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20:26:48 中财网

原标题:威海广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002111 股票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7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Guangtai Airport Equipment Co.,Ltd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 16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3年10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9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0,000.00万元(7,00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0,000.00万元(7,000,00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11月 1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3年 10月 18日至 2029年10月 17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10月 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年 4月 24日至 2029年 10月 17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年 10月 18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70,000.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7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年 11月 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

本公司已于 2023年 10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ihai Guangtai Airport Equipment Co., 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威海广泰 00211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30日
法定代表人李文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2642503020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 16号
邮政编码264200
电话0631-3953162、0631-3953335
传真0631-3953503
互联网址http://www.guangtai.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机动 车检验检测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电气安装服务;第三类 医疗器械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 备出租;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专用设备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动车修理 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汽车零配件零售;物料搬运装备 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 集装箱维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 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消防技术服务;照明器具销售;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制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成 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534,474,505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9,038,47411.0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59,038,47411.0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59,038,47411.0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75,436,03188.95%
三、股份总数534,474,505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 状态数量 (股)
1广泰投资境内非国 有法人145,563,14227.23%-质押33,400,000
2李光太境内自然 人67,344,77312.60%50,508,580--
3华泰证券资管 -山东机场投 资控股有限公 司-华泰尊享 稳进 55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 划其他12,391,6482.32%---
4山东省机场管 理集团烟台国 际机场航空食 品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971,1922.05%---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 状态数量 (股)
5杨森境内自然 人9,500,0001.78%---
6威海广泰空港 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其他7,606,8971.42%---
7范晓东境内自然 人6,725,9001.26%---
8单荣境内自然 人6,515,9201.22%---
9马红线境内自然 人5,798,7561.08%---
10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境外法人5,564,1771.04%---
合计277,982,40552.00%50,508,580-33,400,000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空港装备领域 30余年,凭借内生发展,不断完善产品结构,成为全球空港装备的领跑者。公司通过技术外延的方式,延伸公司业务链,布局应急救援保障装备产业、无人机装备产业、移动医疗装备产业,从单一空港业务向空港装备、空港维修保障、应急救援保障装备、无人机装备、移动医疗装备等多业务领域拓展,逐步成长为一家高端保障装备供应商,公司客户涵盖航空公司、机场、消防队、军队等。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1)空港装备
发行人空港装备产品主要是为飞机提供地面保障服务,产品销售对象是各航空公司、机场及军队等。

发行人目前主要空港装备产品品种、功能及用途如下:

产品应用 领域产品型号产品图示产品用途说明
机务设备除冰车 该系列飞机除冰车属于直热型 除冰车,将除冰液加热到一定温 度后,再喷洒至飞机机体,实现 局部除冰及全身除冰。
 无拖把飞 机牵引车 该类设备是通过抱夹装置直接 抱起飞机前鼻轮的方式牵引、移 动飞机离开机场停机廊桥的地 面保障设备。同时还可因飞机故 障及维护需要,用于救援、牵引 和移动飞机至维修机库。
 飞机牵引 车 该类设备是牵引和顶推飞机离 开机场停机廊桥的地面保障设 备,同时还可因飞机故障及维护 需要,用于救援、牵引和移动飞 机至维修机库。该设备主要由驾 驶室、车架总成、动力传动系统、 盖板总成、液压系统和电气系统 组成。
 飞机地面 空调机组 该类设备主要用于飞机在航站 停留,接送旅客或进行机务保障 过程中,为飞机机舱提供适宜温 度的新鲜空气。该设备由汽车底 盘、发电机总成、气流系统、制 冷系统、箱体总成和电气系统组 成。
 飞机地面 气源机组 该类设备主要是通过输出低压、 大流量压缩空气直接启动飞机 发动机,也可给飞机进行辅助供 气,用于飞机检查或空调。该设 备由汽车底盘、压缩机机组、罩 壳总成、供气总成和电气系统组 成。
 飞机地面 静变电源 及电缆收 放装置 该类设备采用逆变技术将 50Hz、400V三相市电变换成 400Hz、115/200V三相中频电 源,用于向飞机及机载设备提供 启动、检查和维修的三相 400Hz、115/200V电能的机场地 面保障设备。
场道设备撒布车 该类设备是通过向机场跑道及 机场作业区的道面喷洒防(除) 冰液,来达到使机场道面不结冰 的目的,进而保障机场的正常使 用。主要由汽车底盘、液路系统、 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摆臂 系统、液罐系统等组成。
产品应用 领域产品型号产品图示产品用途说明
 机场跑道 除雪车 是专为机场跑道设计的集推雪、 扫雪、吹雪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 除雪设备,该车由底盘、推雪板、 滚刷机构、吹雪机构、作业发动 机和风机组成,可用于清理机场 标准跑道上的新降积雪。
 冷喷除雪 车 该类设备通过设备后部安装的 作业发动机组和高压离心风机, 利用高压气流清理机场跑道边 灯上覆盖的积雪。该设备由汽车 底盘、发动机总成、作业装置、 风机、液压系统和电气系统组 成。
油料加注加油车 该类设备是通过车载装置,通过 泵油、调压、净化、计量等环节, 为飞机提供航空煤油的自行式 地面保障设备。该设备由汽车底 盘、油罐总成、加油控制系统、 电气控制系统、液压系统、气动 控制系统组成。
货运设备集装箱货 物装载机 是一种全液压转向、前桥驱动, 行驶无级变速的自驱动车辆,可 满足国内机场现有的所有机型 底舱集装箱、集装板的装卸作 业。
 散装货物 装载机 该类设备主要用于飞机装卸行 李、包裹及邮件等散件的飞机地 面服务设备。该设备由底盘总 成、发动机总成、皮带架总成、 液压系统和电气系统组成。
 行李牵引 车 该类设备用于在停机坪上或货 运场牵引行李和集装箱拖盘,以 及无动力设备等。该设备采用前 桥转向,后桥驱动,可选装驾驶 室及冷暖空调,整车重心较低, 便于操作人员上下车。
空港装备的可靠性对航空器发挥重要作用,受到各航空器使用单位的高度关注,因此航空公司、机场、军队等客户购买产品时,对于空港装备的售后、维修服务的专业能力、覆盖范围、响应速度有着极高的要求。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空港装备供应商,提供完善的维修保障服务。

公司空港装备维修保障服务可分为返回威海本部的设备修理服务以及在机场设立维修站点进行的设备维护保养服务。设备修理服务主要对空港装备进行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维修和精度调整,从而恢复所修部分的精度和性能。维护保养服务主要提供零配件的供应、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简单故障修理。

(2)应急救援保障装备
1)消防车
公司应急救援保障装备板块的消防车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包括灭火类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专勤类消防车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保障装备。


系统 类别主要产品产品图示主要用途
灭火类机场快速 调动消防 车 使用全驱动越野专用底盘,可在 22秒内加速至 80公里/小时,专 门用于预防及扑救飞机火灾,并 对机上乘员予以及时救援,具有 良好的灭火机动性和一定的救 援能力。车辆除主炮外,还配备 有车前炮,具有边行驶边喷射灭 火剂的能力。
 机场主力 泡沫消防 车 机场主力泡沫消防车选用自制 全驱动越野专用底盘,可在32秒 内加速至 80公里/小时,专门用 于预防及扑救飞机火灾,并对机 上乘员予以及时救援,具有良好 的灭火机动性和一定的救援能 力。车辆除主炮外,还配备有车 前炮、破拆穿刺臂。
 城市主战 消防车 车辆具有灭火、破拆、救援、照 明等功能,整车比功率高,机动 灵活,广泛应用于城市火灾。通 过配备自动受水、耦合供水等功 能,可实现连续运转 12小时以 上。
 泡沫消防 车 整车载液量高,水泵流量大,射 程远,广泛应用于消防部队、石 化企业。
系统 类别主要产品产品图示主要用途
举高类举高喷射 消防车 动作灵活,作业半径大,广泛应 用于城市级工矿企业,自带灭火 剂。可在抵达救援现场第一时间 展开作业,先进的自动受水功能 及耦合功能保证系统可长时间 稳定工作。
 登高平台 消防车 臂架采用超高强度合金钢制作 而成,轻量化设计,极大提升产 品安全性及稳定性。先进的智能 化操作系统,实现傻瓜式操作, 极大降低操作人员的操作强度, 主要用于城镇高层建筑高空救 援。
 云梯消防 车 梯架采用超高强度合金钢制作 而成,轻量化设计,极大提升产 品安全性及稳定性。先进的智能 化操作系统,实现傻瓜式操作, 极大降低操作人员的操作强度, 主要用于城镇高层建筑高空救 援。
保障类器材消防 车 整车配备拉臂钩,可实现上装模 块整装整卸。主要装备各类保障 类器材,用于向灾害事故现场运 送器材。
 供气消防 车 整车装备高压空气压缩机、高压 储气瓶组、防爆充气箱等装置, 用于给空气呼吸器充气或给气 动工具提供气源。
 宿营车 整车具备双侧扩展,配有 6-40张 床铺、卫生间及洗手池,可用于 大型灾害事故现场的消防队员 或指挥员夜间休息。
系统 类别主要产品产品图示主要用途
 运水车 整车能提供生活保障用水,罐体 装有保温层,在一定外部环境温 度下能保持水不结冰。
专勤类抢险救援 消防车 主要装备抢险救援器材、随车 吊、绞盘和照明系统,用于在灾 害及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其他类洗消消防 车 整车配备化学洗消设备,用于特 殊灾害事故现场的事故救援、人 员洗消。
 通信指挥 消防车 整车配套发电机、升降照明灯以 及部分通信设备,主要应用于大 型灾害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
2)消防报警设备
公司消防报警设备主要产品有火灾报警控制设备、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备、防火门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电源监控设备、图像型火灾探测设备、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设备、家用火灾报警设备、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等。


系统类别主要产品产品图示主要用途
火灾自动 报警设备火灾报警 控制器 该系统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 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 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以 声或光的形式通知,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 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 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 财产的损失。
 火灾探测 器  
系统类别主要产品产品图示主要用途
 声光警报 器  
大空间灭 火设备自动寻的 喷水灭火 装置 通过现场手动控制箱,与水炮进行通讯,实 时监控水炮的工作状态,可以控制水炮喷 水灭火。
 灭火装置 监控主机 俗称消防水炮,由消防炮体、现场控制器组 成。根据着火点远近自动进行直流柱状或 喷雾散花式射水。
 图像型火 灾探测器 通过开发板处理现场图像数据判断着火点 具体位置,有火警信号输出触点。通过网线 和光纤将图像传输给视频主机。
智能疏散 应急照明 控制设备集中电源 集中控制 型消防应 急标志灯 具 系统能够根据火灾报警联动信号及灾情现 场的具体情况通过计算机选择一条最佳逃 生路,再通过改变标志灯的箭头方向为逃 生人员提供更有效的疏散逃生路。
 应急照明 控制器  
 消防应急 灯具专用 应急电源  
(3)其他装备
基于现有优势业务,威海广泰不断拓展新领域,开发研制出全系列移动医疗保障装备及供氧系统,提供高端智能医疗装备整体解决方案。

此外,公司还进行无人机产品的生产研制工作。


产品类别主要产品产品图示主要用途
无人机装 备无人机 具备地面遥控、程控和自主飞行 功能,可一键起降,具备安控功 能,运用于多场景使用。
产品类别主要产品产品图示主要用途
移动医疗 装备移动手术 车 广泰手术车通过层流净化装置达 到舱内环境万级净化标准,整车 集成供氧、制氧系统,安装手术 床、无影灯及其他手术专用仪器 设备,在应急情况下实施手术救 援。
 移动 CT车 移动 CT单元是将科室的 CT移 动到车上,可用于全身各系统疾 病的影像诊断,同时根据不同医 疗设备可以组合不同的医疗单元 模块,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医学需 求。
 移动生物 安全实验 室 符合我国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 标准要求。人、物独立流通,保证 人员流通、物品流通的科学合理 性。 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情况下可快速 运达指定地点,快速实施对可疑 病原体的采集、培养、检验、检测 作业。
 制氧机 运用 PSA分子筛制氧法等,进行 氧气生产,为医疗机构、宾馆、酒 店等多人吸氧场所提供氧气。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145,563,14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7.2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李光太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直接持有公司6,734.48万股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44.02%的投资份额。李文轩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 10.05%的投资份额。李光太、李文轩系父子关系,李光太、李文轩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734.48万股股份,并通过广泰投资控制公司 14,556.31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 39.83%。

李光太、李文轩为威海广泰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自公司上市以来,李光太一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轩系李光太之子,报告期内,李文轩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70,000.00万元(7,000,000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5,039,074张,即503,907,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1.99%。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广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70,000.00万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5,039,074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1.99%;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931,342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7.5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包销 29,584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2%。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 (%)
1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 业1,923,181.0027.47
2李光太889,759.0012.71
3华泰证券资管-山东机场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华泰尊享稳进 55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162,400.002.32
4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烟台国际机场 航空食品有限公司143,500.002.05
5杨森125,514.001.79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 (%)
6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95,415.001.36
7范晓东88,701.001.27
8郭少平52,656.000.75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智胜 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41,498.000.59
1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9,584.000.42
合计3,552,208.0050.75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806.84万元,具体包括: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用600.00
2律师费用47.17
3审计及验资费用80.19
4资信评级费23.58
5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等费用55.90
合计806.84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70,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5,039,074张,即 503,907,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1.99%;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87,745,776,320张,即 8,774,577,632,000.00元,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931,342张,即 193,134,2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7.5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包销 29,584张,即 2,958,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3年 10月 24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34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年 12月 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 1月 31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3年 3月 13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 7月 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3年第 53次审议会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23年 8月 31日,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批复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签发日为 2023年 8月 25日,批复的有效期为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7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7,000,000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的募集资金净额694,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91,931,603.77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7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56,783.9244,879.39
2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12,152.139,371.06
3补充流动资金15,749.5515,749.55
合计84,685.607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开户行名称账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营业部8110601012601677361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817810401421006621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817810401421006614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万元(含),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共计发行数量 700.0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 2023年 10月 18日至2029年 10月 17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年 10月 18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10月 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年 4月 24日至2029年 10月 17日。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3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1 0
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广泰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万元(含)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0月 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21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股总股本 534,474,505股(回购专户库存股 4,658,940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股股本为 529,815,56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999,92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9%。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11”,配售简称为“广泰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张(100元),超出 1张必须是 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111”,申购简称为“广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年10月 17日(T-1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70,000.00万元(含)。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1,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3年 10月 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聘任中航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本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56,783.9244,879.39
2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12,152.139,371.06
3补充流动资金15,749.5515,749.55
合计84,685.607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八)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中航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航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航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债视作同意中航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十九)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十一)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1、违约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或其他相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向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十三)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3年 6 月 日 30 年 /2023 1-6 月年 2022 12 月 日 31 /2022年度年 月 2021 12 日 年 31 /2021 度年 月 2020 12 日 年 31 /2020 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48.59%43.36%39.84%42.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07%35.17%33.49%37.71%
流动比率(倍)1.701.761.911.74
速动比率(倍)1.091.171.271.16
利息保障倍数(倍)3.9311.956.6422.9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42.58%、39.84%、43.36%和 48.59%,报告期内整体处于较低水平,整体债务风险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4、1.91、1.76和 1.70,速动比率分别为 1.16、1.27、1.17和 1.09,整体变动较为稳定,具有较好的短期偿债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2.98倍、6.64倍、11.95倍和 3.93倍,整体保持了较为充足的偿债保障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未归还情况。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1)第 030320号、中兴华审字(2022)第 030218号和中兴华审字(2023)第 0300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 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额589,847.29541,478.06546,485.05584,322.99
负债总额286,630.07234,765.11217,721.51248,784.31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298,904.78302,309.04321,569.62328,731.02
少数股东权益4,312.444,403.917,193.916,807.66
股东权益合计303,217.22306,712.95328,763.54335,538.6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总收入106,875.78234,589.63324,092.81309,175.89
营业利润6,776.2427,069.8112,254.1445,010.88
利润总额6,562.8426,508.1711,824.2744,757.71
净利润5,708.1123,501.716,731.7739,294.71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799.5724,005.096,395.3638,941.1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6 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净 额-40,019.6316,522.87-27,504.5180,627.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26,029.24-9,570.6937,766.60-26,377.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52,724.34-21,262.17-8,320.82-17,088.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213.90-14,132.091,786.0937,007.31
(四)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2023年 1-6月 /2023.6.302022年度 /2022.12.312021年度 /2021.12.312020年度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1.701.761.911.74
速动比率(倍)1.091.171.271.16
资产负债率(合并)48.59%43.36%39.84%42.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1.07%35.17%33.49%37.7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671.542.402.71
存货周转率(次)0.561.231.611.6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12,860.9437,059.6921,754.0354,196.44
利息保障倍数(倍)3.9311.956.6422.98
每股净资产(元/股)5.595.666.028.6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股)-0.750.31-0.512.1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5-0.260.030.9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6.07%7.12%6.27%5.11%
(五)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利润期间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稀释每股
   收益收益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2023年 1-6月1.91%0.110.11
报告期利润 的净利润期间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稀释每股
   收益收益
 2022年度7.76%0.450.45
 2021年度1.98%0.120.12
 2020年度12.47%0.740.7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2023年 1-6月1.50%0.090.09
 2022年度6.10%0.370.37
 2021年度1.02%0.060.06
 2020年度12.03%0.700.70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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