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和LOF (160621):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11月09日 20:28:12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丰和LOF :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08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华丰和债券 C 类 (LOF)基金代码006057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05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陈大烨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3年02月16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7年07月10日
 汤志彦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3年07月27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09月30日
 罗政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3年11月02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05月02日
其他(若有)《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 方案。  
注: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8年6月7日新增C类基金份额。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及积极的投资策略,力求最大限度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 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同时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4、股票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 率备注
赎回费N <7天1.5% 
 7天≤ N0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8%
托管费0.2%
销售服务费0.4%
其他费用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本基金份额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出现较大背离,从而直接或间接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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