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00303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公告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 83.50元/股,新增股份数量为 29,940,119股。 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4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23年 11月 23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2,180,614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释义 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目录 声明................................................................................................................................ 1 特别提示........................................................................................................................ 2 释义................................................................................................................................ 3 目录................................................................................................................................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6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26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7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组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电科十三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博威公司 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拟向中国电科十三所、数字之光、智芯互联、电科投资、首都科发、顺义科创、国投天津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联万众 94.6029%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于 2022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总股本 149,333,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本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46.06元/股。 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估以 2021年 12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博威公司 73.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90,379.01万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的交易价格为151,089.24万元,国联万众 94.602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1,630.43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383,098.68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用于标的公司“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第三代半导体工艺及封测平台建设项目”、“碳化硅高压功率模块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博威公司 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电科十三所,该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博威公司 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国联万众 94.6029%股权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电科十三所、数字之光、智芯互联、电科投资、首都科发、顺义科创、国投天津,该等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国联万众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上市公司于 2022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总股本 149,333,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46.06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0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1 后两位),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P=P? D 10 派息: P 0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1 (1? N) P? A×K 0 P 0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1 (1? N) P? A×K 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各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各自所持有的标的资产的比例承担,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 8、标的资产的接收主体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博威公司 73.00%股权、国联万众 94.6029%股权由上市公司接收,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由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分公司接收。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科十三所及其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国元基金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交易对方已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本次交易已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 6、本次交易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7、本次交易涉及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已获得财政部批准; 8、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本次交易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10、上市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9号)。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博威公司 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国联万众 94.6029%股权。 根据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7月 28日核发的“(鹿)登记[2023]第 7366号”《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博威公司 73.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事宜已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博威公司已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7468571744),中瓷电子已合法直接持有博威公司 73.00%股权,博威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过户给上市公司的义务。 对于截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纳入重组范围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及相关负债,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拟交割模拟资产负债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261号)及上市公司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分公司”)、中国电科十三所于 2023年 8月 11日签署的《交割确认书》,中国电科十三所已经将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的截止 2023年 7月 31日的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的有关事项交割至高新区分公司。其中,部分专利的权属证书更名正在申请过程中,但协议各方均确认已全部提交申请专利权属变更手续并移交全部专利文稿、文书、底层技术文件等材料,上市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使用前述专利或专利申请不存在障碍或可能导致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请的情形,且中国电科十三所承诺在本次交割后积极配合办理前述专利的更名后续。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年 7月 28日核发的“(京顺)登字[2023]第 0675796号”《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国联万众 94.6029%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事宜已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国联万众已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35510088B),中瓷电子已合法直接持有国联万众 94.6029%股权,国联万众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过户给上市公司的义务。 (二)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97号),经审验,截至 2023年 8月 11日止,中瓷电子已收到中国电科十三所等七家交易对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合计83,173,829元,中国电科十三所以其持有的博威公司 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中国电科十三所、数字之光、智芯互联、电科投资、首都科发、顺义科创、国投天津以其合计持有的国联万众 94.6029%股权出资。 (三)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各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各自所持有的标的资产的比例承担,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 大华会计师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分别出具了《关于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263号)、《关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氮化嫁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264号)和《关于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10014262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均未发生亏损,交易对方均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四)新增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 2023年 8月 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新增股份数量为 83,173,829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后,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292,240,495股。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 10月 23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77.84元/股。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3.5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7.27%。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 32,117,163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 250,000.00万元/发行底价 77.84元/股,且不超过62,719,999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29,940,119股,未超过本次发行股票上限 32,117,163股,且未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规模 2,499,999,936.50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100%。 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9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 22,482,015股)。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截至 2023年 10月 30日,获配投资者均已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中信证券的指定银行账户。大华会计师于 2023年 10月 31日出具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44号)。根据该报告,中信证券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7家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中瓷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2,499,999,936.50元。 2023年 10月 31日,中信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应由中信证券收取的相关费用后的余款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 11月 1日,大华会计师出具《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940,119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47号)。经审验,截至 2023年 10月 31日止,中瓷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940,119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3.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36.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7,309,377.46元,中瓷电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2,690,559.0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9,940,11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432,750,440.04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 11月 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已生效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未来相关方需继续履行相关协议的约定。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对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一)办理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 上市公司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登记手续。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及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三)信息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组后续涉及的相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九、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航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6、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的情况。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9、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嘉源律师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 3、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手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购、配售、缴款、验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对交易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要志红、黎荣林、安国雨、刘晓红离任博威公司董事,张力江、马将、崔现锋、郭跃伟、段磊任职博威公司董事,崔健离任博威公司监事,王玉娟任职博威公司监事,默江辉、宋洁晶任职博威公司副总经理;高渊任职氮化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接收主体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分公司负责人:吴传炎、吴玲、王明利、孙世诚、周涵、刘育青离任国联万众董事,张力江、刘相伍任职国联万众董事,柳英离任国联万众监事,袁克任职国联万众监事,张志国离任国联万众副总经理。除以上情况外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规定的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除外)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除外)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相关方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及其已披露的承诺的情形。 8、本次重组尚需继续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3031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年 11月 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年 11月 23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 2023年 11月 10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将拓展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抗周期性风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年12月 31日、2023年 9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 2023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 3:2022年度/2022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均为追溯调整前的财务数据;2023年 1-9月/2023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财务数据。 注 4:2023年 1-9月每股收益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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