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30133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7:43:58 中财网
原标题:德尔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德尔玛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年 3月 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3年 5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 9,231.25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6,156.2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77,027,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1.685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534,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314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773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5,649,66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24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年 11月 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649,666股,占总股本的 1.2240%。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11月 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 (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股)剩余限售股数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5,649,6661.22405,649,6660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东数量为 6,773名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 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5,649,6666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77,027,95781.6851-5,649,666371,378,29180.4611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7,777,9571.6851-5,649,6662,128,2910.4611
首发前限售股369,250,00080.0000-369,250,0008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4,534,54318.3149+5,649,66690,184,20919.5389
三、总股本461,562,500100.0000-461,562,5001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德尔玛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德尔玛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德尔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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