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进展暨立案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违约,且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关款项的支付,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已立案执行,后续强制执行的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司法文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信达证券申请强制执行已被法院立案,若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进行司法处置,处置的结果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同时,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奥园科星存在质押违约的情形,其与质权人信达证券达成和解,北京金融法院出具了(2023)京74诉前调书1号和(2023)京74诉前调书2号《民事调解书》。截至2023年11月9日,奥园科星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首期相关款项的支付,具体详见 2023 年 11 月 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及履二、进展情况 2023年 11月 16日,奥园科星告知公司其于 2023年 11月 15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3)京74执836号和(2023)京74执837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案,(2023)京74诉前调书1号、(2023)京 74诉前调书 2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奥园科星尚未履行(2023)京74诉前调书1号、(2023)京74诉前调书2号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 三、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控股股东奥园科星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约导致被执行立案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奥园科星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讼系列案件导致所持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讼系列案件未完成实质性审理,司法冻结尚未解除,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预计负债计提及财务数据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已被依法立案执行,后续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因此被司法处置以及司法处置的结果均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司法文书为准。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同时,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奥园科星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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