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定开 (168207):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5号)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8:42:28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定开 :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5号)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第5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7 日证监许可〔2020〕1372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8月21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即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港股。

本基金会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创业板退市制度更为严格,退市情形更多,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可能导致退市;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本基金采取定期方式运作,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若本基金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而无法上市或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从而面临封闭期无法退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会面临投资期货所特有的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基差风险、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的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会面临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揭示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因基金经理变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1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前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第八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5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5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10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 .......................................... 108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2 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9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9 第二十五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0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2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63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3、封闭期:本基金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两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44、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5、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0、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71、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31 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总裁黄震
成立日期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7.5亿元
股权结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75.5%,上海融晟投资有 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4.5%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葛小波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权益投资部和股权衍生品部行政负责人、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等;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邱晓健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现任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现任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王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总经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等;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助理;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上海恺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深合伙人。

赵雪芹女士,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总裁助理、股票销售交易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山东经济学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现任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

盛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长、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朱恒源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教授。曾任广东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司制造管理部经理。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宋欣宇先生,监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卓越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黄震先生,总裁,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15 年 5 月加入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闫军先生,联席总裁,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中国银保监会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等部门。2022 年 6 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自2023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联席总裁。

曹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 年 5 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督察长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周妹云女士,督察长,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2016 年 6 月加入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黄庆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上海万申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22 年 8 月加入公司,自2022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超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7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银行软件中心开发五部软件工程师。2016 年 4 月加入公司,现任多策略投资部基金经理。

现任本基金(2023年11月起至今)、国联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 年 10 月起至今)、国联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0月起至今)、国联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0月起至今)、国联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3 年 10月起至今)、国联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3 年10 月起至今)、国联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 年 10 月起至今)、国联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1月起至今)、国联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1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21年08月至2023年02月 杨鑫桐先生
2020年08月至2023年11月 甘传琦先生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黄震先生,公司总裁。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柯海东先生,公司权益投资总监;郑玲女士,公司研究总监、研究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钱文成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刘鹏女士,权益交易部总经理;王玥女士,固收投资一部总经理;潘巍先生,固收投资二部总经理;杨宇俊先生,固收投资三部总经理;张祺先生,固收研究部总经理;崔帅帅先生,固收交易部总经理;刘斌先生,多策略投资部 FOF 投资负责人;甘传琦先生,权益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寇文红先生,研究部基金经理;赵菲先生,多策略投资部基金经理;周桓先生,多策略投资部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方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4)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以及制订公司业务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5)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8)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4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1 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83万亿元。2023年三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91.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
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 年5 月任中
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 2022 年 4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22年4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57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 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和QFLP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徐冉、郭娇
网址:www.glfund.com
2)名称:国联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trade.glfund.com/etrading/
2.场外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2)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3)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4)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5)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6)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N1幢华福证券8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服电话:95547
7)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客服电话:021-20587260
8)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郑宇
联系人:戴佳璐
客服电话:40018-40028
9)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10)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11)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12)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1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1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15)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16)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17)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18)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19)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20)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2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2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23)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321967
客服电话:95397
24)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栋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166-1188
25)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26)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
27)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28)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李荣
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29)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30)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
31)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95517
32)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33)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34)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客服电话:956066
35)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95573
36)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37)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3252182
客服电话:95321
38)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3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40)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396
41)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42)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43)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服电话:95335
44)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
45)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服电话:956088
46)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服电话:956080
47)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028-86135991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48)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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