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002493):回购股份比例达到4%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7:07:00 中财网
原标题:荣盛石化: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4%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8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4%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3月 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 3月 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012)。鉴于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2年 8月 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于 2022年 8月 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 8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 2023年 11月 6日,公司三期回购股份总比例已达 4%,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11月 6日,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股份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405,375,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最高成交价为 15.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436,767,756.27元(不含交易费用)。三期回购股份均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自 2022年 3月 29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22年 8月 2日完成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36,082,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40%,最高成交价为 15.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8,203,937.31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2年 3月 3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年 4月 2日、2022年 5月 7日、2022年 5月 13日、2022年 6月 2日、2022年 7月 2日、2022年 8月 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2022-045、2022-047、2022-054、2022-055、2022-060);2022年 7月 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2022年 8月 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自 2022年 8月 18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23年 7月 27日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47,862,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3%,最高成交价为 15.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89,986,431.34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2年 8月 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2022年 8月 19日、2022年 9月2日、2022年 9月 16日、2022年 10月 15日、2022年 11月 2日、2022年 12月2日、2023年 1月 4日、2023年 2月 3日、2023年 3月 2日、2023年 4月 4日、2023年 5月 5日、2023年 6月 2日、2023年 7月 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2022-084、2022-087、2022-092、2022-097、2022-098、2023-001、2023-006、2023-008、2023-017、2023-036、2023-040、2023-042);2022年 10月 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第二期)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2023年 7月 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 2023年 11月 6日,公司第三期回购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121,430,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92%,最高成交价为 1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48,577,387.62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3年 8月 3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2023年 9月 2日、2023年 10月27日、2023年 11月 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2023-081、2023-083);2023年 10月 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金额达到 10亿元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2023年 10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第一期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3月 2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 3月 22日至 2022年 3月 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59,650,000股。自首次回购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6,308,810股(2022年 7月 5日至 2022年 7月 1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9,912,500股)。

3、公司第二期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8月 1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 8月 11日至 2022年 8月 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21,584,145股。自首次回购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3,699,523股(2022年 8月 22日至 2022年 8月 26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80,396,036.25股)。

4、公司第三期回购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8月 2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 8月 21日至 2023年 8月 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6,748,737股。自首次回购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6,680,000股(2023年 10月 23日至 2023年 10月 2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6,687,184股)。

5、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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