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112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第一次回购方案: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6.1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17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3.46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484,600股,不超过96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784.0828万-1,568.1656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0个交易日。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第二次回购方案: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并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 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 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2.34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8.21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34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28,526股,不超过1,257,0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775.6011万-1,551.2022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0个交易日。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1%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2023年11月3日,两次合计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57.76% 截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两次回购合计回购公司股份1,285,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占两次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57.76%,最高成交价为12.5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620,652.6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两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46.87%。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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