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ETF (513350): 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油气ETF : 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 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3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3 二、基金概览...............................................................................................................4 .......................................................................................5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8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9 六、基金合同摘要.....................................................................................................14 七、基金财务状况.....................................................................................................14 八、基金投资组合.....................................................................................................16 .....................................................................................................21 九、重大事件揭示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21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21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2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24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主要投资美国市场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投资于境内外市场并以ETF方式运作的创新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境外(主要为美国市场)投资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投资境外证券的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美国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油气ETF(扩位简称:油气ETF) 3、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350 4、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21日)基金份额总额: 214,746,000.00份 5、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2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14,746,000.00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11月28日 9、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25日证监许可〔2023〕1908号。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期限:本基金募集期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 5、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6、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7、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8、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首次募集认购资金及已结息利息合计人民币214,746,000.00元已于2023年11月20日转入托管账户,其中认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4,746,000.00元,已结息利息为人民币0.00元;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未结息利息人民币55,350.55元将于最近下一个结息日结息后划付。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实收资金合计为人民币214,746,000.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214,746,000.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406户(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3年11月20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20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14,746,000.0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57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11月2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油气ETF(扩位简称:油气ETF)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35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3年11月2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14,746,000.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3年11月21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406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52,735.42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3年11月21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68,154,0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31.74%;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46,592,0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68.26%。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3、总经理:陈戈 4、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6、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1999】11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515X 8、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9、股权结构(截至2023年9月30日):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数字金融业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FOF、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零售总部、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数字金融业务部:结合数字经济与互联网发展特征,拟定并落实公司互联网基金销售与服务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数字金融业务发展;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11、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员工748人,其中77%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2、信息披露负责人:赵瑛 电话:021-20361818 13、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304只公募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9151亿元。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田希蒙,硕士,自2017年5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定量研究员、定量研究员、定量投资经理;现任富国基金量化投资部定量基金经理。 自2023年01月起任富国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01月起任富国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03月起任富国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03月起任富国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04月起任富国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自2023年06月起任富国恒生港股通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09月起任富国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0月起任富国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自2023年11月起任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自2001年10月起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任北京分行行长,2013年11月不再兼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15年1月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至2023年2月兼任招商银行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2021年8月-2023年4月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2022年4月18日起全面主持招商银行工作,2022年5月19日起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2022年6月15日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兼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 彭家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郑州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2月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任招商银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265只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862161418888 传真:+8621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23年11月21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11月21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金额单位:元
金额单位: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注:截止2023年11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截止2023年11月21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三)《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四)《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