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3-6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8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3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ZXSY2023-43)。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33,6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0%,最高成交价为7.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7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 60,641,837.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10月 24日) 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为 16,464,53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4,116,133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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