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9:28:07 中财网
原标题:金钟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金钟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3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27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及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35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发行。

(四)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3年 11月 15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5月 1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11月 8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1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认购金额不足 3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南京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承销工作。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金钟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988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32988张可转债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评级事项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七)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十八)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金钟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钟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35,00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5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二十)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发行安排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 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确定网上中签率
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进 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 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若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洪萍
办公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联系人:王贤诚
联系电话:020-86733628-388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5-58519322



发行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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