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300938):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21:41:22 中财网

原标题:信测标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MTEK(Shenzhen)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69栋)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 2023年 3月 6日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第Z[292]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中证鹏元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定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偿债风险。

五、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要求,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司章程》中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对公司股东给予回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运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分配股票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9、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变化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延续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监管部门或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现有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2020年度
2021年 5月 19日,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65,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股利 19,530,00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1年度
2022年 4月 20日,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74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0,024,3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7股。

3、2022年度
2023年 4月 26日,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2年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13,790,2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共计发放现金股利人民币 34,137,0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年实现可分配利润占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比率
2020年1,953.006,025.1832.41%
2021年2,002.438,005.5724.33%
2022年3,413.7111,804.8828.9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7,369.14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净利润8,611.8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85.57%  
注:公司于 2021年 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六、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纳不及预期的风险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 77.17万小时/年核心设备检测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后公司与本次募投领域相关的产能对比情况如下:
1、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单位:万小时/年

类别核心设备运行时间
公司现有设备产能(季度)51.38
华中地区现有设备产能(季度)10.45
公司现有设备产能(年化)205.52
华中地区现有设备产能(年化)41.79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新增产能32.78
本项目整体扩产比例15.95%
本项目华中地区扩产比例78.44%
2、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单位:万小时/年

类别核心设备运行时间
公司现有设备产能(季度)51.38
长三角、珠三角现有设备产能(季度)40.93
公司现有设备产能(年化)205.52
长三角、珠三角现有设备产能(年化)163.73
类别核心设备运行时间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新增产能44.39
本项目整体扩产比例21.60%
本项目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扩产比例27.11%
本次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整体产能扩产比例将达到 37.55%。此外,公司其他在建、拟建产能 9.86万小时/年核心设备检测能力,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和意向订单无法覆盖未来新增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新能源汽车与武器装备领域提供检测服务。2022年度,公司汽车领域检测收入为 20,776.6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38.14%,无武器装备检测收入。公司下游市场受产业政策、技术革新等因素影响较大,若未来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动、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进而造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纳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华中军民两用基地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 32.78万小时核心设备检测时长,假设从第 3年起逐步达产运行,第 3年产能释放系数为 25%,至第 6年产能释放系数达到 100%,各项成本、费用根据历史水平结合项目情况进行预计,预计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0.73%,静态回收期为 7.35年。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 44.39万小时核心设备检测时长,假设从第 2年起逐步达产运行,第 2年产能释放系数为 10%或25%,相应到第 5年或第 6年完全释放,各项成本、费用根据历史水平结合项目情况预计,预计各子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8.63%-27.21%,静态回收期为 4.99年-6.20年。

项目主要财务指标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华中军民两用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检测领域实验室 扩建项目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0,785.1115,697.52
平均利润总额2,333.002,287.14
所得税率25%15%
平均净利润1,749.751,944.07
平均毛利率59.43%52.49%
平均净利率16.22%12.38%
内部收益率10.73%18.63%-27.21%
静态回收期7.35年4.99年-6.20年
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但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可能受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延期、设备无法有效利用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募投项目面临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会使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增大,并将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提折旧摊销。短期内会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降、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摊薄。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T+1T+2T+3……T+10建设及运 营期平均
1、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 摊销①-1,375.483,796.52……2,800.063,269.98
现有业务营业收入② [注 1]54,510.8754,510.8754,510.87……54,510.8754,510.87
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 ③-3,133.1512,836.75……38,814.4029,425.14
总营业收入(④=②+③ [注 2]54,510.8757,644.0267,347.62……93,325.2783,936.01
新增折旧摊销占总营业 收入的比例(⑤=①/④)-2.39%5.64%……3.00%3.90%
2、对净利润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税后 折旧摊销⑥[注 3]-1,148.283,080.73……2,239.592,649.06
现有业务净利润⑦[注 4]12,308.1012,308.1012,308.10……12,308.1012,308.10
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⑧-297.01-2,604.09-1,768.50……6,987.403,693.82
总净利润(⑨=⑦+⑧) [注 2]12,011.099,704.0110,539.60……19,295.5016,001.92
新增折旧摊销占总净利 润的比例(⑩=⑥/⑨)-11.83%29.23%……11.61%16.55%
注 1:现有业务营业收入为公司 2022年营业收入,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 注 2:上述总营业收入和总净利润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 3: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税后折旧摊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1-所得税率),华中军民两用基地建设项目适用 25%税率,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适用 15%税率; 注 4:现有业务净利润为 2022年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占未来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3.90%,占总净利润的比例平均为 16.55%,整体占比均较小,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小。由于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管理不善,使得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则公司存在因新增折旧摊销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四)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受到不利事件影响的风险
检验检测机构是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只有保持客观、独立、公正,检验检测机构才具有社会公信力。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是检验检测机构凭借优质的服务,经过市场长期考验和积累逐渐形成的,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是检验检测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一旦出现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实等不利事件使公司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受损,将直接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利润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严重情况下甚至将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五)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8,090.27万元、16,390.82万元、21,060.70万元和 26,814.54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 1,037.03万元、1,529.99万元、1,987.30万元和 2,485.49万元,计提比例为 12.82%、9.33%、9.44%和 9.27%;公司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7.43%、87.26%、85.70%和 86.80%;截至 2023年 6月30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 88.77%、83.81%、69.08%和 0.00%。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甄别优质客户,或者未能及时发现原有优质客户经营情况恶化等极端情形,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子公司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子公司苏州信测厂区建有一间开闭所,此开闭所系为解决所在园区供电滞后,经请示当地供电部门后建设。但因该开闭所建设与苏州信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方案不一致,使得苏州信测未能完成规划验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苏州信测相关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同时,苏州信测可能因开闭所的建设,存在被主管机关要求限期拆除并处罚款的风险。若开闭所被拆除,苏州信测可能面临短期用电问题进而影响生产经营,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2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2 三、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2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定担保........................................................ 2 五、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3 六、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7 目 录.......................................................................................................................... 12
第一节 释义..............................................................................................................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2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39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40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1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41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43
三、其他风险...................................................................................................... 4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0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50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51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53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5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59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71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94
八、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115
九、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 119
十、公司业务经营许可情况及经营资质情况................................................ 150 十一、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55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156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156
十四、最近三年公开发行的债务是否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157 十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的情况.................................................................................................................................... 157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8
一、审计意见.................................................................................................... 158
二、财务报表.................................................................................................... 158
三、主要财务指标............................................................................................ 158
四、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169 五、财务状况分析............................................................................................ 177
六、经营成果分析............................................................................................ 169
七、发行人现金流分析.................................................................................... 242
八、资本性支出分析........................................................................................ 244
九、技术创新分析............................................................................................ 245
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249 十一、本次发行的影响.................................................................................... 250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53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253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担保的情况................................................................................................................ 256
三、同业竞争情况............................................................................................ 257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259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68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26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26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297 四、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298
五、本次募集资金管理.................................................................................... 302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303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础情况.................................................... 303 二、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304 三、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308 第九节 声明.............................................................................................................. 309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0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31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11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314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15
六、债券评级机构声明.................................................................................... 316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 318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3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性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股份公司、信测标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文意需要亦包括其 所有子公司及分公司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 明书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预案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发行方案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前次募投项目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 测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包括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广州实验 室扩建项目、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及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
信测电磁深圳市信测电磁技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前身
信测有限深圳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信测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信测、武汉美测武汉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美测材料研究 所有限公司”、“武汉美测测试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中信测华中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莞信测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信测宁波市信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厦门信测厦门市信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州信测广州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中信测华中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测标准(宝安)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测标准(南山)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系公司分公 司
三思纵横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三思上海三思纵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三思纵横的全资子公司
广东诺尔信测标准环境技术服务(广东) 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诺 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美国信测EMTEK INTERNATIONAL LLC.,系公司合营企业
南山分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光明分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松山湖分公司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松山湖分公司
永航电脑深圳市永航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保忠 持股 40%的公司
白龙水上乐园海南白龙水上乐园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保忠持 股 5%的公司
千碑文化东莞千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保忠配 偶刘红燕持股 49%的公司
信策鑫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由深圳市信策鑫投 资有限公司于 2022年 5月更名而来
WAIAN LLCWAIAN LIMITED-LIABILITY COMPANY,系美国信测股东
华南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
华东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 东省、台湾省
华中包括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
海外指中国之外的地区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 作等
原国家质检总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2018年 3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 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认监委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NCA),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 综合协调工作
国家认可委、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由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 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实验室关键场所国家认可委认可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关键场所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根据 2018年 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SGS瑞士通用公证行(Société Générale de Surveillance,SGS)
BV法国必维集团(Bureau Veritas,BV)
Intertek、天祥集团天祥集团(Intertek Group PLC,ITS)
天祥及其相关主体天祥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nderwrite Laboratories,UL)
UL及其相关主体UL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TüV Rheinland、TUV莱茵集团(TüV Rheinland)
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 ,CQC)
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CCS)依据国际公约、 规则以及授权船旗国或地区的有关法规提供法定检验、鉴证检 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等服务。
莱茵及其相关主体莱茵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华测检测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试试验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科院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计量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西测测试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思科瑞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李尔李尔有限公司(Lear Corporation Limited)
李尔及其相关主体李尔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联想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联想及其相关主体联想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及其相关主体华为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飞利浦飞利浦(Phillips)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及其相关主体比亚迪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东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东风及其相关主体东风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广汽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通用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蔚来蔚来控股有限公司
小鹏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理想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主体
格力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延锋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及其相关主体延锋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彼欧彼欧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佛吉亚佛吉亚(FAURECIA),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旗下汽车零部件 企业
佛吉亚及其相关主体佛吉亚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安道拓ADIENT ASIA HOLDINGS CO,.LIMITED(安道拓亚洲控股有 限公司)
安道拓及其相关主体安道拓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菲菱科思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创维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小米小米集团
航天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中船重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友达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友达及其相关主体友达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股东大会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号》、《适 用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可转债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解释第 1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号》(财会〔2019〕21号)
《解释第 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财会〔2021〕1号)
《解释第 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
《财会〔2021〕9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 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
《财会〔2022〕13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 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
《解释第 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
《公司章程》《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 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 2023年 6月 30日
报告期末2023年 6月 30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五矿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 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名词释义  
标准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 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 一种文件。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标准”主要是指与检测行业 相关的合格评定标准
检测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按照 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认证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关于 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的第三方证明”
认可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正式 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 方证明”
合格评定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与产 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 实”,合格评定的专业领域包括检测、检查、认证及合格评定 机构的认可
认可机构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负责对认证机构、检测 机构进行资质批准和实验室能力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
认证机构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 证活动的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 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 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检测实验室从事检测活动的机构
检出限产生一个能可靠地被检出的分析信号所需要的某元素的最小 浓度或含量
可靠性检测为了检测产品在规定寿命期内,以及在预期使用、贮存或运输 等环境下,是否能够保持可靠性而进行的检测
理化检测借助物理、化学方法,使用检测仪器或设备进行的检测
RoH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由欧盟制定的 一项法规,于 2006年 7月 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在于检测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
  醚 6项物质
中国 RoHS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根据《电器电 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 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第 32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 施安排》,要求对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 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通过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的 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REACH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REACH),于 2007年 6月 1日开始 实施,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要求凡进口和在欧 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程序
电磁兼容/EMC检测电磁兼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检测指对系 统或设备在所处的电磁环境中能否正常工作,同时是否对其他 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包含电磁干扰(EMI)和电磁敏感度 (EMS)的综合评定
电磁干扰(EMI)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EMI),指机器本身 在执行应有功能的过程中所产生不利于其它系统的电磁噪声
电磁敏感度(EMS)电磁敏感度(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EMS),指机器 在执行应有功能的过程中不受周围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射频(RF)射频(Radio Frequency),指可以辐射到空间的电磁频率
产品安全检测评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给使用人带来的危害及危害程度, 从而判断该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指标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护环境,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 要求实施的一种产品认证制度
CMA中国计量认证(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CMA),检测 机构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所必须取得的一种资质
CSA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CSA),成 立于 1919年,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
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 CPSC),成立于 1972年,CPSC负责对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各 种产品进行认证
TSCP美国玩具安全认证(Toys Safety Certification Program ,TSCP) 是美国玩具行业协会开发的综合,产生玩具认证方案,旨在协 助制造商、进口商和零售商控制产品安全及合规性,同时降低 回收产品的风险
IC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IC)作为政府机构,负责电子 电器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的认证事务
VCCI日本的电磁兼容认证标志,由日本电磁干扰控制委员会 (Voluntary Control Council for Interference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管理,根据 CISPR 22 评估信息技术 产品是否符合 VCCI 要求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成立于 1947年,是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全球性非政府组 织。中国于 1978年加入 ISO,并在 2008年 10月正式成为 ISO 的常任理事国
ISTA国际安全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Safe Transit Association, ISTA),该组织发布了一系列的标准以及测试程序和测试项目 等文件,作为对运输包装的安全性能进行的统一依据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成立于 1906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 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 作
IECEE国际电工委员会下设的电工产品合格评定体系(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Schemes for Electrotechnical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IECEE)是基于 IEC国际标准下的 多边认可体系
CB体系认证机构体系(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是由 IECEE运 作的一个国际体系,IECEE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 IEC标准为基 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即 CB检测报告 和 CB认证证书在 IECEE各成员国得到相互认可的体系
CBTLCB检测实验室(CB Testing Laboratory)依照 IEC实施检测项 目和发布检测报告
ISO/IEC 17025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共同制定的 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A2LA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A2LA)
ELV报废车辆指令(End-of-Life Vehicle)。ELV为欧盟委员会和欧 洲议会为保护环境,减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制定的报废 车辆回收指令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RRR汽车产品再利用和回收利用率(Reuse/Recovery Rate)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MTEK(Shenzhen) 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69栋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测标准
股票代码:300938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及核准情况
2022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

2023年 2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号),修订了再融资相关规则,原公司预案和论证分析报告等文件引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号)已废止。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2023年 2月 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2023年 2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5 号)。

(二)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及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5,450,000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4,5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存管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32,736.2128,750.00
2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25,970.7625,750.00
2.1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10,558.9510,500.00
2.2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5,396.305,350.00
2.3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4,320.894,300.00
2.4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3,897.373,850.00
2.5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1,797.251,750.00
合计58,706.9854,5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五矿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承销工作。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54,5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4,500万元,并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35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保荐协议扣除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承销期
承销期为 2023年 11月 7日至 2023年 11月 15日。

(七)发行费用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