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300832):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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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1月09日 21:16: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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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产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3-09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比例达到 1%
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
行动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按公司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的股份总数 786,126,335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3,583,790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3年 5月 26日完成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786,126,335股减少至 785,718,785股,因此红杉聚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红杉聚业于 2023年 6月 15日至 2023年 11月 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 23,571,563股,且红杉聚业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红杉聚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合计持股变动比例已超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
红杉聚业 | 大宗交易 | 2023年 6月 15日–
2023年 11月 9日 | 65.71 | 23,571,563 | 3.0000% |
注:1、股东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2、上表中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公司最新股本785,718,785股来计算。
2、 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红杉聚业 | 合计持股有股份 | 122,740,000 | 15.6214% | 99,168,437 | 12.62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2,740,000 | 15.6214% | 99,168,437 | 12.621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1、上表中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公司最新股本 785,718,785股来计算;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37号院 16号楼 2层 C2316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1号 103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 5月 24日-2023年 11月 9日 | | |
股票简称 | 新产业 | 股票代码 | 300832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1
减持比例(%) | | | |
A股 | 23,614,745 | 2.9974 | | | |
合 计 | 23,614,745 | 2.9974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2
例 (%) | 股数(股) | 3
占总股本比例
(%) | |
红杉铭德 | 合计持有股份 | 43,182 | 0.0055 | —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182 | 0.0055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红杉聚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122,740,000 | 15.6133 | 99,168,437 | 12.62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2,740,000 | 15.6133 | 99,168,437 | 12.621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2,783,182 | 15.6188 | 99,168,437 | 12.62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2,783,182 | 15.6188 | 99,168,437 | 12.621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1、减持比例”由本表格第3 部分“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与“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相减得出。
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比情况按截至 2023年 5月 23日公司总股本 786,126,335股计算。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意向、计划 | 是√ 否□
(1)根据红杉铭德 2023年 1月 13日出具的《关于新产业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新产业已于 2023年 1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红杉铭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红杉铭德所持全部公司
股份(按公司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的股份总数计算,减持数量不
超过 3,146,582股),其中,在任意连续 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在任意连
续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2)根据红杉聚业 2023年 5月 26日出具的《关于新产业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新产业已于 2023年 5月 29日发布《深圳市新
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23-059),红杉聚
业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减持期间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红杉聚业、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 截至本公告日,红杉聚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 未超过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 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 红杉聚业、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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