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300010):第一大股东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权益变动超过1%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ST豆神 公告编号:2023-079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权益变动超过1% 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处置事项涉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池燕明先生持有的公司 2,1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的处置,本次处置过户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池燕明先生变更为窦昕先生。 2、本次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处置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豆神教育”)于近期收到第一大股东池燕明先生的函告,获悉池燕明先生将其质押的公司合计2,1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质权人朱文生先生,本次质押处置过户主要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同时,截至本次公告日,池燕明先生被动处置质押股票导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超过公司总股本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期,池燕明先生与朱文生先生签署了《池燕明、朱文生关于处置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协议》(下称“《处置协议》”),池燕明先生同意将其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朱文生先生。 池燕明先生本次处置过户的股份总数为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处置过户价格为2.3324元/股,不低于《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质押证券收盘价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通知书》。本次处置过户前后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二、《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过入方):朱文生 乙方(出质人、过出方):池燕明 (一)质押证券相关情况 截至《处置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将其名下2,100万股豆神教育股票(以下简称“质押证券”)质押给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已于2021年8月18日、2022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前述质押证券的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其中1,100万股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登记,1,000万股于2022年7月26日完成登记)。 (二)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原因 因乙方未履行到期债务,甲乙双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将乙方持有的部分质押股票转让给甲方,以抵偿到期债务。经双方共同确认,截至《处置协议》签署日,借款本金为人民币6,260万元的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偿还但未偿还甲方的债务余额为6,260万元,乙方同意将质押证券中的1,100万股股份处置过户给甲方,以抵偿该等债务中的相应金额;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750万元的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偿还但未偿还甲方的债务余额为2,750万元,乙方同意将质押证券中的1,000万股股份处置过户给甲方,以抵偿该等债务中的相应金额。 (三)处置价格和处置数量 双方同意,质押证券处置价格为2.3324元/股,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数量合计为2,100万股,合计抵偿债务金额为人民币48,980,400元。 (四)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该方(“违约方”)已违反本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任一履约方(“履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其已违反本协议且应在合理期限内(不应超过自该通知之日起十日)纠正该违约。 2.如果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抵债物金额等值的现金偿还债务。 3.若出现违反本协议的情况,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该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致的损失负责。 三、权益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股份过户登记日,池燕明先生被动处置质押股票导致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1%。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本次处置事项涉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池燕明先生持有的公司2,1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的处置,本次处置过户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池燕明先生变更为窦昕先生。 2、本次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处置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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