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监事、前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3-4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前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前高级管理人员李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29),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8%)。 公司前高级管理人员李炜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8%)。 公司于近期收到王国钢先生和李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王国钢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518%。李炜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518%。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王国钢先生和李炜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王国钢先生和李炜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王国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2、李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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