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蓝筹 (161605):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4号)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9:58:28 中财网

原标题:融通蓝筹 :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4号)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第 4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3年 8月 6日证监基金字[2003]94号文件“关于同意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募集设立,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3年 9月 30日。

本系列基金包含三个子基金,分别是: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各子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均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深证100指数。有关标的指数的具体编制方案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二十六、指数编制方案”,编制方案后续更新及成份股信息详见国证指数网,网址:www.cnindex.com.cn。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融通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 11月3日。本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8月28日,并更新了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2023年5月22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6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3
九、基金的投资 ................................................................................................................................ 79
十、基金的业绩 ................................................................................................................................ 9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10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2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10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3
十七、侧袋机制 .............................................................................................................................. 118
十八、风险揭示 .............................................................................................................................. 120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2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9
二十六、指数编制方案 .................................................................................................................. 15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系列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是依据《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所设立的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统称
基金或成分基金泛指本系列基金中的单只基金
融通债券基金指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指融通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指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系列基金合 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 修订和补充
更新招募说明书指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基金或成分基金之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 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系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系列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直销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及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本系列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 护照等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系列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系列基金登记过户业务的机构。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 记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的 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日期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期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申购指在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成分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系列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卖出成分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指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某成分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其他成分基金或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 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本系列基金中的融通债券基 金自 2012年 2月 20日起实施份额分类,分设不同的份额类别: A类份额、B类份额和 C类份额;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自 2017年 7月 5日起实施份额分类,分设不同的份额类别:A 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和 H类份额;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 基金自 2023年 X月 X日起实施份额分类,分设不同的份额类 别:A类份额、B类份额和 C类份额。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基金代码,根据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人办理登记过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报刊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系 列基金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 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香港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通函》指香港证监会 2015年 5月 22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有 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 A类别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份额
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 B类别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在投资者 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份额
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 C类别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不收取前 /后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份额
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 H类别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的,在香港销售的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 的份额类别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A类别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份额类别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指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B类别基金份额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份额类别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C类别基金份额指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份额类别
香港代表指按照《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在香港 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 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 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
香港销售机构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 或基金管理人直接选聘,代为办理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 H类 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代表香港 投资者名义持有“内地互认基金”(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并出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 名册中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张威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张威先生,经济学博士,2022年 5月起至今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企大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诚通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2年 5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李曙光先生,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特别顾问,兼任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悦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7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宗文龙先生,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长春会计学院讲师。2022年 7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席德应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管理部资深专家、中国工商银行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中国工商银行机构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营运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高级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结算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东莞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财务处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计稽核司科员。2022年 7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罗小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海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出董事、中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门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 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罗林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副总经理、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六部高级经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职员。2022年 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江涛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务执行役员兼 CFO、战略规划负责人,曾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曾任新时代证券(现诚通证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职务。2017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曾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曾任新时代证券(现诚通证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江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邹曦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年5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杜国彦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大通证券太原东缉虎营营业部市场总监、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助理、华安基金北京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华安基金北方机构部总监、华安基金机构一部总监。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商小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助理、和昇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国鑫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鼎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禧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财务负责人王智鲲先生,工程硕士学位,曾任中铁物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职员、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国诚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挂职锻炼)三级调研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首席信息官高翔先生,计算机及应用本科,曾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监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业务主办、系统分析师(部门副经理级),深圳蛇口新欣软件产品有限公司开发三部程序员、高级程序员。

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
(1)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A、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王超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士,1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7年7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平安银行金融市场产品部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工作。2012年8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7日)、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23日至2016年11月17日)、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13日至2018年7月24日)、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2日至2018年2月28日)、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7日)、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8日至2018年10月16日)、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9日至2018年5月18日)、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13日至2019年7月15日)、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19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5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4日)、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11月29日),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27日起至今)、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3月14日起至今)、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3月 14日起至今)、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11日起至今)、融通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16日起至今)、融通中证中诚信央企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6月6日起至今)、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8月5日起至今)、融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8月21日起至今)。

B、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4年7月20日,由徐荔蓉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04年7月21日起至2008年3月30日,由陶武彬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08年3月31日起至2012年8月29日,由乔羽夫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8月30日,由乔羽夫先生和张李陵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3年12月18日,由张李陵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3年12月19日起至2013年12月26日,由张李陵先生和韩海平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6日,由张李陵先生、韩海平先生及王超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4年1月7日起至2015年6月23日,由韩海平先生和王超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今,由王超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何天翔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金融工程分析师。2010年3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监、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7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融通国企改革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23日至2018年8月4日)、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融通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5日起至今)、融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17日起至今)、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4月10日起至今)、融通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5日起至今)、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0年12月1日起至今)。

B、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9年5月14日,由张野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09年5月15日起至2010年4月16日,由郑毅先生和王建强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0年4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由王建强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1年6月11日起至2011年12月7日,由王建强先生和陶武彬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1年12月8日起2014年10月24日,由王建强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4年10月25日起2015年1月8日,由王建强先生和何天翔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1月9日起至今,由何天翔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3)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A、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关山女士,金融学硕士,1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6年3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纺织服装行业研究员、餐饮旅游行业研究员、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员、消费行业研究组组长、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5日至2019年1月26日)、融通红利机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融通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现任研究部副总监、融通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3日起至今)、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18日起至今)、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18日起至今)、融通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2月16日起至今)、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2月18日起至今)。

B、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7年3月1日,由易万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07年3月2日起至2011年3月23日,由陈鹤明(曾用名陈晓生)先生及严菲女士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1年3月24日起至2015年6月18日,由严菲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由薛冀颖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2月4日,由付伟琦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20年2月5日起至2020年5年26日,由余志勇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由余志勇先生和林清源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23年2月18日起至今,由关山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权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万民远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范琨女士,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余志勇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飞先生。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飞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3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53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9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情况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0层(09)100
邮编:100020
联系人:鲁婷
联系电话:(010)6619 098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王诗期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2、融通债券基金A/B、C、融通深证 100指数基金A/B和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A/B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7909
联系人:郭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5557062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销售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591-8782486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销售融通债券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www.95577.com.cn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3371293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osc.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5879453
传真:(0755)25859591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黄海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销售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公司网址:www.njcb.com.cn
(1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1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73
联系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公司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20)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88号瀛通绿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颖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209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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