泛应用于桥梁、钢结构等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风电涂料目前主要应用于风电叶片涂装,并已开始进行风电塔筒涂料业务的开拓。风能凭借其资源总量丰富、环保、度电成本持续降低等突出的优势,目前已成为开发和应用最为广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正逐渐从补充性能源向替代性能源持续转变,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主要实现路径之一。尽管风电行业长期发展趋势良好,但仍存在短期波动。风电涂料需求主要来源于新增风电设备,因此若宏观经济发生不利波动、未来风电发展速度不及预期或相关风电支持政策出现变化甚至暂停,都会导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下降,进而导致风电涂料行业景气度下降,对发行人未来业务规模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集装箱涂料主要用于集装箱内、外层的防腐保护。集装箱涂料的市场规模主要取决于下游集装箱新造量及存量集装箱的维护更新需求,而以上需求与全球及中国的海运市场景气情况息息相关,同时全球经济的增长和衰退、国际贸易的繁荣与萎缩也会带来集装箱涂料行业的市场波动,从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业务。2022年度,受公共卫生事件、地缘政治局势紧张、海外通胀高企和欧美大幅加息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贸易放缓,海运集装箱需求从历史高位出现回落,集装箱制造市场逐渐摆脱偶发性因素影响回归周期性波动,市场箱价与集装箱制造量均有下行,由此对发行人的收入和业绩带来一定影响。2023年上半年,集装箱行业整体处于企稳回暖阶段,未出现进一步下滑趋势。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风电叶片制造商以及龙头船运集装箱制造商等,但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或宏观经济政策存在重大调整,或出现其他偶发性短期扰动因素,公司下游的风电行业、集装箱制造行业等行业受到不利影响,将会给发行人带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下降、回款放缓、业绩下滑等风险。 (三)毛利率下滑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涂料行业受到宏观政策、下游需求、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较大。发行人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风电及集装箱领域,业务发展与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及景气程度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9.50%、31.53%、31.69%和36.47%;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7,564.86万元、32,561.47万元、26,000.10万元和11,325.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100.52万元、32,088.28万元、23,871.13万元和 10,014.11万元。受到国际贸易活跃度下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风电行业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在 2020年-2022年有所下降,2023年上半年由于风电涂料业务收入占比提高,毛利率有所回升。 发行人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871.13万元,相比 2021年有所下降;受集装箱行业阶段性调整影响,公司 2023年 1-6月集装箱涂料业务收入同比下降,公司存在 2023年经营业绩继续低于 2022年经营业绩的风险。 若未来宏观经济状况发生较大不利变化、下游风电与集装箱制造行业出现较大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将面临综合毛利率下滑、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集装箱涂料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43%、81.93%、67.83%和 43.42%;集装箱涂料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20.64%、80.71%、61.87%和 27.18%,集装箱涂料业务占发行人的收入与毛利的比重较高。集装箱行业与全球贸易水平相关度较高。如果受到黑天鹅事件、地缘政治冲突、逆全球化趋势等不利影响,导致全球贸易出现下滑,将会给集装箱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公司集装箱涂料业务存在下滑风险。如果未来集装箱市场恢复不及预期,或者风电市场增速未达预期,不排除公司业绩存在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未能持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费用、不断拓展客户、开发新产品、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也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颜填料、固化剂用树脂、助剂和溶剂等,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在 90%左右。其中,树脂、固化剂用树脂、助剂、溶剂等属于石油化工产业链下游产品,其价格走势与原油价格走势具有一定相关性,同时每种原材料受其供求关系、竞争结构等影响,价格曲线有所不同。 报告期内,公司的原材料价格受原油价格大幅震荡和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波动幅度较大,且未来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对于集装箱涂料,公司每月会跟踪新造集装箱价格的波动情况、原材料价格,综合考虑市场上同类产品报价、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等因素对集装箱涂料定价区间进行动态调整,与主要客户协商谈判确定销售价格;对于风电涂料,发行人主要根据产品结构、竞争格局、供需情况初步确定销售价格区间,通过招投标或商业谈判方式与主要风电涂料客户签署年度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产品售价通常保持不变。 如果将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料成本,公司将会面临成本上升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维持产品价格议价能力以消化成本的增加,将面临毛利率下降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票据兑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分别为 17,108.98万元、51,060.53万元、22,664.46万元和 27,652.8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45%、32.44%、21.47%和 26.23%,占比较高,系因公司客户多采用票据方式结算,使得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规模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 8,216.34万元、29,837.34万元、13,763.74万元和 15,344.41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系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签发的汇票,如果公司不能合理控制应收商业承兑票据规模,或者下游客户、票据承兑人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会使公司面临票据无法兑付形成坏账损失的风险。 (六)寄售模式下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寄售模式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7,236.78万元、别为 61.11%、86.71%、75.95%和 54.27%,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 3,711.71万元、4,696.83万元、3,610.78万元和2,578.11万元,主要为存放于客户寄售仓的存货。在寄售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的仓库,客户会根据其生产计划领用项目现场的寄售涂料,在涂装环节完成后,按照实际使用量与发行人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客户对于寄售仓内的货物承担保管职责,但若双方对保管责任的界定不一致或者遇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寄售模式下的存货面临灭失或减值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 8月 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3]1706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4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A股股本为 10,8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2,645.7726万股将于 2023年 11月 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麦加芯彩”,证券代码为“603062”。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11月 7日 (三)股票简称:麦加芯彩; (四)扩位简称:麦加芯彩; (五)股票代码:603062;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8,000,000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6,457,726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1,542,274股; (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比例限售结果,网下有锁定期部分发行数量为 542,274股(包含包销限售部分),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2.01%;网下无锁定期部分发行数量为 4,857,726股(包含包销非限售部分)。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第 3.1.2条第(一)项,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 根据经安永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最近 3年分别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17,100.52万元、32,088.28万元及 23,871.13万元,因此公司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公司最近 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94,083.18万元、199,009.39万元及 138,679.85万元,因此最近 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 综上,公司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3.1.2条第(一)项具体上市标准。 第三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壹信实业持有公司 65,873,600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60.99%,为公司控股股东。壹信实业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雁夷与罗永键,黄雁夷与罗永键系母子关系,双方合计持有壹信实业 68.72%股权,并担任壹信实业的董事。 黄雁雄与黄雁杰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与黄雁夷系姐弟关系。黄雁雄、黄雁杰出具了关于与麦加芯彩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的确认与承诺函,确认并承诺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麦加芯彩股权以及担任壹信实业或麦加芯彩董事的期间,其在壹信实业股东会、董事会层面就麦加芯彩任何事项行使审议、表决等权利时,以及在麦加芯彩董事会、股东(大)会(如涉及)等场合行使审议、表决等权利时,均与黄雁夷和罗永键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其为麦加芯彩实际控制人黄雁夷和罗永键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黄雁夷、罗永键、黄雁雄与黄雁杰合计持有壹信实业 100.00%股权,并通过壹信实业间接控制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 60.99%。 最近三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黄雁夷女士,1965年出生,马来西亚国籍,拥有中国和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护照号 H5417****,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本科学历。1990年至 1995年任香港顺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1995年至 1998年任上海海生涂料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至 2002年任劲达化工销售副总经理;2004年至 2015年任麦加有限董事,201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罗永键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权,护照号 KJ039****,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2012年获得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学位。2013年加入公司,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 12月至 2022年 7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 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 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黄雁雄先生,1966年出生,马来西亚国籍,拥有中国澳门永久居留权,护照号 H5539****,住所为上海市青浦区,大专学历。1988年至 1990年任 Nam Kwong Holding Ltd.销售主任;1990年至 1992年任 Pioneer HK Co., Ltd.销售经理;1992年至 1996年任 Fu Sing Properties Investment Co., Ltd.销售经理;1996年至 2004年任 Fook Vo Holding Ltd.销售副总;2004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市场总监。 黄雁杰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权,护照号 K0714****,住所为香港清水湾,高中学历。1994年至 1997年任海生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助理;1998年至 2017年任侨立有限董事;200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不存在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因公司拟在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上海麦旭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实现公司员工以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目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麦旭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后 3.00%的股权,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上海麦旭主要情况如下:
《合伙补充协议》中约定上海麦旭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如下: “在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即限售期)。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与公司签署的增资协议明确约定前述锁定期。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要求延长限售期,则依其要求执行。” 上海麦旭为本次发行做出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三、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1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27,00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58.0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的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8,1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800.00万股; (五)发行市盈率: 1、18.0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7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1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2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市净率:2.86倍(以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七)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5,400,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5,399,059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941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21,600,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0,522,75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077,246股。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078,187股。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2.21元(按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32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按 2023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额计算); (十)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6,816.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1月 2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763891_B01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1,568,160,000.00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089,509.43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5,302,301.16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 12,355,090.25元,律师费人民币 6,750,000.00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5,188,679.25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 1,008,531.66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3,768,189.41元。截止 2023年11月 2日 11时止,公司变更后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08,0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十一)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13,439.1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10,908.95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1,235.51万元; 3、律师费:675.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8.87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100.85万元。 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十二)募集资金净额:143,376.82万元; (十三)发行后股东户数:48,500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和 2023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安永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763891_B02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